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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时间:2024-09-07 11:35:15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经济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经济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经济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________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 年龄:______ 工龄: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工种)

  甲方根据生产 (工作) 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种)。

  二、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一)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_________年,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完成止。

  (二) 试用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_________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一) 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_元 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_________元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或每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三) 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 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 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 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一)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 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七) 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九)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 %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 (一) 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a.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b.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三) 款第 .2.3.4项和第 (五)款第2.3.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三) 款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三) 款第3.4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二) 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 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小组) 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或深圳户籍的员工,男职工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续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5.违约责任分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种形式。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违约责任。若约定违约金,不能只约定一方承担违约金,应体现公平原则,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明确具体且切实可行。

  6.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三) 款第3项.第九条第 (一) 款第4项a解除劳动合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9.未经书面授权,代签劳动合同一律无效。过错方将依《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0.宝安、龙岗区可参照采用本合同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合同 篇2

  判断题

  1、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合同法》。( )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

  4、要约自发出时发生法律效力。( )

  5、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无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

  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追认,该合同有效。( )

  7、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8、格式条款中如果存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 )

  9、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10、主合同解除后,其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相应解除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

  11、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且债权人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与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1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

  13、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

  14、甲与乙签订了以城市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的合同,那么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

  15、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16、我国合同法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变更。( )

  17、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18、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19、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

  20、甲企业与乙融资租赁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一台专用设备,但双方并没有就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作出约定,后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那么该专用设备应该属于破产财产。( )

  21、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用于购房,由于彼此是好朋友,便没有立书面字据,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王某提供借款时生效。( )

  22、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2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

  24、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25、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属于抵押权人;该约定符合规定。( )

  26、质押只能设立于动产上,权利不可以设定质权。( )

  27、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28、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29、甲对某计算机软件具有知识产权,甲乙签订买卖该计算机软件的合同,自甲将计算机软件交付给乙时起,该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乙。( )

  30、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31、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权利。( )

  3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33、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行纪人。( )

  3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

  35、浮动抵押中,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36、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能并处。( )

  判断题答案

  1、【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3、【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的生效时间。根据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承诺到达时间。

  4、【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的生效。合同法规定,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5、【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免给对方造成损害,也便于对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相应的担保,使合同得以履行。

  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7、【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8、【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9、【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撤销权必要费用的承担。《合同法》第74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0、【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主合同解除对担保合同的影响。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制度。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12、【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3、【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题目表述正确。

  14、【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目前《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与抵押登记没有必然的关系,没有特殊约定下,抵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题目中,主合同已经履行,因此主合同生效,乙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

  1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变更。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7、【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除外。

  18、【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19、【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0、【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租人破产后租赁物的归属。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1、【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2、【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的规定。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3、【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 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24、【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诺的效力。题目表述正确。

  25、【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质押财产。动产与权利都可以设立质押,不动产不能质押。

  27、【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8、【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人的义务。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9、【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所以本题中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不属于乙的。

  30、【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定作人的权利义务。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1、【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作开发的当事人的权利。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2、【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3、【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有关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34、【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责任的规定。

  35、【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浮动抵押。

  3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经济合同 篇3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履行了相关义务的,除与用人单位有竞业禁止、培训协议及其他民事协议的情况下,一般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保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于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需按相当于不足部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标准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以及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用人单位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向用人单位索取经济补偿,对于自己人身受到伤害的,可以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案,小王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此案如果是发生在20xx年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关于违约金的要求就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问答 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该如何处理员工档案和户口?

  为保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同时,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就是说,不管劳动者是因何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应当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户口。

经济合同 篇4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经济合同 篇5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合同 篇6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案情】

  陆某系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部经理,其于20xx年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市内交通补贴 500元、国家各类补贴计200 元、职务津贴300元、服务费800元。陆某每月应得工资计6800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税收,实际每月所得5000余元。此外,作为公司员工陆某还可以享受下面的津贴和福利:公司每年在12月和6月各发放的津贴1000元;技术部经理可享受季度奖金。陆某可享受的手机通讯费补贴每月 800元。公司还每月向他支付住房补贴1000元,由其自行在外借房住宿。20xx年8月,陆某向公司提出应引进最新的技术设备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料总经理认为陆某在公司面临困难时不但不努力工作,不带领技术部门攻克技术难题,却给自己找借口,当即要求人事部与陆某解除劳动合同。 20xx年9月11日,人事部向陆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称愿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事部坚持只有写进劳动合同的工资和津贴才作为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而陆某认为提成奖金、所有的津贴、住房补贴都是自己的收入来源,而且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的合计,而不应扣除税收和自己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双方各持己见终未达成一致意见。20xx年1月15日,陆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计算了陆某在解除合同前12个月中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每月固定收入(工资及各类补贴、津贴)5411.8元、提成奖金合计67,399.7元(已扣税)、防寒和高温津贴2000元,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应当为11,195.11元。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实际向陆某支付了 11,200元。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发给陆某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月平均工资包括些什么内容?哪些是工资的范畴,哪些不是?我们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性收人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因为住房补贴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而不是其应得的工资性收人,而手机通讯费未以津贴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而是按规定予以报销的,这说明单位没有将它列人工资支付总额。同时,经济补偿金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应发工资为准,即实际工资性收人是扣除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税收之后的所得。陆某要求以应发工资计算,并且住房补贴、手机通讯费报销款均应计算在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提示】

  (1)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范围问题,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清楚,辨别清哪些是属于工资性收人范围的项目,哪些是应当剔除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得出的项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工资的计算基础是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的报酬,而不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故实际上计算所得出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资的。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合同 篇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经济合同 篇8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高不得高于多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

  实习期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实习期间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现在还是学生的实习者,要等你毕业后才能和单位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我们再来看看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的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经济合同 篇9

  1.高校经济合同内容及其特征的分析

  1.1高校经济合同

  合同,是契约经济中各个主体相互往来的桥梁,是商品在交换的过程中,对活动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依据。它能够使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得到有效的落实。是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经济活动合法化的保障。目前,我国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指高校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其它主体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平等、公平”为原则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2高校经济合同特征的分析

  1.2.1从高校经济合同主体方面来看

  在经济活动中的各个当事人在鉴定合同时,被称之为合同主体。合同主体依法享有合同中所规定各项权利,并承担着相应的法律义务。而高校经济合同中,至少会有一方主体,是与社会经济活动相关联的,并以自身发展为目的高等院校。这是其经济合同中最为主要的特征。

  1.2.1从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来看

  在开展高校经济活动的时候,一定要预先制定出科学完善的规范计划,并且要与其教育、学术、公共服务的内容相结合,在保障学校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其各项职能。由此可见,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仅限于教育,服务,科研等方面。与其它经济合同内容相比,范围很小,区别很大。

  1.2.3从高校经济合同签订程序来看

  高校参与在社会经济活动的时候,其活动的范围和内容与其它经济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其经济合同的审批签订及其履行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照相关规定,学校在需求经济合作伙伴之前,需要首先进行投标招标活动。在履行合同规章制度的方面,高校一般都是要以学校的'名义为前提,派遣法人代表与合同其它主体进行签订活动,而另外部分的工作,则是交由其它相关部门来进行。

  2.当前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2.1合同内容不完善、不明确

  经济合同,其内容首先要规范,对于各项责任与义务分配,一定要明确。合同的适用性是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前提的,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也是要在合同生效之后方可适用的。因此,目前我国高校内部执行部门与对外业务部门联系不紧密,对于合同的制定标准不够专业,了解不够全面等现象,都有可能会造成合同签订后,学校主动权的丧失,这会造成学校经济利益的损失。

  2.2合同生效时间不明确

  经济活动中,参与活动的各个主体,之所以签订经济合同,就是为了使其活动内容受到法律的保障与约束,因此合同就是约束经济活动参与主体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是,我们要明白的是,合同并不是法律,它只是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合同只有在得到了法律认可并对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时候,才能生效。

  2.3经济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够

  合同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但是在其执行的过程中,合同中各个主体的行为活动依旧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更好的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但是,由于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随意变更以及其财务监督部门的监控措施不够完善等原因,使其经济活动中存在很多不安隐患。这非常不利于高校经济的发展。

  3.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中的合同管理

  3.1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定

  在高校经济活动中,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定是其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其行为的指导和规范。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要从学校的经济模式与发展需求方面考虑,在分析了学校实际的运营特点之后,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制度的创建。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高校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使其在执行的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纠纷的发生几率,在维护了学校权益的同时,也将学校的各项义务有效的落实下来。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高校经济活动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

  3.2各个机构紧密配合,团结协作

  在对高校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除了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之外,还要将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个人所能独立完成的,它需要各个部门的团结协作。也就是说,在高校内部,应该就有一个分工明确,脉络清晰,层次多样的管理网络。对于一些重大的经济决策,应该经过先关部门的分析,表决之后,方可施行。这样一来,不但合同的中虽规定的任务能够得以有效完成,也能够减少很多无用功的产生。各个部门的有效配合,还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3定期开展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

  任何社会活动都是以人为主体而进行的活动,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然也要以人为主体,在推行高校管理模式多样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重视管理人才的培养。在学校内部,要定期开展管理知识普及活动,也要定期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好的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与职业素养,进而提升其法制观念与工作能力。

  4.结束语

  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各项事业都处于相对繁荣的时期,为了能够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以及提高其自身的经济实力,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模式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开始发展。经济合同,是高等院校与经济活动中其它主体的链接桥梁,也是其经济利益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合同 篇10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为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 号)。该文件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该文件第十一条规定“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结合本案的情况,并根据上述法律、文件规定,王某1984年7月至20xx年12月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企业月平均工资。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的工作年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按王某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半个月工资计算。

  劳动关系跨跃20xx年1月1日,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即分段计算。20xx年12月31日以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计算依据为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20xx年1月1日以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对于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计算规定了“双封顶”。第一,经济补偿基数的“封顶”——以本地区(如: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为标准支付;第二,经济补偿年限的“封顶”——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xx年9月18日施行,第二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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