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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同

时间:2023-05-31 12:31:40 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产品合同模板锦集六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产品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产品合同模板锦集六篇

产品合同 篇1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 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XX、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产品合同 篇2

  第一条:授权销售经理资格

  一、销售的区域:

  1、双方商定本协议适用销售区域为:

  2、甲方保证乙方作为甲方指定产品区域内的产品销售权。

  3、乙方保证只在本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及售后服务工作。不得跨区域销售。

  二、销售的产品:xxxx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签约方最后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另行协商合同续约事宜并签订新的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时没有续约,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合作并解除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3.经公司对市场充分调研签订全年完成公司指定的指标万。并分解到月任务为以下分解表。连续一个季度完不成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年度,三个季度进行考核。

  5.甲方根据和乙方签订的合同任务数量给予乙方完成全年签订任务给 予 %的提成,(此提成不含给予客户的支持返利,及奖盖。)完成任务额外奖励。

  6.甲方根据所给指定的任务量在年终进行考核时如未完成协议的全年任务量,甲方将对乙方考核,进行任务量下降的百分比对提成百分比的下浮。总任务甲方将在年终考核,乙方的提成同时也在年终进行考核,甲方考虑到乙方日常的.开支及生活每月预支乙方 元作为乙方的日常开支,在年终考核时进行扣除。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所规定的企业标准的乙方所销售的产品,并保证按时供货及提供产品的三证。

  2、甲方对乙方的相关经营行为有监督权,包括乙方业务人员对产品知识的掌握,产品销售渠道,销售进度,促销方式,产品保管及运输情况及经营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3、甲方负责定期不定期的对乙方的车辆及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如查出车上带有非公司产品销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

  4、协调、处理销售人员与客户之间因经营产品产生的纠纷或问题。

  5、甲方负责及时提供产品的库存量,乙方应在产品剩余量能供应市场10日之内提前报货,以便甲方及时备货,否则责任自负,如提前报货甲方未打款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市场断货,甲乙双方均不负责。。

  第四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保证为甲方产品营销渠道畅通提供足够的市场流动资金.必须先打款后订货.款到后保证产品从甲方仓库发出。

  2、乙方应建立健全完整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宣传品的陈列及热线咨询、售后服务等多方面满足市场和甲方制定的要求。必须掌握终端市场和信息.每天要有专业的业务人员按时巡店。

  3、乙方不得在合同所规定的区域外进行产品经营、销售,否则可按违约进行罚款3000元或根据严重程度取消销售权。

  4、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甲方产品,否则一切责任自行负担。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产品销售权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

  6、乙方发现任何售卖与甲方产品的版权、商标、标志、设计相似的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时,有责任立即通知甲方,以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7、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并接受对其销售业务及业务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检验及考核,检验与考核。

  8、遇到甲方政策性的市场投资,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划执行,业务人员不得私自变更。

  9、所销售产品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的销售价格及返利政策执行

  10、乙方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如发生挪用公款的,公司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及处罚。

  11、销售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在外打架,斗殴,赌博,如发生以上情况造成一定的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相关赔偿责任。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产品价格管理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甲方依据市场变化而对价格进行合理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时调整价格,不得提前或逾期。

  第六条: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甲方收到货款后如当天能实现销售的开销售票据,开具销售票据,当天不能实现的开具预收款票据。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指标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指标,或发生其他被视为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按违约处理。

  2、乙方由于自身或其他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的监督下市场交接全部完毕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视为违约。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将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以补充合同的方式纳入合同文件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定日期:年 月日

产品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________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________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________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________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_____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_________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产品(第一年) 年(分月比例)

  合计金额(万元)

  合计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三月购货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_______%,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_______%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备注:全年分解应按上表所列比例。新开户商家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_______万元作为首批进货。)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或汇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订货超过___________件,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

  3.费用承担: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到站运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产品合同 篇4

  买受人(甲方) :联系人:

  出卖人(乙方): 联系人:

  一、甲方向乙方定购如下产品种类,型号,数量,单价,总计金额。

  网络综合布线材料清单及报价:

  序号名称规格程式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小计

  18多4单轻铠室外混合光缆中心管式62。5/125;9/125F—NET米

  214多10单轻铠室外混合光缆层绞式62。5/125;9/125F—NET米

  36多轻铠室外光缆中心管式62。5/125F—NET米

  合计(人民币大写) ¥:

  金额性质:此价含增值税

  交货时间:乙方在甲方见第一笔款电汇单后在天内到货。

  第一条综合布线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按照产品原制造厂标准。相应中国信息产业部的光缆产品标准。损耗(DB/KM)1310NM≤ 0。36 1550NM≤0。22 拉力(N)3000

  压力(N/100mm)3000 弯曲半径,20倍光缆直径。工作温度—30~+60。C

  质量标准:按照产品原制造厂标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

  验收标准|:

  第二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详见产品清单,期限从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日期:货到两日内)产品质量保障20年。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标准包装,不回收

  第四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产品检验数据报告,等。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甲方开始使用视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

  第七条交(提)货地点、方式: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国内城市地址,出卖人(乙方)发货,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由出卖人(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两日内甲方自行组织,甲方在货到二天内应传真产品验收报告及数量给乙方。如未传真,示为默认产品质量及数量合格。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光缆产品质量符合或优于技术规范,并做到优质服务。甲方同意按照合同技术规范接受产品并按照付款条件支付货款。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甲方即付总计合同金额的左右金额:计 万元。

  其余货款:)在货到后个月内付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上述条款,若未按上述条款执行将被视为违约。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终止合同(不可抗力的外因除外),终止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给被终止方。

  3、如产品不能满足买受人预先要求的产品质量要求,出卖人应按买受人要求维修或换货,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按买受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合格。责任金额一般不超过总合同金额的30%。

  4、如买受方末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款,则按合同应付余款的每日千分之五违约金计算作出赔偿,如出卖人末在合同期内按时交货,则也按合同应交付货物金额款的千分之五违约金计算作出赔偿。

  第十三条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为 F—NET原厂正规产品,并保证按原厂产品保修条款进行质保。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自签字并盖章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与原件同时有效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七项:

  买受人(甲方):(盖章) 出卖人(乙方):(盖章)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20xx年 9月 26日 日期:20xx年 9月26 日

产品合同 篇5

  托运人(甲方) :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承运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公路运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货物是指以石油及其衍生物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橡胶、纤维、液体化工品等(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名称、规格、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和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货物的承运日期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的日期为准,乙方需在甲方销售订单下达之日起开始组织运输,运输距离在 公里以内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仓库。运距在 公里以上的,每增加 公里,交付时限顺延24小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延期到达,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条 货物包装标准

  产品按照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标准包装装运。

  第四条 运输车辆、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甲方产品的运输要求。运输液体货物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装运条件,清洗干净,不得有任何污物、杂物;运输固体货物要遮盖严密,做到防雨防盗防晒,并保证运输过程中外包装与货物完好无损。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1.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罐区)提货,在提货地点和到达地的装卸车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承运责任期间由产品装上乙方委托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应与甲方提供的提货凭证保持一致,如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与甲方提货凭证数量不一致时,扣除合理的运输损耗和计量误差外,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杂费和结算方式

  1.货物运价按照附表规定的运输费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除附件 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2.运输结算数量以乙方每次提货时提货单上的数量为准。

  3.每月月初结算乙方上月运费,乙方出具上月详细运输清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给乙方。

  第七条 保险金规定

  如果甲方委托运输的化工产品需办理保险,可按照下列 方式办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不包括在运输费用内。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包含在运输费用内。

  3.由甲方办理保险。 4.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输资质、信誉、运力进行考核、把关、监督,对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运输甲方货物的资格。

  2.化工产品委托乙方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抵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

  3.甲方对运输的化工产品应按照甲方生产企业标准进行包装,产品包装牢固,并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产品内不得夹带禁运物品。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乙方要确保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在合理期限内按时将货物送达收货方并由收货人签收。及时向甲方反馈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装车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提货后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甲方指定地目的地。在货物到达以后,乙方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4.乙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联系到甲方之前应谨慎的保管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

  5.乙方在化工产品承运期间内提供尽责的服务,由专人随时掌握货车行踪并向甲方提供运输进度信息,遇到突发事件马上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当天将发运信息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版或传真形式传到甲方。

  6.乙方运输过程中要确保货物安全,如有丢失、破损、雨淋或其它原因造成化工产品损失(不可抗拒力除外),乙方应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并且赔偿甲方支付的受损货物的包装费、运杂费和保险费。

  7.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转委托第三人。乙方转委托的,本运输合同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应按货物实际价值投保货物综合险,并将保险单位附本交甲方保留、确认。

  9.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保证甲方的货物优先运输。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单方改变货物运输价格。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目的地,不得弄虚作假,在没有得到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运输途中乙方不允许私自换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逾期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将化工产品送至收货人,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偿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运输费用 %计算。

  3.乙方如将化工产品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无法准时提货或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甲方对乙方的违规行为除进行处罚以外,有权中止合同,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一方对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终止,该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另一方要求归还另一方,或予以自行销毁,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该等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将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运输需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4.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诉讼解决。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时间: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篇6

  供方:

  需方 签订日期:

  一、产品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数量及交(提)货期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

  预计需求量

  具体数量,交货时间,由需方以书面订单至少提前7天通知供方,供方书面确认回传后执行,需方订单应均衡下达,以便供方安排生产。

  二、价格

  本合同第一条价格为月份价格,以后产品市场价格出现波动超过的***%时,双方可就价格以磋商的方式调整。需方在每次下单时,必须标明确每单产品的单价。

  三、交货及运输:

  供方为需方代办产品运输至需方所在地,货物发票与运输发票由供方和运输公司分别开具,运费已包含在产品单价内。需方若要变更发货时间的,须在发货前5日书面通知供方。如需要运输至其它地点,需方事先在订单上予以写明,并得到供方的盖章确认。

  产品运输方式为*运输。

  四、产品质量标准和包装标准

  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如需方有特殊约定,双方另行协商并在订单中作出说明。产品按供方企业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供方承担。需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供方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支持,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如何承担。

  五、验收方法,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产品外观、数量及包装在货到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应相关收货单据上做出说明;对货物内在质量如有异议,在收货之日起天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六、需方的使用责任:

  需方在使用时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及时和供方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应的批号和发货日期,且保留好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以便供方进行确认取证,如需方不能提供以上条件的话,供方可以对该批次的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予处理和赔偿。

  七、供方的售后责任:

  供方在收到需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的初步处置意见,并就具体售后服务事宜与需方进行沟通、协商决定。

  八、需方的退货责任:

  需方若要求退货,必须以书面通知供方并说明理由,经供方同意后方可退货,产品有质量问题的实行无条件退货。在需方书面通知供方要求退货后,供方应在7天内给需方明确书面答复。退货为未使用过的产品,需方应保证产品(含包装)完好。

  九、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货款结算及期限按以下第**条执行。

  (一)现款交易,款到发货。

  (二)货到付款。

  (三)赊帐交易:到货后内付清该批货款。

  十、违约及其他责任:

  1、需方未按时间支付货款的,延迟日超过十天以上,供方可视为需方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供方有权对供货量作相应调整直至取销下一笔交易,并有权对需方加收延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的'1%/天计算。迟延日超过三十日以上,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立即付清货款及承担迟延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

  2、需方在市场和行业中有损害供方利益的行为时供方有有权终止合同。

  3、经双方确认或有关机关裁定,确实因供方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愿意赔偿需方的相关损失,但是赔偿的金额不超过单笔交付产品的全部货款金额。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经相关机构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提供需方的技术标准、实验数据、价格信息等只能为双方约定的目的之用,如需方将从供方处获得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则需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供方的所有相关损失。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2、经双方确认的定货单、报价单、来往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但与本合同的规定不符时,以本合同相关内容为准。

  3、为有效开展合作,需方指定*为需方的授权代表,该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定单、回执等,均视为经过了需方的同意和确认。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5、本合同一式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6、其它事项:**

  需方: 供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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