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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时间:2025-09-12 08:30:48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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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妇女权益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妇女权益调查报告1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10年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机关机构的负责人。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二、调查对象

  1、居住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

  2、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创业实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基本的社会共识。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主要表现在:

  1、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

  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

  2、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

  74.0%的人对妇女法认知程度较高,58.9%的人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

  四、主要问题

  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侵害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接触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和事件,从亲身感受中高达57.8%的人认为工作中涉及的'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认为没有变化和减少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1%和21.1%。

  主要表现为:

  社会政治参与方面:

  1、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薄弱;

  2、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劳动权益方面:

  1、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

  2、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低于男性;

  3、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

  4、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不利位置;

  5、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

  婚姻家庭方面:

  1、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

  2、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五、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2、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3、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

妇女权益调查报告2

  近年来,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得到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作为一名女村官,我有必要对不同年龄和职业的农村妇女的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需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高,受访农村妇女大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的女性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的女人明明知道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关起门来打老婆已经不是简单的家务了;一些妇女知道,当她们遇到家庭暴力等问题时,应该报警或寻求当地妇女组织的帮助。从XX年开始,我和我村妇女主任接到了两起周世庄离婚妇女要求财产分配的案件。通过我们的调解,他们享有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接待了6名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其中5起为恢复和谐家庭进行调解,1起最终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个人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女性不再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也有一些农村妇女长期遭受或忍受着家庭暴力。因为不懂法,所以有人犯法。这些现象表明,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农村妇女承包的土地大多在自己的出生地,婚后户籍和户籍都发生了变化。但土地不能随着居住地和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大部分农村妇女自愿放弃土地种植和收入权。75%的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寻求解决,但56%的妇女知道在承包土地被挪作他用时要积极争取补偿。

  第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控制权有限

  谈到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80%的女性表示对家庭财产有一定的控制权,这也表明大多数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明显改善。但被问到重大家庭问题的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地说要一起商量,还是男方说了算。当男女在重大决策问题上存在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对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她们仍然无法掌权。也说明女性的财产支配权还很有限,女性的权利观念还比较保守,女性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关注

  在接受调查的女性中,10%或更多的人说他们被配偶殴打过,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很多被殴打的人并不构成家庭暴力,但从这个数字中也透露出农村女性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问题的主要原因和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是:第一,客观上是身体自卑,挨打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第二,农村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她们知道遭受暴力后是违法的,但许多妇女遭受“不要宣扬你家的丑”而其他观念,或者干脆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配偶多次施暴。第三,家庭暴力取证难。虽然目前有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由于大多数女性不知道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她们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以及遭受家庭暴力后什么时候是最好的鉴定时间。而且女性受害者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做鉴定,导致家庭暴力证据获取困难。

  2.土地权益存在的原因。第一,女人的土地大多在婚前父母居住的地方。一旦结婚,父母处取消其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二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即妇女婚后将土地留在出生地,由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利益,这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土地承包权应该属于兄弟,而不是为之奋斗。第三,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基础,户主多为男性,这也导致土地作为农村地区的主要经济来源,在出现结婚、离婚或丧偶等特殊情况时,不能随着妇女居住地和户籍的变化而变化。

  3.财产支配权有限的原因有:第一,女性意识中最重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所以她们不积极争取工作机会。相当多的农村妇女没有工作,这导致她们严重依赖男性。第二,就农村而言,男性仍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女性会觉得自己是“没有发言权”,以免争产权。

妇女权益调查报告3

  20xx年xx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长期战略任务,明确规定家庭、政府、社会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和志愿服务在内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老年妇女是老年人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部门职责,现就老年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老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仍然存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老年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得不到保障,有的老年人再婚被儿女干涉,寡妇和离婚老年妇女再婚后,被限制不准带走其财产,甚至限制其改嫁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再婚后,婚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多数老年妇女再婚都是经人介绍,草率结合,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男方怕婚后再度分手,平均分割财产,不与办理结婚登记,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很多老年妇女再婚共同生活多年后分手得不到财产分割,净身出户。三是家庭事务的处理权、经济支配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由于受多年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很多老年妇女没有家庭事物处理权及经济支配权,特别是再婚后的农村老年妇女,多数没有经济支配权,导致夫妻矛盾,甚至再次离异。四是不同程度存在着丈夫对妻子、成年子女对老年妇女实施的家庭暴力。法律上虽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但是,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号召式、教育意义上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且多为事后制裁。加之,老年妇女孤苦无依、知识匮乏、出行不便,或怕家丑外扬,面对侵权行为,大多数只会选择忍辱负重,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2、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目前社会保障事业的保障项目、覆盖面、保障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尤其农村老年妇女合法权益的需求,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一方面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广大农村老年妇女得不到定期体检,卫生计生、社保等部门组织的免费体检常常忽视老年妇女检查这一块,农村老年妇女由于受思想意识影响,也很少参加这样的检查,对于妇科常见病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多数农村老年妇女只有新农合医疗保险,贫困家庭的老年妇女更是多数情况下都是小病拖、大病挨,对于妇女多发病、大病难以得到及早检查和有效治疗。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规定了救助年龄范围,65岁以上的农村老年妇女无缘申请检查与救助。另一方面,老年妇女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在面临困境,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核心化。421结构家庭呈增多趋势,这种倒金字塔式的家庭模式,使处在塔尖的子女不堪重负。二是青壮年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农村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农村老人长期与子女分居,使得家庭和亲属网络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的资源减少,导致农村老年人经济来源不稳定、精神生活困乏及医疗保障问题难于解决。三是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妇女比例很低,随着年纪的增长,多数只能依靠儿女来养老,儿女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负担压力可想而知,常常在经济和精力上对老年妇女照顾不够,导致老无所依。

  二、建议和对策

  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完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只有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种积极因素,采取政治、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这项工程才能取得切实成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老年妇女问题不仅是一个人道主义问题,而且也涉及到男女平等、社会发展、以及计划生育国策更好实施的问题。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老年妇女工作的认识,尤其要将做好农村老年妇女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在制定政策和发展战略时应当考虑到妇女的年龄差异,特别注意改善经常处于极为不利地位的老年妇女的处境,满足她们的特殊需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老年人法律援助等制度,并提高老年人对现有政策制度的认知程度,简化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的申领程序,鼓励他们积极申领他们应享受的待遇。

  2、加大老年妇女维权工作宣传。一是要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让广大村民有法律意识,有男女平等的意识,特别是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进村入户,深入人心,逐渐改掉重男轻女、重幼轻老的思想,形成尊重妇女、维护老年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二是要做好对老年妇女自身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增强她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让她们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一旦在家庭中受到权利侵害甚至暴力威胁时,要敢于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三是从资金、政策上大力支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让老年人发挥余热,帮助老年人锻炼身体愉悦心情,减少疾病,增强自我养老的能力。

  3、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要因地制宜建立起灵活务实的多元化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资力度,加强社区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建设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兴办多层次、多样化、多档次的老年人福利院、护理院、疗养院、老年公寓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需求。尤其要加快建立农村老年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敬老院建设,增加服务项目,使空巢老人、无人赡养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加大新农合保险范围,使农村老年妇女100%参保。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对贫困老年妇女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农村老年妇女医疗保健体系建设,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定期为老年妇女进行身体体检及生殖健康体检,两癌救助不应该设立年龄上线。

  4、加强部门协作。民政、卫计、人社、妇联等部门应加强合作,保障老年妇女合法权益。有关政策应向农村老年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如单身、无子女、丧偶)倾斜,避免她们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努力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妇女的婚姻自由。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人,政府应提供最低生活补助,并提供医疗方面的优惠和照顾。进一步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保障农村老年妇女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了解农村老年妇女生存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切实发挥好娘家人的作用,积极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帮助她们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她们的所思所想所虑积极呼吁。

  5、大力倡导敬老尊老风尚,落实和巩固家庭养老。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急速发展,老年人口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社会养老机制还不完全的情况下,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起着主导作用。我们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敬老助老养老宣传教育, 营造尊老敬老助老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人们家庭养老的责任感,督促人们全面履行家庭养老的义务。要教育家庭成员为老年妇女提供足够的经济、日常生活、精神方面的支持,尊重并减轻她们的家务劳动,使她们继续享有尊严、地位和安全。表彰好的典型,批评不敬老不养老的人或事,利用舆论的力量,倡导敬老尊老风尚。

妇女权益调查报告4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妇女的地位得到有力的得升,在多个行业、领域和场合,女性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取得着越来越辉煌的成就。如神舟九号飞船的刘洋在太空中的不俗表现,充分折射着中华民族优秀女性炫丽的光彩和迷人的魅力。然而,在光彩和荣耀被后,还有许多妇女姐妹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而农村妇女受侵程度尤为突出。在做妇联工作的3年中,接触到诸多典型案例。为了让农村妇女的腰杆挺直一点,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姐妹合法权益,结合xxxxx街道涉及妇女权益方面的案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街道妇女权益基本状况

  xx街道地处xxx市城郊,区域面积47平方公里,辖4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街道人口3万多人,女性近1.5万人,妇女劳动力8000多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妇女3000名,占总人口的30%。xxx街道由于地处城郊,有着沿海、沿路、沿城的区位优势,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农民人均收入达万元以上,是xxxxx市较发达的街道(乡镇)。妇女就业能力和就业率较高,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得到充分就业,妇女的社会地位总的来说是较高。但由于习俗、社会、人文以及文化等综合因素,仍然存在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夫妻之间打骂的情形是农村家庭解决矛盾的主要手段,而女性是主要受害者。而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大都敢怒不敢言,而且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受到侵害后,不敢也不好意思对外人说,更别说报警了,用法院的武器捍卫权益了。最后,真正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因举不出证据,只能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近3年,到街道妇联反映受家暴的妇女7起,大多都存在上述问题,因举证不充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还有诸多妇女不敢反映,忍气吞声的很多。家庭暴力成为当前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2、土地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导致部分婚嫁的妇女失去土地的承包权,主要表现为到婆家后,土地承包期已过,没有分到土地,而娘家又抽回了土地。二是妇女已分到土地,离婚后婆家不给把其享有那份土地。以前由于土地变现机遇很小,妇女不在乎土地被侵,而现在,xxxxx街道地处城郊,土地成为热土,随时就有被征占变现的`可能,所以妇女因土地权益受侵而发生矛盾很多。近3年,街道妇联就接手调节处理过涉及妇女土地权益受侵案例3起,其中新沟北居一妇女因婚嫁失地后,多次到街道和五四农场反映问题,经两家沟通,找回了土地承包权;而新农村许萍因离婚婆家不给地,街道妇联曾组织村委会、司法、综治等多方调节,没有成功,最终让其走法律程序。

  3、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大部分农村妇女结婚后都与公婆共住一套房子,有的还与公婆一起生活,房屋的产权是公婆的,一旦发生婚变,房屋所有权是公婆的,与她们夫妻无关。甚至有个别妇女夫妻俩人的日常收入都交由公婆管理,离婚时基本都是净身出户。有的妇女还要带着孩子生活,就业压力、生活压力、孩子教育的压力都很大,有的男方还不及时给付孩子抚养费,生活堪忧。

  4、婚姻权益受到制约。主要表现为有婚外情、离婚难、再婚更难,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仍然存在。目前,农村妇女大都因婚外情、婆媳矛盾以及家庭暴力而被动离婚较多。农村家庭男人外出打工,妇女在家既要照顾老人孩子,又要照顾地里庄稼,还有家务要做,承担家庭责任较多,而丈夫半年或一年才回家,夫妻交流较少,夫妻生活孤寂,导致感情出轨,已成为当前家庭离婚的主要原因。而妇女离婚后再嫁难也成为一个重要社会现象。由于大多数妇女离婚后都选择抚养孩子,加之受社会、传统、风俗等影响,大部分妇女离婚后再嫁很难,没有一技之长、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生活很困难。另外,在当前农村仍存在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已结婚的夫妻产生纠纷时遭遇非法同居的尴尬。有的还出有子女,但没有结婚证,一旦离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5、女农民工得不到社会保障权力。xx街道由于地处郊区,进城务工妇女较大,妇女就业较充分,妇女收入较可观。但这些女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企业职工应享有的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经期和孕期保健等基本社会保障,而且大多数妇女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受到了侵害。比如,xxxxx街道辖区内冷冻食品加工企业较多,成为当地妇女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在冷冻加工厂上班的妇女均没有上述女工应享有的权力。尤其是在经期,大部分妇女缺少保健意识,依然在零下温度的环境中工作,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二、提高妇女权益的建议

  1、坚持普法宣传,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各组织和部门,特别是妇联组织应当搭建多种平台,利用各种活动,如三八节、法制宣传日、节假日加大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为主的法律宣讲,提供法律咨询,可以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真正让广大妇女更新理念,认识自我,保护自我,提高法律意识。

  2、成立妇女权益维权工作站,组织法律者开展援助。针对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发生较多的事实,定期聘请经验丰富、富有爱心、业务素质较强的法律工作者,专业审理和讲解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着重加强对家庭暴力婚姻情况的处理方法和措施,让广大妇女了解在权益受侵时,应当采取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为将来维权提供保证。法律部门应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妇女维权的案件的合议庭,最好利用女法官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来保护女性的权益,真正保护女性受侵害者的利益。

  3、创建多种平台,为妇女提供学习的机会,帮助妇女提出自身素质。一要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男女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别普遍存在,女性文盲和半文盲的比重较大。对成年女性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受教育渠道,造就有文化、讲文明、素质高的新一代女性。二要使妇女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通过学习懂得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达到依法维权的目的。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与侵权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要牢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世纪女性形象。当前农村妇女普通存在说脏话的毛病,而且在孩子面前也经常说,甚至有个别妇女不带脏字不说话。我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活动,所以如何提高农村妇女语言行为习惯,非常重要。

  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援助,不仅要输血还要想方法造血,让他们真正脱贫。当前农村贫困妇女主要因病、因残、因学、因失亲而导致贫困,对妇女的帮助也要有针对性。如对因病、因残不能劳动的妇女要在物资、资金和心理上多给予帮助,而对那些因学、因失亲身体条件较好的妇女,就要有针对性开展上些技能培训和创业扶助,发挥女企业家、女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帮助妇女姐妹们早日脱贫。

  5、发挥妇女之家的温度之家和坚强阵地作用,多了解妇女所需、所想、所求,提供了致富信息。要切实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了解当前妇女最关心的问题、最需解决的事情、最想了解的信息,引导她们为经济建设建功立业,为社会和谐发挥作用。如可以利用产业聚集区的形成,为广大妇女提供了许多新的就业渠道和岗位。提供各种用工信息,让妇女在家庭附近就业,既提高了自己的经济收入,又能照顾孩子,更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又提高了自己。

妇女权益调查报告5

  近年来,妇女权益保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完备的组织机构和体系。但是与妇女权益有关的问题和纠纷仍然呈上升趋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权益。一是妇女遭受家暴现象取证困难。尤其是在,受男尊女卑封建封建思想的影响,夫妻稍有口舌,丈夫张口即骂,抬手则打,不少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到严重威胁。家庭暴力取证难,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判决时无法得到法律有力的保护。二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不愿意离婚,重要原因就是离婚后生活无着落。

  2、就业创业权益。农村妇女就业创业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在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就业方面受到的不平等对待较多,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的问题突出。一是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女性比男性在就业中遭遇了更多的不平等待遇。二是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最明显的是法定假期以外的带薪休假和生育保险的普及率最低。三是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

  3、农村妇女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屡见不鲜。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农村妇女享有承包土地的比例低于男性,女性享受村里土地分红等利益的比例也比男性低。有些是因为婚姻变动(如离婚)造成的,出嫁时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部分农村妇女丧偶后,责任田被抢占,其土地承包权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建议及对策: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结合三八妇女节、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更有利于各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维权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妇联、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维权中心,在乡、村建设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逐级信访制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3、增强法律援助服务

  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由于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妇女提供帮助,让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弱势妇女群体能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法律监督体系

  法律的健全和完善,体现在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上。修改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客观形势的需要,也是进一步保护妇女权益的需要,对某些突出的问题,如防制家庭暴力、妇女就业等,先制定专项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

妇女权益调查报告6

  第一,农村妇女的发展

  黑沟乡有4个行政村,4431名农村妇女,占农村总人口的49%。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农村妇女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1)经济参与平台不断扩大,承担了生产发展的重担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传统的农村“男人犁地,女人织布。由现在“男性工人和女性农民。替换为。有213名农村妇女从事种植,167名从事水产养殖,205名从事加工,307名从事服务业。农村妇女在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展现才华,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二)求知,创新,发展,闪耀在富裕生活中

  通过学习和实践,一些农村妇女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技能,成为增加收入和致富的领导群体。掌握实用技术234人,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52人。全乡有467个通过科技致富的妇女和11个妇女示范基地。

  (三)生活方式日益改善,在农村文明中占主导地位

  在基层妇联的指导下,广大农村妇女充分发挥性别优势,积极参与创建五文明家庭、和谐平安家庭活动,投身文明村镇建设,成为农村精神文明传播的主力军。80%的女性在家庭中起主导作用,重视提高婚姻家庭质量,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劳工作,家庭和睦,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4)着力整治人居环境,发挥村容整洁的主导作用

  在美化和净化庭院的基础上,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改善,不断优化家庭生活环境。妇女积极参与村庄“四干净”(清理干草堆、土堆、粪堆、垃圾场)和“四项研究。(学习政策、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学习法律)活动中,广大妇女积极更换厕所和炉灶,并加以推广“沼气池”,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

  参政意识不断提高,这是对民主管理的认可

  农村妇女作为主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各个村庄的女主任已经成为妇女在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生活中的利益代言人,她们已经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两个委员会”他们在选举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二、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原因

  (a)妇女参政的法律意识薄弱

  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主政治权利,但实际上,目前农村妇女参政的基本环境仍然较差,农村妇女自身缺乏积极参政意识,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比例仍然很低。一些村委会和基层干部往往忽视妇女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利,导致农村妇女无法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政治权利。在农村地区的各种经济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妇女比例极低;一般来说,直接参政的农村妇女仍然存在比例小、数量少、层次低、配角多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妇女代表大会主任已经进入“两个委员会”比例只有14%。

  (二)侵犯家庭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首先,遭受家庭暴力的农村妇女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援助。在一些家庭中,女性通常被视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随意殴打和责骂。这些妇女去村里或娘家解决问题,村干部却认为是别人的“家务”或者& other民事纠纷”,有的甚至干脆认为可以理解,以清官难断家务为由推脱。新娘家的家庭成员因为丑而无法宣传,鸡配鸡,狗配狗的传统观念视而不见。这助长了肇事者的傲慢。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中,中老年人明显高于年轻人,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高于温饱的人群。第二,农村妇女丧偶离婚后很难再婚。因为“男人比女人优越。“三从四德;随着封建残余的存在,丧偶离异的农村妇女再婚会受到世俗和家庭方面的阻碍,即使勉强同意再婚,也只能“出去干净”,不得享有处分自己财产和监护自己子女的权利。第三,农村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因为很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需要靠自己的男人生活,这使得农村妇女在家庭中根本没有地位。有的发现配偶和别人同居,只能忍气吞声妥协。这些妇女大多年纪大了,没有经济独立,生活依赖丈夫。所以,即使丈夫有外遇,只要把钱还给家人,他们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农村妇女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和待遇不平等。国内服务业是女性劳动力转移的聚集点,但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与率普遍较低。综合素质低制约着妇女在农村经济领域的发展。据调查,我乡9.12%的农村妇女是文盲或识字率低,21.31%有小学文化,48.22%有初中文化,15.11%有高中文化,4.22%有中学文化,只有1.12%有大专以上文化。

  (4)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限制

  由于封建思想“丈夫权利”“父权”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农村妇女婚前依附于父母兄弟,婚后服从丈夫公婆。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处置权,财产权得不到保障,土地承包权架空。农村土地政策一直坚持“增人不增,减人不减”许多农村妇女在结婚或离婚后不能及时获得土地承包权。虽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但农村妇女一旦结婚,母亲家承包的土地就会被收回,能否在婆家分得一份土地,要看婆家村有没有机动,或者恰好遇到婆家村的土地调剂。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女参政意识和能力。

  保证基层妇女组织有人员、有岗位、有载体、有经费;担保村“两个委员会”团队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培养了一批女村支书和女村委会主任;推广“妇联+协会”模式,执行“双修双驾”工作,培养女专家成为妇联干部,培养妇联干部成为有钱的领导。

  (2)全面扩大素质培训,增强新女性农民的发展能力

  建议划拨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培训体系,在扶贫项目带动下,积极开展针对文化程度高、学习欲望强的农村妇女的订单式培训;依托大型农业产业和基地,对文化水平低、与家庭分不开的农村妇女进行培训;结合大专和中专教育,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培训管理知识,培养农村妇女能人、女经纪人、女农民技术员等。,并培养了一批新的女农民。

  (3)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妇女发展

  提供农业生产综合信息,努力形成良种、技术、资金、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等一系列服务。完善小额信贷体系,设立农村妇女创业基金,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必要支持。农村护理机构的建立可以使农村妇女真正从家务劳动的主体转变为生产劳动的主体。

  (4)完善立法,建立健全农村妇女权利保护体系

  加强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中的作用。从性别角度修订和完善与农村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切实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随时关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提出对策,引导形势建立健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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