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考网>考生写作>应用文>合同>产品合同

产品合同

时间:2023-08-31 09:03:07 合同 我要投稿

【精】产品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产品合同

产品合同 篇1

  出卖人: 签订时间:

  买受人: 签订地点: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名 称

  交货

  时间

  品种规格

  单位

  (kg)

  数量

  保护价

  (元/kg)

  总金额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执行。外观质量: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三条 菌种的提供方式为□买方提供:□卖方自备;买方提供菌种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对菌种验收的`方式为 。菌种价格为

  元/瓶,合计: 元;菌种价款结算方式为□于 年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定金:买方□是/□否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支付收购定金

  元。交货时定金(□抵作收购款/□返还买方)。定金支付后,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 投售点。

  运输费用由 方负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产品合同 篇2

  核心内容:一份标准的工厂产品购销合同内容必须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条款应该是面面俱到的,不仅仅只是包含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技术标准等基本情况,还应该包含有产品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

  1、产品名称,是指工矿产品的种类。工矿产品可分为许多种类,如按照工业部门可分为机械工业品、冶金工业品、纺织工业品等;同一工业部门的产品,按其经济用途相同,实际作用不同,可分为若干大类,如机械工业产品可分为金属切削机床、矿山设备、冶金设备、石油设备等;冶金工业产品又分为生铁、钢锭、钢材等。

  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和具体用途又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钻床、磨床等;钢材可分为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重轨、轻轨等。

  各部门大类产品,又分有细目,如铣床又具体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立式铣床、卧式铣床、万能铣床等;大型型钢又具体分为圆钢、方钢、角钢、钢、线材、三角钢、六角钢、八角钢、工字钢、扁钢、t字钢、z字钢等。为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部门产品大类产品和明细分类具体填写。

  2、产品规格,是指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由于各种产品的性质、性能、成分、结构和作用的不同,规格也不一样,如圆钢产品有直径为5厘米、10厘米等不同直径的圆钢;水泥产品,有500号、800号等不同型号的水泥;白酒,有38度、45度、65度的白酒等等。

  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产品的规格、型号、等级、花色、是否是成套设备产品等,必须写得明确、具体、清楚。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标准)

  1、产品的技术标准是指国家法律、政策对工矿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装、运输等技术要求的统一规定。

  产品技术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其他标准的,按其他标准执行;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按双方协商的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合同要明确规定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对成套产品,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有些产品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依据。

  3、供方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双方商定的必要技术资料随同产品或运单交需方据以验收。

  三、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包括产品总量和分批交货的数量。

  产品数量的计量,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的包装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盛产品的容器,通常称为包装用品或包装物,如箱、桶、筐、袋、瓶、盒等;另一种是指包扎产品的操作过程。因此,包装质量既指包装物的材料,又指包装操作的好坏。

  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类:运输包装称为大包装,其作用是保护产品。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即与消费者见面的包装,其作用在于维护产品质量,减少产品损耗,同时也美化产品,有利于销售。

  2、运输包装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意,也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运输包装上的标记由供方印制(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产品在包装时,必须附着有装箱清单。

  3、产品的包装物,一般由供方负责供应,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包装物的某些产品,可由需方供应,除此以外,应由供方负责包装。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按实际需要商定包装物回收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

  五、产品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一般应由供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是由供货单位将产品(商品)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实行送货的产品,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代运,是由供货单位根据合同的决定,将产品委托运输部门发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实行代运的产品,由供方代办运输,供方应充分考虑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某些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必须由需方派人押运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签发装运证明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以由需方自提。自提,是由需方委派或委托他人到供货单位,凭合同提货。实行自提的产品,由需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自提自运。

  2、需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编报月度要车(船)计划。迟于上述期限,供需双方应当立即另行协商处理。

  产品(商品)的运输方式主要有: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从运输工具来说,有火车运输、船舶运输、汽车运输、飞机运输及现代化的管道运输等。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六、交(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七、交(提)货期限

  交(提)货期限一般分为一次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交货,必须在合同中写明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中,产品交(提)货期限,应写明月份。有条件的和有季节性的产品,要规定更具体的交货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规定交货期限。属于年度分配指标的订货,必须在本年度内商定具体的交货期限,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跨年度供货;生产周期超过一年的大型专业设备和试制产品,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交货期限。不得签订没有交货期限的合同。

  2、规定送货和代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的日期为准(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者除外);合同规定需方自提的产品,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供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

  八、产品的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是指需方收到供方的产品(商品)时,对数量和质量的检验方法。对于验收地点、方法、标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实样。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九、产品的价格

  合同中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订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的,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暂定价格,并在合同中注明:“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或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外销转内销的工矿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1、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应当按照合同中商定的结算方式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合同中应明确结算方式和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及帐户的名称。

  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应当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款(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大型设备定货的付款办法,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2、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进行转帐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

  十二、当事人协商的其他事项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承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

  当事人委托其它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并明确代理权限。

产品合同 篇3

  甲方:西藏泽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代理销售 聂当食用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地市级、县级个体、私有业者和个人。

  2.具经营销售和销售工作经验。

  3.具备成熟的办公场所。

  4.具备电脑的操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5.积极支持我公司开展业务。

  二、乙方的具体工作

  1.提供便利的`营销平台。

  2.每日能提供有效和真实的销售报表。

  3.配备两台长安箱式货车用于食用菌的运输

  4.乙方有配合甲方工作的义务,乙方要按照甲方约定价格进行销售,低于甲方要求的价格进行销售,将视情况取消代理资格。

  5、每个市场销售要统一,广告宣传要统一,价格要统一。

  三、甲方的具体工作义务

  1、甲方负责市场的广告宣传,前期市场的谈判、拓展。

  2、甲方提供给乙方10台保鲜柜用于市场销售

  3、甲方不得在拉萨市设立其它

  代理商

  4、

  三、甲乙双方利益分配

  1.甲方定市场销售价格,乙方根据每日销售量制定报表与甲方核对

  2、结算方式:每日统计销售量,月末结算。

  3、当日未销售完,甲方负责回收,乙方不承担滞留的食用菌产品

  2.年销售额界于_________------_________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

  3.年销售额大于_________元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__%。

  四、乙方的利益分配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不得违反甲方的销售价格底线制度。

  2.不得违反甲方规定的区域限制制度。

  3.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必须完成整个销售年度; 例如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领取相应返利。

  5.乙方不得同时代理同类产品 注:以上行为如有违反,甲方不能保证乙方的利益。

  五、乙方的代理期限:一年

  六、乙方的销售区域界定

  销售区域为:(拉萨市)

  乙方的销售区域的界定,以本合同为准,超越范围,取消应得利益,取消代理权。

  七、代理费用:乙方需向甲方交代理费贰拾万 (200000.00)元人民币,试销两月后如乙方退出,甲方退还乙方代理费,若继续代理销售,续签协议;

  八、具体产品的代理价格见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公司或代理人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合同 篇4

  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特约经销区域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______牌增高皮鞋系列产品特约经销商,并出具特许经销协议,乙方接受这一委托。

  二、乙方销售提成政策

  高档精品,销售价为每双____元以上,甲方向乙方的提成____元/双。

  高档产品,销售价为每双_____元,甲方向乙方的提成____元/双。

  普及产品,销售价为每双____元以下,甲方向乙方的提成____元/双。

  三、销售计划数

  特约经销商年销售量不应低于________双,根据乙方所辖地区的实际情况,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的'年销售量为________双。

  四、款项结算

  款到发货,汇款按甲方指定帐户或现金结算。

  五、交(提)货办法/运输方法/地点及费用承担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托运。运输方式及到货地点由乙方选择,甲方积极配合, 运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产品质量标准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三包”实行明示担保

  七、包装要求

  完成包装:每双皮鞋纸盒包装,符合格证,包装袋。

  每标准____双。

  八、有关承诺

  1.发现质量问题,按照国家规定,甲方保证调换,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订货以传真件为准,注明货号、尺码、数量的要求以及货款支付的金额和账号。甲方____天内发货。大批订货发货期另定。

  3.所进产品____个月内包换(其中剩下的断码鞋、出样鞋不能换货),运费乙方自理,甲方每双鞋收取调换管理费____元(首批进货除外)。夏季凉鞋(____月____日后)和冬季棉鞋(____月____日后)不得退换。换货率不大于____个月累计进货量的____%。

  九、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的____个月内,乙方若未完成计划数的____%或连续____个月未进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与甲方续签合同。

  十、经济责任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如有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罚。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依法签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

  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主动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定协商。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产品合同 篇5

购货单位:___ 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

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

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

【产品合同】相关文章:

[精选]产品合同08-24

产品合同08-18

产品合同【精选】08-19

产品营销合同03-03

产品商标合同03-05

产品加工合同11-10

产品采购合同10-29

产品供货合同10-18

产品购销合同10-14

产品经销合同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