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经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承包经营合同1
甲方:住所地:
乙方:住所地: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的土地承包权转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签本转包合同。
一、转包土地的地点:甲方自愿将与 签订承包合同的坐落于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
二、转包土地的.期限:转包期限为五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包价格:土地转包价格为500元,此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纳。
四、转包土地的用途:在转包期间,乙方只能将转包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不得买卖、再次转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他建筑物。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自行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解除转包合同。
2、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合同规定情况下,乙方有自主经营权。因土地经营所带来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转包期间的土地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转包土地的任何收益。
4、转包期间,乙方不得再次将土地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1、因甲方不具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2、若因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致使甲方承包合同被解除,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约,否则应该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合同约定转包价格二倍的违约金。
4、乙方擅自再转包土地经营权,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该予以赔偿。
5、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若遇有关部门依法征地,本合同自动解除,征地收益归乙方所有。
6、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并手印) 乙方:(签字并手印)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项目经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开招标(议标),甲方获得 工程的总承包权,为了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和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甲方研究决定派 同志任项目经理并组建项目部,负责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管理任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方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造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增、减、附属工程。合同造价约 。
二、合同工期: 日历 天。
三、质量标准: 。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标准: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投标承诺执行。
五、承包形式:本工程项目实行风险责任承包,即:乙方对工程结构的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及保修事项负责,对上缴公司的管理费负责,对该工程的经营管理亏损负责并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管理费上缴:
(一)缴费方式:
经协商确定;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上缴管理费。
1、按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上缴管理费,计人民币¥大写 ,实际上缴管理费总额为结算总价的 %
2、乙方以包干的形式上缴管理费,本工程确定上缴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其他方式: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二)缴费办法:
1、按以上第“1”种方式上缴管理费时乙方每次以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所定费率上缴,但全部管理费必须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缴清。
2、按以上第按以上第“2种方式上缴管理费,在工程款首次拨付时一次性缴清。
3、以上第“3”式上缴管理费、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七:税收和“规费”的交纳经双方确定,该工程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税收部门全额交纳。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各部门应收取的各项“规费”均由乙方负责自行如数交纳。
八、财务管理
1、甲方财务科对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的所有工程款拨付汇至甲方财务账户,然后才财务科有计划进行支用,并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乙方不得凭白条从建设方领取工程款,或将公款转入非甲方指定的银行及账户,严禁将工程款挪用作他用,如有违反者,视为挪用公款。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撤销乙方对本项目承包的权力。同时也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追究乙方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1、负责与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协调,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各类手续,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督促乙方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协助和指导乙方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3、指导乙方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理现场质量事故,参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乙方搜集整理本项目的各种资料,以备归档。
4、督促乙方按规程组织安全生产,审核乙方的安全措施、设备及设施,协助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周不少于一次,督促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协助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
5、协助乙方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教育,办理有关证件(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视其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及乙方管理班子人员组成、素质情况等,必要时可向乙方调派1至3名技术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甲方和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切条款,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2、按照设计文件,严格按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使该项目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等级、合同工期,达不到质量等级和合同工期,承担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投标书中有关的罚责。
3、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管理,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
4、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层层落实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目标和措施,杜绝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盲目指挥,诺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无条件的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项目部班子成员名单在开工前上报公司工程科,并负责项目班子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等“六大员”的培训,办证工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凭“特种工种作业证”录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施工过程中,积极筹措施工资金和组织合格材料进场施工,遵守《劳动法》、《合同法》,及时足额支付各工种人工工资和材料款,承担因本工程发生的各种债务。甲方将对乙方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拖欠人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将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该部分人工工资。
7、根据建设部建质【20xx】113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关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该条所列1-8项行为的,除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限期整改外,同时接受甲方给予的每项次5000元处罚(该费用凭甲方职能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不良记录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未严格执行JGJ59-9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工程部通报批评、开出整改及处罚通知单,乙方除限期整改、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同时接受甲方给予的每次500元处罚(该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各条内容,并承担其一切责任。工程完工后,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且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按其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挪用乙方承担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将按挪用款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罚金赔偿乙方。
2、乙方不按合同财务管理条款实施,私设账户和挪用工程款,视为挪用公款,甲方按日万分之五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诺违反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使甲方社会信誉和经济上受到损害或不按规定上交甲方管理费,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中止本合同,停止一切服务,不参与该工程竣工验收,所有资料不予签字盖章。
(2)不按规定交纳税收及“规费”由乙方承担其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奖励:如乙方工程质量被评为省、部优工程,甲方按每平方米一元和五元的档次奖给乙方;如获省、部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现场奖的,甲方按每平方米0.5元和2元的档次奖给乙方。
十三、其他约定:
1、遵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荆门市规划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劳社【20xx】18好文件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按文件规定提留相应比例的信誉保证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工资一定要当月足额直接发给劳动者,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并将工资表每月3日前报公司财务壹份备案。乙方如拒绝执行本条款,甲方可取消其承包该工程的资格,报请主管部门更换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2、因特殊原因,如施工期间全额垫资或业主方只给该工程部分材料不支付工程款的项目,乙方确定无力按合同约定足额交付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的,乙方必须在工程完工或办理工程决算前到公司财务部办理欠款手续,否则甲方将停止一切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与工人办理工资结算手续,并按公司规定将参与该工程施工的所有民工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结算表报甲方办公室一份。若有未付清的民工工资,在竣工后的每一次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将留足该部分款项后,方能将剩余款项拨给乙方使用。
4、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伤事故,竣工时仍未处理完毕或者因工致残,伤残等级尚未签定或虽已签定,但乙方未按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判定的全部补偿费支付给伤者,甲方将在乙方负责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中,按伤残最高赔付额1.5倍留足该部分款项后,方能将剩余款项拨付给乙方使用。
5、若发生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和对伤亡民工的善后工作处理不当,导致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经济处罚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赊欠的人工、材料款,未经甲方签字同意,甲方均不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7、附《施工合同》壹份于乙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乙方,双方签字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3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土地概况
本幅土面积 亩,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承包经营权年限 年,目前还有 年。
第二条 流转方式
甲方采取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第三条 流转期限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流转价款及付款方式
1、流转土地价款总计 元(折合每亩 元)。
2、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 元。
3、其余款项乙方同意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元。
4、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相应损失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从补偿款中扣除。
第五条 土地交付与回收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3、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后,原土地上新建附着建筑物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 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② 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
③ 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2、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流转。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一方视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 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4
甲方(发包方): 镇(乡) 村 组 负责人村委会主任: 村民小组组长:
住址:
乙方(承包方): 镇(乡) 村 组 承包方代表:
住址:
为规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责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 亩的林地使用权以 (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共 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为 元,缴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缴付在本合同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臵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责任山)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双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
(四)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在 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承包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臵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 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承包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付林地承包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承包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给承包经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等进行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属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如需经镇(乡)政府批准的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签证)的,经自批准或备案(签证)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村委会、镇(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面积亩的土地(良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期限三年(自20_年1月4日至20_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亩660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当年租金。
第二条: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不改变农田现状。
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农田各项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条: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不得种植午季作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承包的土地达到承包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保证金壹万元整,保证金抵交最后一年承包款。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和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6
甲方(发包方):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店铺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店铺信息
1、店铺地址:________
包括范围:
下列场所设施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上述在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店铺及其设施,以下统称“店铺”)
2、除非另有说明,该店铺(包括店内设施)归甲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承包期限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事宜。
三、承包费用
1、承包费用: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承包费用见下表:
项目标准备注
固定费用________元/每月每月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费用。
提成费用销售金额的________%
1、按月结算。
2、每月________日前核算支付上月费用。
其它费用
说明:
(1)销售金额定义:店铺的全部消费金额,不包括非经营性收益。
(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账目等情况;如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情形,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并按实际账目支付费用。
2、保证金:
(1)保证金标准: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2)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保证金支付方承担的费用、款项、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移交与归还
1、移交安排
(1)承包期限开始前,甲方应将店铺移交给乙方。
(2)甲方需将下列物品与店铺一并移交:
编号名称/规格品牌数量价值备注
(3)甲方逾期移交店铺的,乙方有权相应延后承包期限;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归还安排
(1)承包到期、提前解除或终止之后的五日内,乙方应将店铺及甲方原移交物品归还给甲方。
(2)乙方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天,除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承包费用之外,还应按每天___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移交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处置店铺的,视为乙方未移交。
3、移交及归还店铺及物品时,双方应签署交接文件。
五、承包期间专项事务安排
1、成本、费用承担
项目承担者说明
店铺租金甲方
物业费用甲方
暖气(供暖)甲方
水电燃气乙方乙方自行缴纳相关费用。
人工成本乙方承担者应负责向员工足额发放工资(含加班费),承担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成本。
店铺修缮乙方店内装修、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原材料乙方
税费乙方乙方应承担并自行缴纳承包经营期间店铺的全部税费。
其它经营成本乙方
承包费用乙方
说明:
(1)除非特别说明,上述费用均指店铺承包经营期间的费用。
(2)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实际由甲方支出或负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从。
2、劳动关系安排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与乙方及乙方雇员不构成劳动关系,乙方自行向店铺雇员支付工资,自行承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义务与风险。如因乙方及乙方雇员要求或政府机关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及乙方雇员承担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劳动法方面的义务的,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并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如有)中抵扣。
(2)甲方与乙方及乙方雇员不构成劳动关系,乙方如有需要,可申请通过甲方为乙方及乙方雇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全部费用(包括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并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如有)中抵扣。
(3)甲方与乙方同时构成劳动关系,乙方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为准。
3、证照
甲方将下列证照于店铺移交时一并交由乙方使用:
4、税务、财务安排
5、债权债务安排
(1)店铺移交之前,与店铺相关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2)店铺移交之后归还甲方之前,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以外,店铺经营相关的债权债务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店铺名义对外借贷或签署任何法律文件,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六、双方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随时对店铺与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查账等。
(2)如有影响店铺/甲方声誉、违反本合同约定等事宜,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店铺的经营管理,除本协议约定的以外,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
(2)乙方自行负责聘用并管理员工。
(3)保证公司账目清楚、财务资料完整。
(4)保证服务质量。
(5)未经甲方同意,不准将店铺出租、出售、转让、转包、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等。
(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之后,剩余利润归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5 %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立即付款。
2、店铺经营范围中,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甲方向任何第三方、员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等承担赔偿、补偿、报酬等责任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
(1)根据双方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范围之内的;
(2)乙方承包期间,店铺的生产、经营、消费导致的款项或责任的。如因甲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出现食物中毒事件或其它涉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事件,导致出现顾客重伤/重病/住院或财产损失上万以上的情形的;
(2)乙方被国家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的;
(3)乙方的生产经营被新闻媒体点名批评报道等情形,导致店铺声誉严重受损的。
(4)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要求改正,但乙方仍不改正或再犯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无法正常经营时间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5、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6、如国家机关认定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模式违法,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解除之日前的费用以外,互不承包其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________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承包经营合同7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创造的包产到户掀起了全面铺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序幕,触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迁。经过20余年的实践,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发挥出巨大的能量同时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第一轮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陆续到期,进入第二轮的土地延包阶段,这些问题的实际意义更为凸显。我认为,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本文拟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对目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制度创新。
一、制度变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确立及意义
根据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在农村土地制度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机制。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该制度演变的路径,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来进行制度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确立下来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变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个体农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合作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又逐渐将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在一阶段,农民逐步失去了对土地的各项权利,集体获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由于农民据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丧失殆尽,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劳动报酬又极其有限,没有在市场独立活动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隶属于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终生从事农业劳动,而没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自由。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集体通过与农户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放给农户,而保留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为了换取对土地使用权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农户必须分摊原来由集体承担的粮食征购任务和农村税收,以及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之下,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按劳分配的难题,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来自农村基层的自发性制度创新,而不是源于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只不过是对该制度进行事后的认可或者调整。与这一特点相适应,全国各地产生了多样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实际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种:
1、均田承包。这是指将土地根据质量,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配到户,由农户在承担农业税、粮食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的条件下,独立进行土地经营。
2、两田制。基本做法是将承包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口粮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负担农业税,其他收入归农户,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为责任田,实现土地的收益功能,除农业税外还要承担集体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购任务,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方式。
3、湄潭模式。这种模式以贵州省湄潭县为代表,主要内容是:(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94年起算延长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长60年;(3)农民有权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有权在土地承包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有权以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有权转包;(4)土地承包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但继承者限于农业人口。
4、“四荒”使用权拍卖。为鼓励农民治理“四荒”,村集体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将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权一次性长期拍卖给农民。
5、苏南模式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以苏南无锡县为代表,其特点是通过社区组织的统一调整,建立村办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6、土地股份合作制。这种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较为普遍,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将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然后向村集体成员无偿配股,配股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则发包,使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除了以上6种模式之外,实践中还出现了温州模式土地租赁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农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民通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在农业领域国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如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经济合同说认为,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异化的合同”,即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定经济目的,直接体现政府意志,由政府规定基本合同条件的合同。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立论的根据,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际上,之所以对这个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在于论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观点忽视了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变动历史来看,包产到户是其最早的形态。在这个阶段,虽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年终的收获物全归集体,集体按承包规定和各户的实际产量进行统一分配,农户无权直接在市场交换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只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农户与集体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浓的行政合同或者经济合同色彩。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户不再仅仅提供劳力,往往还要自己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各种生产工具等物品来满足土地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应地,集体组织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风险的承担者也由发包人转向了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主要不是经营责任问题,而是土地使用关系问题。此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经呈现了明显的民事合同的特点。随后,国家通过陆续出台的`政策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强化农户的经营自主权,比如从尊重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质方面不断增强的轨迹。
第二,上述观点体现的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律观。在形式主义法律观的指导下,论者认为法律的概念是一个自足的体系,所有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都能为这些概念涵摄,然后根据事先对某一概念所归纳的一类法律现象的特征,将其类推于被认为属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现象之上。这种思维方式隐含着一个前提,即所有法律现象都能在现有的概念体系中找到相应的位置。事实上,这个前提是虚幻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还有与经济合同相同的特点,我们很难将其归入这三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类。比如,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大都听命于上级行政指令,村集体认为必要时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动地接受等,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从农户获得具有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这一角度看,它的确又是一种设立用益物权的民事合同。从它具有强烈的公法干预色彩来看,与纯粹的民事合同确实有一定差异,不能说它不是“异化的合同”-经济合同。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种具体的权利,我们没有必要简单地从抽象的宏观概念上予以定性,重点应放在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具体构成上。在这方面,霍
菲尔德的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值得借鉴。根据该理论,对复杂的、非典型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其析分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就像化学家对化合物进行的元素分析一样。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尽管该理论中的一些具体的法律概念暂时还很难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其中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看成是权利束-一组权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样可以适用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分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农民形象地将包干到户称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据此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国家、村集体和农户。我认为,这种看法有欠妥当。所谓“交够国家的”是指农户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这是在任何一个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产经营合同的当事人都要向国家履行的税法上的义务,我们不能因为对合同的当事人征税就认为国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否则,国家几乎可以成为任何一种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无所谓双方合同的说法了。
下面,为了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构造,我将对双方在合同中拥有的各种权利(权利束)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承包方的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对在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占有权是承包权人实现使用、收益等其他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约定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例如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养鱼等。
在实际上,承包方的使用权是残缺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所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对种植作物种类的选择只能听命于国家。虽然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统购统销的范围已大为缩减,但各种形式的统购统销制度仍然广泛存在。目前,尤其在产粮区,农民选择种植作物的权利仍然受到各种限制。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承包人获取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种植、养殖、畜牧的农牧渔业产品,其所有权应为承包人拥有。
承包方的收益权在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只是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的收益分配顺序,而没有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农民除了交纳国家税收之外,还要负担乡、村两极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都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事实上,很多地区土地上的负担已经超过了土地的经营收入,农民的收益权完全得不到体现。
(4)转让权
转让权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承包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予等方式。
1993年的《农业法》第13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要经发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转让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进行,转让权是受到相当程度限制的。据调查,对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权利人身份的“转包”村集体一般持宽松态度,而对于永久性的转让村集体则给予较为严厉的限制。
(5)出租权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围内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交与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再由承包方向原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权与转让权一样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须经发包方的同意。
(6)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是指承包方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的担保,承诺当债务不履行时,用承包经营权变价或折价抵偿。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抵押物,从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发包方的权利
(1)承包金的收取权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作为使用承包土地的对价的费用。在土地租税制度改革以前,通过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只须向发包方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即可,无须另行交纳承包金。换言之,承包金是以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则应支付承包金。
(2)调整土地的权利
村集体是否拥有此项权利,视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体一般均有权对土地的分配进行调整,在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体甚至有权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体则不具有调整土地的权利。
当然,村集体调整土地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数集体领导人违背村民意愿的情况外,多数情况下是集体与村民共同的选择。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制度的困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农业的经济结构、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阶段中释放出来的效率,但是它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体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但是,集体究竟是指乡(镇)级、村级还是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则比较含糊。这直接导致两个后果:第一,本来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发包方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承包方自觉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对发包方到底是哪一级农民集体作出明确的规定,结果导致承包方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为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机。少数干部凭借集体所有权,或任意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或任意处分土地,造成大量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或以权谋私,导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这已成为导致耕地严重流失,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即谁有权与发包方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是以农民个体还是农户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体是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打破这一界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的实现,危及公平原则的贯彻。
(二)合同关系不稳定
传统理论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自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利。问题在于:应该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我国《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这里的“村农民集体”可以理解为全村农民人口,当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内。这样,村农民集体成员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如果农村土地的分配随着成员数量的变动而变动,频繁调整承包土地直接影响到政策的稳定和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容易引发农业用地经营中的短期经营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耕地面积本来就已经非常有限,如果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调整,非要平均化,势必使目前超小规模的承包土地继续零碎化,不便耕作,影响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学技术的推广受到限制,经济效益下降。
(三)合同权利义务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谈判地位是不对等的,承包方几乎没有多少发言权,合同条款大部分由发包方事先拟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实上,农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赖于农村的土地,不得不对全部合同条款一一接受。承包经营合同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表现在:首先,几乎村集体作为发包方除了进行统一经营这样一些法律约束力较弱的义务外,几乎不负什么义务,而农户除了负有对于因为农地而产生的义务外还附加了三提、五统、两工等义务。其次,发包方拥有过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民肩负的承包义务过重,违约的事由范围也就过大,往往无法按时全部履行,发包方动辄以承包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挟。即使承包方没有违约,发包方也会以规模经营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价发包,或者以公共建设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却没有任何对抗的权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无法自由转让、转包、抵押,因为发包方是否同意成为承包经营权能否得以流转的关键。结果,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难以成为一项完整的财产权。
(四)权利义务不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纳国家、集体的税金、提留、承包费,完成粮油定购任务和义务工的约定,但对各个项目的数量却很少有明确的规定。村提留、乡统筹往往由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自行决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约。近年来,各地又因修建学校和地方公共设施,任意摊派集资,下达义务工任务,层层加码,形成所谓“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而负担重就重在统筹提留、义务工、集资摊派罚款上面,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更为严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数情况下,连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许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项完全由村社来规定,或者说由习惯法来规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遭到侵犯。
随着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陆续到来和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续签,如何对原来的承包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实在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四、制度构建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讨论,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完全的物权性质的权利,应予以物权化。对物权化的思路我不反对,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万事大吉、不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范了呢?我认为,即使物权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排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设立作为物权的承包经营权的基本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规定取得的,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权利规定具体化。事实上,在承包合同关系发生纠纷后,法院都是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处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的基本法律。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物权法过于僵化的缺陷需要灵活的合同制度来缓解。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距甚大,地方条件的差异导致村民间的
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制度创新。不同的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适用于不同的地域,几乎没有一种模式是能够有效地适用于全国各个千差万别的地区的。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土地对村民的价值相对较大,村民对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较强烈,均田制就较符合人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第二、第三产业更吸引农村的劳动力,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关注土地制度的效率问题,因而规模经营就比较适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转让权和转包权。各种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实际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尽相同,对它们的共性纳入到物权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各自不同的部分应由合同制度来调整。
最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广泛性是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身份隶属性,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方义务的社会性等等,这是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的显著不同之处。这些特殊的特点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有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事关8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对这么广泛存在着的事项进行规范,任其游离于法律之外,法律与社会的缺口将会愈来愈大。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具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是土地所有人处分权的一个体现,理论上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有处分权的人才有发包的资格。对农村土地享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无疑有发包的权利,但也不排除农民集体将发包的权利授予他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有经营管理的权利,1999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也有发包的权利。我认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没有天然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处分的发包权,但是经过村农民集体的授权,可以被委托行使对土地的发包权。如果法律不尊重农民集体的意愿就将发包权直接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势必造成非所有者对所有者的剥夺,有悖于社会的正义。
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可见,村民会议是农民集体行使发包权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不过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类推的方法,确定农民集体与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没有擅自发包的权利。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就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农民集体手中,可以避免农民在承包土地过程中被随意侵犯权益的后果。
承包方应为农村最小的经济核算单位-农户,而不是单个的农民个体,因为:第一,农村承包经营户已经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一种(《民法通则》第27条),没有法律的障碍;第二,以农户为单位,可以减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监督成本;第三,农户成为一个整体承包经营土地,可以防止土地过分细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规模经营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劳均分还是按人劳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会议选择具体的分配方式,没有必要一刀切。
有权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劳动力,一般应是农民集体内的人员,集体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为承包主体。因为,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福利权,也是一种农民集体的成员权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实现。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体现了与一般不动产用益权设立合同的不同之处:承包方支付的对价一般比较低或者是无偿的,但是承包方经营所得的收益却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农民集体。如果农民集体以外的人与参与农村土地的分配,无形中与本农民集体的成员争夺本来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资源,这在人均农用地面积较少而非农产业有不发达的地方容易加剧人地矛盾。但毕竟农民集体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包括将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非成员的人,只要这种决定是符合集体的利益并是集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了保证发包土地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行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起因是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条款过于模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一些任意条款,如果合同双方未就这些方面作出约定,就应径行适用任意条款。比如,法律可以规定承包方要缴纳的费用包括那些项目以及费用的总额不超过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发包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针对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发包方过多的权利:
第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成更完整的财产权。目前,承包方的转包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前景还不是很明朗。学术界对此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在物权法的制订上,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交的《物权法草案建议案》虽然允许转包但禁止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而中国人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拟订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却对上述三种形式的处分毫无保留地给予允许.我认为,这两种立法建议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虑到经济富裕或贫穷地区的制度需求,并将其推而广之而去适用于全国,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比如,第一
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贫困地区的情况,土地依然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假若允许土地转让、抵押,容易出现少地或无地的农民,重演社会两极分化的悲剧;第二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那里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对土地流转的要求就比较强烈。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土地处分权的规定作为任意性规定,通过合同法来规制,由当地的农民集体自由选择是否允许承包方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限制发包方任意调整土地的权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是否应当允许发包方对土地进行调整,也是制定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难点。一种看法认为,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就要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种看法是,绝对的不允许对土地进行调整,在实际中很难办得到,应该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微调。其实,上述两种看法的矛盾实质上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冲突。我认为,公平与效率都是法律考虑的目标,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的首要目标是公平,当公平与效率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公平应优先于效率。换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为了维护安定的社会局面进
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与否不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如何使农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则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禁止调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选择。
第三,规范承包费的范围。我认为,应该将不是作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价的承包费部分从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农业税是每一个有农业收入必须向国家交纳的一种所得税,应按税法规定的方式收缴,发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缴纳,但没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对乡镇政府的统筹费中完全属于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应由每一个享受公共服务的农户来分担,而不应将其分摊到承包户身上,因为作为公共产品的对价与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代价本质上不属于同一范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负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与乡镇统筹一样,都是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户来分担。但村提留里还可能包含一部分实质意义上的承包费,即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对价,这一部分承包费可以保留下来。
这里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能否认为承包费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费不可与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种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纳的费用,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在于承包费,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而是促进资源充分利用的杠杆,一般是低于市场价格的。甚至在有些农村,承包方根本无需交纳承包费。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也不宜将承包费等同于地租,因为农村土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所有,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要交地租,岂不滑稽?
第四,赋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权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从事农业生产、粮食生产,但是发包方不能对使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过于狭隘。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则,承包方就会随意抛荒、撂耕,或者本应种植粮食作物,却种植收益高的经济作物,结果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为了顾及国家整体的利益,必须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种植范围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经营和生产自由,将利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太死。
3、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发生的变化。主体的变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和继承等而退出原承包关系,新的主体加入承包合同;客体的变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调整或自然原因的减少或者增加;内容的变更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如期限、承包费、种植范围等的改变。承包经营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国家政策发生变动、发生如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等,适用一般合同的变更规则。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一定要谨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护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从我国国情出发,对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变更应加以以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转让、转包承包土地时不得超过最小经营规模。这是当今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农业法律制度,但我国的目前立法尚未对最小承包面积作出规定。我认为,该项最低耕种面积制度对于保证适度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绩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鉴。第二,恰当地确定承包土地转让价格的上限和下限。确定转让价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过度炒作和暴利行为,使受让人有力接受转让条件,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达;而价格下限的作用是为了充分补偿转让人的前期投资和预期收益。至于具体的转让价格可以由地方法规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灭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三种情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言,当然也存在这三种合同终止的情形,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可以协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灭失的情况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而终止,在承包期限届满而承包方放弃继续承包时合同关系也不能持续下去。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将发包方的解除权严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违约的条件下,而不能让发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轻微违约-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费的情况下就动辄行使解除权,使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显失衡。比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发包方解除权的条件明确订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费达到一定数额和迟延时间达到一定期间,使用土地偏离合同约定的用途而破坏土地的肥力,或者闲置土地达到较长的时间。目前,承包方没有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农民一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终身务农,很难有从农业职业中解脱出来,不利于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其实,允许承包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还有助于减缓农村土地严峻的供需矛盾,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承包经营合同8
发包方:________(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称乙方)
经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生产线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承包基数
第五条承包方年的总承包费为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________年,每年承包费为________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七条合同期满,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原车间、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根据市场前景和公司发展需要,乙方可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产品生产线,每销售一瓶可按________元提成作为全体股东收益。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生产经营直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满。
五、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七、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八、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予以角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董事会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9
甲方:___公司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合同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承包经营合同10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箱: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乙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乙方相关的广告业务交由甲方承包经营。根据《_____》、《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
甲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的方式,对所承包的广告时段,甲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
四、承包上交利润
合同期内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缴纳承包费用:
1、甲方向乙方承包项目在_______万元以下的,甲方按项目总额的_______%支付给乙方。
2、甲方向乙方承包项目在_______万元以上的,甲方按项目总额的_______%支付给乙方。
五、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付款按项目结算。
2、乙方按项目从项目款中扣除交纳利润。
3、乙方按项目扣除交纳利润的费用和原材料费用,所剩项目费用由乙方按项目支付给甲方。
4、原材料费用由甲方出示相关的购买依据由乙方支付,所支付费用从项目款中扣除。
六、管理费用
1、房产管理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乙方将按比例从项目费用中扣除。
2、原材料现有折旧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乙方将从项目费用中扣除。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甲方自主经营,自主决定员工招聘、录用和收入分配。乙方原广告部的工作人员自愿进入甲方公司工作,并能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根据需要优先予以录用。
3、甲方享有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全部广告时段经营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经乙方同意的基础上对广告时段在法定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甲方自行制订所有广告价格,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乙方现有的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等原材料,折旧费用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具体物品的类别及数量以交接清单为准,合同终止时甲方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遗失,甲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现有通讯设备,费用由甲方自理。如甲方对设备、设施有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八、广告管理
1、甲方建立_____账户,_____开展广告经营活动,承担一切经济活动的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但为方便甲方开展工作,允许甲方以乙方广告部的名义对外宣传联络业务。承包期间,如发生法律、经济及其它任何纠纷,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签订跨本承包合同期限的广告业务合同必须经乙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所签订的广告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由乙方代为继续履行。但甲方应将相应的广告费用支付给乙方(价格按甲方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合同为准),否则,乙方可向甲方追讨该笔广告费。
3、甲方对外因工作需要可以乙方广告部名义开展业务,但以乙方广告部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报乙方备份存查;甲方保证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所有广告接受乙方的审查、监督,甲方所签订的广告业务,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播出单及合同,及时安排播出。
4、甲方安排播出广告应签署合同和填播出单,对长期客户的广告,其合同必须具有广告主单位公章,否则乙方不安排播出;对甲方未填单的广告,乙方可拒绝安排播出。
5、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及时、准确播出,对因故错、漏播的广告,乙方应按客户(广告主)的合同要求在甲方正常广告时间内安排补播。造成甲方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据实给予全额赔偿。
6、合同期间如因政策法规变化,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相关广告内容播出,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继续合作的相关事宜。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外部通讯系统故障、重大技术故障和法律、政策的变化等。
十一、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十二、协议的续期和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11
发包方:**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承包费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其中承包费为 %;税金为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 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发票。
第十条 劳保基金的返还: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1、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2、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3、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4、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1、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3、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4、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5、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6、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2、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1、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1、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2、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4、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3、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5、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6、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8、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2、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3、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4、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6、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2、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3、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4、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5、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7、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8、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9、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10、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1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12、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2、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承包经营合同1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引进资金,加大科技投入,发展__镇__村茶叶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所属的A10茶园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茶园:共计茶园4亩。(附平面图)
2、与茶园生产经营配套的厂房及生产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生活办公用的设备、设施;相关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附平面图及清单)
3、上述各项在承包期内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归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其改造、转租(除公共市政设施外)等方式处臵。甲方如有需要,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协商解决。
二、承包期限
自__年1月1日起至__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__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__年期间承包款为每亩每年人民币500元整。从__年开始,每年的承包款在上年的基数上递增10%。
3、乙方应在__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正式票据给乙方。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甲方除收取承包款外,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职工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得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如乙方出于多种经营需要而涉及林场,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提出意见。
7、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茶园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对茶树进行改种,包括修剪、台刈、品种改良等,并保证茶园种植面积的稳定。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臵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臵。
6、乙方有权新建、改造房屋,在承包期内所有房屋的房产证均由乙方保管,新建、改造房屋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则甲方应按比例对乙方作出补偿。
7、乙方对水塘拥有管理权,并拥有优先取水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如需用水,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水量不足的情形下,乙方有权在甲方管辖的范围内开渠引水。
8、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电力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如因电力不足而需增容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乙方生产、生活中所需木材须在甲方指定地点砍伐,无偿使用。
10、乙方必须遵守《护林防火公约》及有关规定,严禁烟火进出,严禁放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对火警、火灾必须积极参与扑救。
11、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同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各项报表,并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1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500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承包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后,该保证金应退还给乙方。
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已收取的保证金无需退还。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1万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
八、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4、甲、乙方破产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盖章: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承包经营合同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树苗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 苗率应达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_______元,第二年拨 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树苗高 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第二条 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三条 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________元。
2.承包方按____递增____%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____计算,即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第四条 企业留利分配
第五条 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第六条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完好率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元;____年为____元;____年为____元;____年为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上交利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商、服务工作。
2.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____是企业在承包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____________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 或____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美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美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____________,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型标准____________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_______%,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______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____________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____________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 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 或____ 购买加工标准____ 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 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____ 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14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果园承包经营一事,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果园开发的地点及面积
1、地点:_________
2、面积:_________
3、用途:乙方可开发做养殖场和种植场。
二、承包期限
承包果园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日期
1、两处果园处的承包金每年每亩均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日期:承包金每三年结付一次,承包金在签订合同之日后15个工作日付清;第一年承包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全部付清。
3、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最后一年充抵承包金。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果园及山地交给乙方自行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承包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其承包经营的农作物和山地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者经营。
4、承包期内,本合同项下之果园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由甲方出面负责调解处理。
5、承包期内,经营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期限届满
1、合同期满,乙方承包的果园及所开发的养殖场要保持原且承包地域内的一切果树、作物、房屋及养殖场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另计残值;且每亩果园的优质荔枝树或优质龙眼树不得少于10棵,每棵荔枝树和龙眼树的冠面直径要有4米以上,如每径每少1米则罚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此类推。
2、合同期满,乙方如有续约要求,届时另订新约;同等条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若乙方中途退出经营或擅自将其承包经营的果园承包给第三者的,或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缴交承包金的,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月息10厘的利息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不交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所投入资金和和所缴交的定金不予退回,且承包地域内的一切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并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给甲方。
2、承包期内,若甲方违约中途收回发包的果园,赔偿因违约而造成乙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同时向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届时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据实减少乙方的承包金或者延期履行,变更直至解除合同。
2、承包期内,如中途遇国家政策变动,不允许承包的,即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处理;如中途因国家或集体确需征用本合同项下果园、果园或养殖场的,双方均应服从,其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清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及养殖场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期内,凡执行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合同期内,如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正确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之,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名、甲方单位盖章及见证机关见证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见证机关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15
甲方(流出土地方): 镇 村 组 农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流入土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以 方式(包括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流转土地,就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采取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 元。
二、流转期限
土地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流转土地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四、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互换方式无此项)
1、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以实物方式支付的,每亩每年支付 公斤 (双方议定的实物名称),共 公斤。
(2)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大写: ) 元。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2、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第一年支付流转价款 公斤(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约定不递增的填写“无”) ,流转价款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2)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其他支付方式: 。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流转费用。
2、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自己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甲方在土地流转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其他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2、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时,乙方有权获得自种的青苗补偿费及自己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流转价款。
4、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其他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
七、转让的特别约定
1、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代表签字并盖发包方公章)后才可签订转让合同。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与发包方就转让土地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并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4、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补偿费的分配双方约定如下: 。
5、其他约定: 。
八、互换的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2、互换土地后,甲乙双方均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3、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
4、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补偿费的分配双方约定如下: 。
5、其他约定: 。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按以下双方约定方式支付违约金: 。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流转土地的,按以下双方约定方式支付违约金: 。
3、采取互换方式的,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因变更或解除本流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依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十、其他约定
1、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的享受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由双方约定如下: 。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采取转让方式的: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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