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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

时间:2024-10-05 07:42:05 合同 我要投稿

法律顾问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顾问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篇1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住所:

  电话: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山*鑫希望律师*务所

  地址:芝罘区路*号*楼

  第一条: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指派郑*龙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法律服务范围:

  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出具法律意见书;

  出具律师函;

  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

  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

  办理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不限次数;出具法律意见书每年不超过15件;出具律师函每年不超过15件;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每年不超过20件;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按照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0%收取。

  第五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的方式为电话、QQ、电子邮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师办公地当面咨询。

  乙方律师协助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应当在乙方律师办公地进行。

  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师办公地领取,乙方不负责送达。

  第六条: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3000元。

  法律顾问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七条:甲方有权在以个人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件中标明山*鑫希望律师*务所郑*龙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第八条: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从事与律师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事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顾问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甲方之直系亲属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如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费标准80%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对于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相关隐私和秘密绝对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山*鑫希望律师所

  (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空白)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3

  聘x方:(下称甲方)

  受聘方:(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陈述和提供现有资料表明,甲方作为xx企业,依法对xx进行经营。根据xxx政府《xx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对xx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经甲方委托,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xx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

  xx现甲方拟与第三方协商并协议,由甲方将xx企业整体资产的部分及转让与第三方,与第三方共同出资组成新的有限公司,并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产权交割等事宜作出约定。

  xx鉴于以上事实,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担任项目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指派律师xx律师作为甲方的项目法律顾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更换。

  2、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1就改制的方案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2应要求就委托的事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法律意见书;

  2.3协调甲方在等各环节草拟、修改、审查、见证有关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

  2.4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与本项目有关谈判,制定相关法律文件;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向承办律师出具与本合同目的相符的授权委托书。

  4、承办律师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行为。

  5、承办律师必须忠于职守、仗义执言,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甲方必须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不得故意隐瞒、提供伪证。

  7、甲方应向承办律师提供办案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必要配合,但所有配合工作均不排斥本合同确认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8、依照《xx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及《xx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规定,双方确认以下述方式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xx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xxx元。律师办案所需车旅费及其他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结案时双方据实结算。

  9、因承办律师超越代理权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预收的律师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0、甲方隐瞒事实、提供伪证,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者未经乙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或者不按照7条规定预付律师代理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1、本合同内容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双方均有保密之责。

  1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第三方协议签署之日止。

  1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聘方:

  代表人:

  受聘方:xx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律师 ____________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________________

  一、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 ________元。

  三、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专家顾问服务,服务期间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现经乙方提出,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就终止《服务协议》的相关事项达成本解除法律顾问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服务协议》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至《服务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甲方亦不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已提供服务期间的顾问费依《服务协议》约定的年费换算为_______________(一年为12月、365天)结算。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应再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该笔款项后甲对乙方的应付费用全部结清,至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义务。

  三、乙方从甲方获取的全部资料、设备、研究成果等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返还至甲方所在地,包括:__________________。以上资料与研究成果乙方不得留有任何影印件或拷贝。

  四、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对甲方仍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范围为服务期间获取的关于甲方的`一切资料、信息以及研究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保密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将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五、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甲乙双方保证其提供的住所、传真、电话、email等为信息交换、法律文书传递的有效途径,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如传真、电话、email发送的,发送当工作日生效;如快递发送至住所地的,以发送后第5个工作日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负责甲方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本合同聘期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可续签。

  三、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为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范围包括:

  1、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或应邀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业务活动的谈判,以及必要的调查工作,收集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文件,为甲方更好的决策提供事实、政策、法律依据。

  4、代理甲方及下属单位各类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及仲裁或代理非诉讼案件处理。

  5、应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职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6、乙方为甲方从事以上法律事务第3、4、5项工作应按事务的难易程度及标的收取代理、交通、食宿等费用。(具体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

  1、常年法律顾问为不定期或定期提供法律服务。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应聘律师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沓。

  2、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便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3、甲方根据需要,可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发表意见供甲方参考。

  4、甲方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法律顾问应保守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可指派固定的联系人,与常年法律顾问保持必要联系。

  五、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贰万整。(户名:,开户行:,账户:)

  六、甲方视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可给予奖励。

  七、法律顾问为甲方代理的普通案件或非诉讼业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下限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另行协商代理费用。

  八、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工作而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本协议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应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以上事务甲方原则上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条双方同意指派的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顾问费及支付

  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年度律师顾问费用(法律顾问期限二年以上的,下一年度顾问费在上一顾问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南宁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贰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伍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工作费用,或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贰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商务信函等;

  3、为甲方的具体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4、为甲方建立或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运作机制;

  5、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

  6、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7、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管理人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

  8、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为甲方工作。甲方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可以随时联系乙方的顾问律师及时处理。顾问律师如因公出差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将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及时办理。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顾问费____元,顾问费用按年缴纳。

  五、顾问律师参加诉讼、仲裁、以及项目谈判,如果标的额在10万以下的(包括10万)不再另行收费;标的额超过10万的,按规定酌减收费,即按照标的额的2%收费。

  六、顾问律师在本市和到外地办案,甲方按照合理标准负担顾问律师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

  七、甲方应向顾问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必要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顾问律师工作。

  八、甲乙双方相互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故意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9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________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________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

  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

  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

  (1)、

  (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

  (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

  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

  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

  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

  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

  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适用于客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若客户需要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活动,尚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之前,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3.本合同书所列条款由____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返

  法律顾问合同 篇10

  服务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为实现共赢,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基本原则,根据《律师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法律顾问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指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乙方人员。根据甲方要求和指定,乙方委派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具体负责甲方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因特殊原因(如开庭、出差、因病等)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暂时代行职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和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的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一般服务和专项服务(企业改制、股票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分立等)。本合同所指服务为一般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需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1.法律咨询服务: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法律文书服务:为顾问单位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项目综合法律服务:针对顾问单位较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项目所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协调劳资关系。

  5.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

  6.为顾问单位催讨国内、外欠款。处理贸易纠纷。审核仲裁及诉讼资料,提供法律建议和依据。

  7.知识产权服务: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订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9.法律培训服务: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为提高顾问单位职员的法律意识,以座谈会、讲座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1.法律信息服务: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

  12.服务内容扩展:乙方同意本协议第三条所涉及法律服务内容将适用于甲方投资设立的其它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13.法律顾问原则上只是为甲方的法人行为提供法律服务,若甲方所属员工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领导安排,可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四条: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工作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法律顾问应当本着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的精神,以负责、严谨的态度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努力为甲方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对甲方的要求:

  甲方应指定本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11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12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适用于客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若客户需要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活动,尚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之前,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3.本合同书所列条款由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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