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工作合同四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作合同 篇1
通过近三个月的学习,除熟悉了消毒科室的业务知识外,我很注意护士职业形象,在平时工作中注意文明礼貌服务,坚持文明用语,工作时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发不过肩、不浓妆艳抺、不穿高跟鞋、响底鞋、礼貌待患、态度和蔼、语言规范。认真学习《医院感染管理手册》及供应科室基础知识,积极参于医院组织的护理培训学习活动,丰富了法律知识,增强了安全保护意识。
在院领导、护士长及同事们积极认真的指导下,我在很多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平时坚持参加科室每周一次的业务学习,每周五的晚上,积极参加医生的业务学习,不断了解口腔的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尽最大努力,不断学习,为成为已经合格的口腔护理团队成员之一而奋斗!能始终坚持爱岗敬业,不迟到,不早退,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提高了自身素质及应急能力。
当然,我身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改进。比如,在学习上,有时仍有浮躁的情绪,感觉要学的东西太多,心浮气躁,尤其是在遇到挫折时,不能冷静处理。在工作上,有时存在着标准不高的现象,虽然基本上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但是在主动性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都是我今后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在即将过去的三个月里,要再次感谢院领导、护士长和带教老师们给予的教育、指导、批评和帮助,感谢同事们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回顾过去,有许多进步和提高,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展望未来,应当发扬自身的优点与长处,克服不足。
工作合同 篇2
岁末年初,新的一年已经开始,我们的工作即将告一段落。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与关怀下,各部室积极配合本部门职员共同努力下,预算合同部20xx年工作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现对全年工作做以下汇报:
一、工作方面:
1.合同签订与管理
预算合同部现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我们对每一个工程施工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外委施工协议,以及其他工程资料都及时分类登记入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日后工程结算打好良好的材料基础。今年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共94份。其中,本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27份,合同价款4225.49万元;二级单位签订工程合同42份,合同价款1262.79万元;外单位25份,合同价款945.34万元。以上合同均装入正式卷宗存入档案室,并在微机中做好电子详细备份,以便日后检索、查阅。现在档案室已妥善保管六年以来的全部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预决算、材料采购及工程成本考核管理工作
预算合同部又一工作重点就是预结算。在预结算方面,要求接到施工图纸七天内提交施工费用成本以便考核项目部承包费用及施工成本;工程竣工前一个星期上报工程预算书。本年度送变电工程结算26项。
我们除了编制预算,更重要的是对内对外的结算。
2.1对外结算:报送结算书前,收集齐全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签证变更、竣工图等结算资料。因甲方原因,遇到后续未完善的签证资料在结算书编制说明中注明,待最终审结算时补上。在与甲方审计结算过程中,按先核量,后核价的顺序进行。对量坚持的原则是尽量多算,避免少算或漏算;对价坚持的原则是套高不套低(针对在合同以及定额文件未明确的子项);对争议问题,首先坚持不让步,待最后双方上级领导协商解决。总之,在结算过程中要足机会,时刻处理好每个细节,遇到极为棘手的困难及时与领导汇报,以便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争取最大利润。
2.2对内结算:近年来随着公司市场业务的逐渐扩大,与公司直接合作的外协队伍也多了起来,对其结算严格控制外协队伍故意高估冒算,友好和谐做好内部结算,保证双方利益最大化。每项工程施工进度款均设立工程收入卡片,做到工程结算清晰明了。工程结束时,单项工程结算考核基本完成,做到心中有数,减轻年底工作压力。按时核算各项目部全年承包费用,认真做好工资审核、车辆费用、工器具费用成本考核工作;加强对各项目部报销管理,严格控制报销范围,为公司节约工程成本。本年工程结算顺利完成全部工作量。
2.3按时完成生产系统急需的各种工程材料。对材料采购取“多家报价,综合考评,择优入围”的采购模式,未发生工程同材料延误而耽误工期。
2.4局二级单位及各挂户单位的工程管理,我们作为公司“窗口”部门之一,
积极做好服务,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比如签合同、开竣工报告、结算及办款等。
3.工程项目投标
参加投标52项工程,中标6项。标书费用2100.00元,缴纳中标服务费171335.00元,投标文件胶订费用1872.00元,以上共计194207.00元。
值得学习总结的是非系统内招标活动,如华能阜新阜北良官营子风电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工程、北营新建2#变电所至焦化厂10kV外部供电线路工程。社会公开招标要求更为严谨,编制投标文件前我们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内容,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们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向生产技术部专工请教,编制报价时对投标人采购部分报价向多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在版面布置上,注意图表、文字相配合,以及色彩、字号相搭配;在方案描述上,注意文字书面化、专业化,追求简洁、精炼。只要文件没有封装,就不厌其烦地反复检查,有针对性地检查并及时解决问题。在有限的投标时间,做出最好的投标文件。
平时即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收集、分析、提炼,吸取其中独特、新颖之处,做到博采众长,为我所用,注意借鉴,突出重点。
二、思想方面
1.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在工作中总是以大局为重,积极做好本职以外的工作。从工程建设前期到竣工验收及回访工作,我部门全程参与。经常与生产技术部专工及项目部负责人沟通施工进度,严把工程进度款回款情况,材料稽核严密,避免施工过程工作量丢项、漏项等问题。勤与设计单位、业主单位沟通,第一时间取到图纸,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多方施工,为工程按期完工创造先机。互相补位,弥补了公司人力资源匮乏的状况。
及时与财务沟通,建立全面的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密切结合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严把报销关、工资关。积极参与公司里程碑工程验收宣传影像资料制作,编写年度优秀二级建造师先进事迹材料,及时报送统计局、企管处等部门报表及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审计、贯标工作顺利开展等。无论自己手中的工作多忙,总是服从公司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全部门经常加班加点,合理、科学地利用时间,既完成了本部门分内工作,又完成了公司领导临时安排的任务。
扫描最新年检证件,及时整理工程业绩,配合总经理工作部汇总电监会报表、资质证书年检工程业绩报送。
2.加强团队建设,内练素质,外树形象
充分发挥年轻员工青春向上的活拨进取精神。员工之间相互交流、互相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形成了一支知识与年龄结构较为年轻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团队。先后派送新员工参加“省公司报价清单编制”和“太子河城建局统计报表”等培训。全部门参与国家二级建造师考试,并有两名员工顺利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获取较为先进的.工作信息与经验。
加强工作程序与时效管理是我部门管理工作的基本手段。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由本部领导牵头,以每位员工为骨干,加上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全体员工发
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保质量,赶进度高质高效的实现本部工作。不断提高各自的人文技能与观念技能,即与人共事的能力和判断力。提供平台展示部门员工的特长,建立凝聚力的团队。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荣誉,得到社会同行强烈认同及肯定。
3.以企业为家,勤俭节约
公司这几年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有很大改观。但是企业还背负着一小部分外债。企业要发展,实施节约,降低各项成本是首要。俗话说“吃不穷,穿不穷,算计不到才受穷”。我部门时刻注意节约纸张、用水、用电??本部员工内部传阅的工程资料一律用废纸打印或电子文件形式,大大降低了纸张消耗,低碳环保;外出办公随手关闭电灯、电脑,拔掉插头,降低能耗。为提高工作效率外出办公我们大家互相通气,经常是一人同时代办几件事情。交通工具大多坐公交车或大巴,尽量避免公司用车难的问题。接到出差任务,立刻动身,坐夜车,保证第二天能够及时办理事情;出差食宿尽量节约开销,在办事处附近就宿,节约交通费,尽量乘坐公交车。
三、工作体会
20xx年在我们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早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这一年我们部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有了很大改观,公司领导对重大问题的定性和亲自过问,为我们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我们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20xx年我部门将投标、合同、预算向精细化管理进军,做到细致入微,每个岗位的具体业务都有专人负责,拓展技经管理与服务的职能,挖掘技经活动的潜在价值。
本部门工作仍以新人为主,“严、细、实”是今后的工作理念。为了更好地适应飞速发展的企业要求,计划在20xx年要求本部门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深入施工现场;派送预算员到省内几家大公司学习预算编制技巧、工程成本考核管理等内容;培养新人成为土建预算员,解决公司没有土建预算人员的问题。形成“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配合,多给员工们鼓励,引导员工们共同奋进。充分发挥我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全面完成公司20xx年经济目标做出贡献。
预算合同部
20xx年x月x日
工作合同 篇3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大队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从6月下旬开始结合日常巡视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全市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一、加强宣传,督促自查,引导用人单位诚信守法,自觉规范其用工行为。结合7月份《社会保险法》宣传月和每年开展的“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牢固树立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思想,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宣传重点,定期组织监察员深入住宿餐饮、商贸流通、建筑领域等劳动密集型用工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企业职工发放法律读本、现场讲解重点法条、面对面恳谈等多种形式,重点解决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劳动保障热点焦点问题,引导教育企业依法招用、使用员工,自觉履行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同时坚持边宣传边自查的工作原则,深入企业一线宣传服务,主动上门指导单位自查整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登记申报社会保险,引导劳动者参保缴费,强化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实现企业发展和员工保障的“双赢”。
自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我大队已开展 “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xx次,发放宣传手册(单)xxxx多份,出动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xx人次,与企业召开座谈会xx次,参加劳资人员、劳动者达xxxx余人,现场解答员工提出关于劳动保障疑难问题xxx人(次)。主动上门发放并指导填写《专项检查自查表》xxx户,用人单位自查整改xxx 户,补签、续签劳动合同xxxx 份,缴纳社会保险xxx人。
二、强化责任,依法监管,加大专项整治执法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将监察员分三个检查小组,按照每个小组日检查不少于xxx户的硬性要求,对全市用工单位实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用工数量、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登记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并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严厉查处超时加班、招用童工、强迫劳动等突出违法问题。同时,大队建立完善每日晨会汇报制度和局领导重点督察制度,加强对监察员执法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内部监督,确保达到专项整改活动“不掉一户、不漏一人、不缺一项”的工作要求,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局社会保险稽核科全面加强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对参保单位的有关帐簿、报表、凭证、人员档案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复查,以确定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及缴费是否真实、准确,采取参保缴费前100%书面稽核和深入企业一线实地稽核相结合的稽查办法,依法纠正参保单位少报、瞒报或漏报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我大队共深入xxx 户用工达xxx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涉及员工xxxx 人。其中对xxxx 户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指令,责令补缴五项社会保险xxxx人,补签劳动合同xxxxx人,并对拒不整改的6家用人单位做出各罚款xxxx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局社保稽核科共实地稽核xx户,涉及参保员工xxx人,查处少报人数xxxx人,漏报瞒报基数xxxxxxx万元。
三、认真总结,改进服务,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工作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事项,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否得以保护,能否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者侵权案件,对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大队将及时总结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完善劳动者综合维权服务机制,专门将每年的3至10月作为重点监察执法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关于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大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严格审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内容,确保每一份劳动合同均合法有效。同时依托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的契机,向企业劳资双方讲明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树立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纠正劳动者对签订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片面理解和误解,始终将提高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意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目标常抓不懈,实现我市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职工参保率的“双提高”。
工作合同 篇4
一、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使用一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该案例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认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因此,当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时又不能容忍这种欺诈行为时,可以以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员工对于单位以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中“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变相的欺诈,这个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单位发现文凭是造假的,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赔偿。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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