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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合同

时间:2023-06-05 13:33:27 合同 我要投稿

装饰工程合同通用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装饰工程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装饰工程合同通用15篇

装饰工程合同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程(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发包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该项目总造价约__________________元),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发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发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完合同签订完成。该工程执行__________市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和工程施工期间政府下发的相关配套文件,取费标准按一类工程一级取费不下浮,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按工程施工期间__________________程造价信息单价执行。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合同条件、工程量及总价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查。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发包单位进行合同洽谈。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发包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以甲方与重庆XX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金额的______%计算。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和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后支付居间费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暂定价)。甲方进场时应先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剩余金额从施工开始,根据甲方收到的`每笔工程款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时,__________日内全部结清(乙方提取的款项,税收、管理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以劳务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乙方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六、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____市____区中级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装饰工程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XXXX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X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1.21.3 工程内容:(见施工图)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⑵ 种承包方式:

  ⑴ 乙方包工、包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⑵乙方包工、包人工及辅助材料,甲方提供主材 1.5 工期: 30天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暂定价为(人民币)600000元;金额大写: 陆拾 万元(人民币)。 合同单价按下表执行,数量以实际计量为准。

  第二条工艺要求

  地面大理石铺贴、墙、柱面石材湿贴工艺 1、施工准备

  1)施工前应将混凝土垫层清扫干净,洒水润湿,如垫层发现有空鼓现象,应

  将其撬起,对空鼓部位重新找平;地面大理石底部防渗透处理完毕。 2) 如墙柱体基层比较光滑,应将其凿毛后用水泥掺801胶进行拉毛,保证大理石与基层粘结牢固; 3) 检查墙柱体的垂直度 2、操作工艺

  1) 根据施工图及现场测试,熟悉各部位尺寸和做法,弄清洞口边、角等部位之间的关系; 板块之间接缝要严,一般不留缝隙;

  2) 根据实测情况,确定石材粘贴面厚度,在墙柱面上做几个灰饼; 3) 嵌缝:全部大理石装饰完毕后,应将表面清理干净,并按板材颜色调制水泥色浆嵌缝,边嵌缝边擦干净,使缝隙密实干净,颜色一致。 3、质量要求

  1) 板材与基层粘接应牢固,不应有空鼓;

  2) 表面整洁、颜色一致、接缝平直、图案拼合自然; 3) 石材板块边角方正、无裂纹、无缺棱掉角等缺陷。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将准确的联络地址及通讯方式提供给乙方,以备甲、乙双方执行此合同过程中业务联系之用。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接驳点,费用乙方自理。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和工艺施工。

  4.2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4.3 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4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4.5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条例,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4.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8 负责做好竣工后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4.9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签署《工程变更单》,明确调整的价款及工期的相应增减。

  5.2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变更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无效。 5.3工程增项或变更,在不影响施工计划的前提下,不顺延工期。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整修并承担费用。

  6.2 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谈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6.3 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应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6.4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有法定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

  6.5 如甲方指定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以及整修并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6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并将全部款项交乙方。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人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7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更换约定材料,且乙方材料已进场,甲方负责承担材料运输费、搬运费。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发生上述问题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8乙方代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和现场监理验收,并保持和样品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 ⑵不可抗力;

  ⑶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约定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安装电器等而影响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5、 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装饰工程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或其它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按第十二条(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据。

  (三)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为止。

  (四)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十三、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工程造价的_____%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工程造价的______%赔偿,解除本合同。

  (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五)甲方责任

  1、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除工期顺延外,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______‰的违约金。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经专业部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若乙方不予治理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治理,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治理,与治理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双方应根据责任大小合理分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的违约金。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其它约定条款(共_____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附表一:工程报价表

  附表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四: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五:工程变更单

  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附表七:工程结算单

  附表八: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装饰工程合同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质量等级:______

  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1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合同开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6.1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元。

  18.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

  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币)万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24.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后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____分之_____的罚金。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保修

  35.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争议

  36.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1.2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违约

  3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索赔

  38.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8.3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的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市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40.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40.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合同价格。

  40.3甲方要求采用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____%;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条标准分享。

  第四十一条不可抗力

  41.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41.1.1级以上的地震;

  41.1.2级以上的持续天的台风;

  41.1.3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高温天气;

  41.1.4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41.1.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41.3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41.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1.3.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1.3.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3.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1.3.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四十二条保险

  42.1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42.2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及分包工程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42.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42.4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有。

  第四十三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43.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和鉴证机构备查。

  43.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和深圳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后______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审查机构、鉴证机构经办的银行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合同5

  发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第五条该房屋属______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______房___________厅___________厨______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______房___________厅___________厨______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_________________

  (一)厅:_________________地面部分___________,墙面部分___________,天棚部分___________,门窗部分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

  (二)房:_________________地面部分___________,墙面部分___________,天棚部分___________,门窗部分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

  (三)厨:_________________地面部分___________,墙面部分___________,天棚部分___________,门窗部分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

  (四)卫:_________________地面部分___________,墙面部分___________,天棚部分___________,门窗部分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地面部分___________,墙面部分___________,天棚部分___________,门窗部分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

  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装饰工程合同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

  二、工程装修内容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办公室增加隔墙、墙面乳胶漆、电器改造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及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_____元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清乙方工程款总造价。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盖公章)乙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装饰工程合同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

  委托代理入:

  联系电话:

  承包方:

  承接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工程 (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和设计图纸)

  3.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 天。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工程造价 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施工管理

  1.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清场。

  2.采取积极措施作好建筑物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室内装修行业的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施工,因乙方责任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责任造成建筑物发生损坏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应认真按照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2.施工中经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返工和修改。并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责任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相应延期。

  3.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乙方要求或相关部门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条件。

  4.竣工工程质量经甲方检查不合格,乙方应按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时所发生的费用。

  5.因甲方原因导致竣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返工所发生的费用。

  6.隐蔽工程必需经甲方或者质监部门验收后方可隐蔽。

  第四条 设计变更

  1.甲、乙双方必须坚持按图纸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施工中,甲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因变更导致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因乙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应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主要材料、设备,由甲、乙双方看样定货,乙方应在材料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由乙方使用。

  2.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到场前通知乙方。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发生下列情况应做调查。

  (1)室内装饰定额站发布的调整文件并由室内定额站的审认定。

  (2)设计变更。

  (3)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的变更。

  2.工程款的支付:合同签定后,甲方应预付工程总造价的70%,计:

  元。泥工、木工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安排下道工序进场,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25%,计 元。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办理验收手续和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

  元,甲方如延期拖欠工程款,每天按欠款的3‰赔偿给乙方,并终止维修条款。

  3.如有增补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妥定,并且书面签定后甲方应当一次性付清增补项目工程款,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对增补项目不施工。

  第七条 合同签定后,如中途退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总工程总造价的50%赔偿给对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 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由襄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在甲方付清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后,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委托方(章): 承接方(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合同8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施工资质: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装饰件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__元。

  第二条制作装饰件规格、单价

  序号装饰件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

  1

  2

  3

  注:以上每平方米装饰件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装饰件的总平方米及合同总金额以最后交工实际测量平方米为准。

  第三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欧式外观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施工现场

  3、承包范围:装饰件安装,艺术修形、刮腻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于_年_月_日上午参加组织的工程招标会上中标单价,竣工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工程量决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与保障责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计天;

  2、甲方要求变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在原定工期外顺延;

  3、因现场停水、停电、运输进场障碍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条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15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50%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15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45%;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5%,质保期两年。质保金在壹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_年_月_日付清。

  第八条施工及竣工验收

  1、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属文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装饰件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50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装饰件,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24小时赶到现场;

  2、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装饰件工程,进行终身维护;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装饰件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

  第十条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第十一条纠纷的

  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装饰工程合同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永定区南庄坪个体商业城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私房两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

  5、总价款万元(包括房屋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20__年12月15日开工至20__年5月15日竣工,工期约150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在装修期间承担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的质量和工期负责。

  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灯应由施工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

  3、乙方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乙方提供,施工设备工具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如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甲方应即时向乙方提出,乙方仍表示使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为它用,如乙方违反规定,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3、工程竣工:乙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手续。

  4、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五条关于安全产生的约定在施工期间,乙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之内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付款时间表如下:

  合同签订完毕,首付乙方万元,水电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万元,所有瓷砖、墙成砖铺贴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万元,范文写作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万元整,剩余万元作质量保证款,甲方入住三个月内支付,合计万元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时间付款后,逾期时间按存活期银行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0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因工程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装饰工程合同10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 地点________承包范围 ________承包方式________承包内容________

  3.工期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9.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点______分。

  12.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

  附件一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三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六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七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八 工程验收单

  附件九 工程结算单

  附件十 工程保修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一)

  序号

  施工项目居室1平方米居室2平方米居室3平方米门厅平方米厨房平方米卫生间1平方米卫生间2 平方米阳台平方米四、装饰做法1.涂料2.塑料墙裙3.木踢脚4.砖踢脚5.塑料踢脚6.窗帘盒7.暖气罩8.木质阴角线9.石膏阴角线10.包门套11.包窗套12.包门13.现制门14.现制窗15.现制吊柜16.现制地柜17.现制落地柜18.包管道19.暖气移位20.管道改线21.供电改线22.作防水23.灯具安装24.洁具安装25.油烟机安装26.排风扇安装27.热水器安排28.洗手盆安装29.洗菜池安装30.拖布池安装31.防盗门安装32.铝合金门窗33.挂镜线34.饰物、镜子35.36.37.38.39.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装饰装修内容及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计金额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四) 金额单位:_____元

  材料名称

  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至的地点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金额单位:_____元

  材料名称

  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至的地点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工程验收单(附表八)

  序号

  主要验收项目名称验收日期验收结果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年 月 日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工程结算单(附表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

  合同原金额2变更增加值3变更减值4甲方已付金额5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工程保修单(附表十)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用户姓名登记编号装修房屋地址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进场施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保修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一年。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甲方签字、乙方签章后生效。

  监督电话:_______________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装饰工程合同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 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 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 委托 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 开工前 1 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 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 )。

  4. ******支付采取 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 50 %,计¥ ( 元整 );

  (2)玻璃进场时付合同价 45 %,计¥ ( 元整 );

  (3)工程竣工时,付总价的 5 %, 计¥ ( 元整 );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 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 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 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工程预算书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 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 工程预算书;

  (三) 补充条款;

  (四) 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装饰工程合同12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乙方: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四、甲方要求: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总造价:(详见预算表)

  七、工期:由20 年 月 日始至20 年 月 日竣工。若开工日期延误,以此顺延。

  八、双方责任:

  1.乙方按设计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切实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施工。

  2.甲方应按双方协议范围支持乙方施工,保证水、电、通道、场地畅通稳定。

  九、工程延期:

  1.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工期顺延。

  十、工程验收:

  1. 甲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限期令其改正,但不得以此终止合同。

  2.以有关国家标准做为验收依据。

  十一、工程结算:

  1.乙方进场前甲方预付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2.乙方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进度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

  十二、工程维修:

  1. 工程保修期2年,在保修期内,确因乙方施工不当或在正常使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马上维修。

  2. 由于不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采用有偿维修方式。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付甲方日千分之二的罚款。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工程结算延误,甲方应向乙方付日千分之的罚款。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

  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装饰工程合同1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期限 日,竣工日期

  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

  小写: 元。

  第二条 发包方义务

  2.1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2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外界一切影响施工的因素;

  2.3 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房间的,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三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四条 材料的提供

  4.1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4.2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五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山东省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部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6.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水电施工改造完工,轻钢龙骨固定验收;

  (2) 木工吊顶,石膏板墙体完毕;

  (3) 墙顶腻子打磨完工;

  (4) 乳胶漆工程完工;

  (5) 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

  6.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24个月,24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他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双方约定按以下 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40%元;木工制作完毕后,发包方按预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30%进度款,

  7.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7.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8.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8.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8.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方(签字、盖章):

  发包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合同1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规定,签订本装饰、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大包,包工、包料。乙方全部垫资施工。

  5、承包内容:

  6、工期:

  7、工程质量标准:

  8、工程造价:

  二、施工、验收、付款

  1、乙方及施工人员具有相应资质,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部分工程可以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分包应征求甲方意见。

  2、乙方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甲方聘请监理公司监理工程。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付款方式:甲方开据结算单之前甲方不预付任何费用,甲方开据结算单后付百分之即元。下余的百分之即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质量不出现问题甲方付给乙方。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30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三、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或修理,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四、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出现场,并堆放到政府部门允许堆放的地点,乙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2、乙方及分包商施工期间发生的支出、工伤赔偿、相关单位收费、处罚等产生的税、费甲方不承担责任,结合实际情况由乙方和分包商承担

  3、本合同签字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可行性施工方案及报价,由甲方进行确认后方可施工。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装饰工程合同15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酒店装饰装修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

  3、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价款: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元。

  质量要求:

  付款方式:

  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

  2、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安全监督、配备施工所需的安全设备。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因施工问题导致施工人员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严禁噪音扰民。

  5、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到甲方非施工区域随意走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清理出场并停止乙方施工。

  6、乙方损坏自带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负损失;因操作不当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7、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废弃物,乙方应当及时清理,做到清洁施工,文明施工。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如有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元。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单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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