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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31 15:00:1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治理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治理工作方案

治理工作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xx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全市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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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点任务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组织建设

  1.党建引领机制创新。整合市、乡、村三级力量,聚焦发挥市委“一线指挥部”、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党(工)委“龙头”、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三个作用”,从体制机制上着手,落实市领导、市直单位负责人、乡镇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干部“五方协同”责任,对应形成抓乡促村、联乡包村、联村包保、包组联户、结对帮带等5个层面的责任清单,拧紧上下联动、步步相接、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业务专业化、支部建设标准化、党员管理规范化、城乡治理网格化、为民服务常态化为抓手,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3.选优育强村级班子。重点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中储备一批政治强、文化高、懂科技、会管理、善经营的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落实“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打造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引领乡村振兴的接班人队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4.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回头看”。由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回头看”,4-6月期间,对联系包保乡镇和所有村(社区)回访调研一遍,与乡镇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情况逐一分析研判,主要看“班子运行顺不顺、工作能力强不强、精神状态好不好、群众反映怎么样、矛盾问题有没有”,对不胜任不尽责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及时调整,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推动自治实践,提高自治水平

  1.强化村级自治能力建设。依照法定程序全面修订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自治章程主要包括村民组织、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社会管理和教育等内容;村规民约主要包含生产生活、社会治理、公序良俗、文明创建、法律义务等内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持续开展积分制管理试点村创建。每个乡镇选择至少2个村(社区)进行试点,围绕支部建设、乡村振兴、公德美德、遵纪守法、移风易俗、环境卫生、公益事业等细化积分指标,完善积分兑换、捐赠等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村民参与村级治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完善村级重要事项研究讨论机制。严格落实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制度和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等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实现应公开尽公开。〔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

  4.健全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建立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村民议事活动,接受村民委员会工作指导、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四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组织,并充分调动各类组织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各乡镇〕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1.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城乡统筹,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农村治安防控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乡镇〕

  2.实行矛盾纠纷化解层级管理。重点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等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乡贤调解等力量,实现诉讼与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乡镇〕

  3.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开展常态化涉 黑涉恶问题线索滚动摸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营造全民扫黑氛围。〔牵头单位:市扫黑办,责任单位: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律师三进”“三学三知”活动,广泛开展普法惠民服务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乡镇〕

  5.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落实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并督促法律顾问开展送法进村(社区)、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6.实行“一村一(辅)警”。推行“农村中心警务站”工作模式,“村警”从本村(社区)“两委”干部中择优选择,由派出所明确1名民警包3-6个村担任“片警”,负责“村警”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乡镇〕

  7.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制定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责任清单,对清单内的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事事有回应”。〔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市农业农村局〕

  8.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公开透明推进阳光村务,不断夯实组织基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注重德治引领,弘扬时代新风

  1.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站、所建设实现乡村全覆盖目标,扎实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和道德典型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

  2.建立完善乡贤信息库。实行村收集、乡集中、市汇总,发掘全市优秀的企业家、知名人士、养殖大户、创业青年、文化传承人、能工巧匠、乡村厨师、美食名家、民宿达人、酿酒师、制茶师等各方面人才,支持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工商联,各乡镇〕

  3.加强文化体系建设。对已建成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建立完善农家书屋、文体广场、百姓舞台等文化体育设施日常管护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送戏、送书、送辅导等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巩固“文化种子孵化园”建设,建立文化种子人才库,强化市、乡、村三级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局,做到与其他重要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乡村治理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将乡村治理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思想重视不够、任务落实不力、工作进度滞后的,要予以追责问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负责基层小微权力微 腐败等问题惩处。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农村文化和道德建设等工作。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平安乡村建设等工作。市委统战部牵头负责乡贤摸底等工作。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指导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工作。市司法局牵头负责“依法治村”建设等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牵头负责做好各自联系群体的作用发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要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驻村干部培训,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积极发挥作用,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工作。分级分类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乡村治理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治理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

  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紧紧围绕“五新”战略任务,坚持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治理重心下移,着力解决服务城乡居民“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和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镇(办)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城镇社区“两委一站”(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组织框架更加成熟,镇(办)、社区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运行机制更加顺畅。二是在治理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四社联动”的治理机制,社区民主协商、社区减负和社区管理考核等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三是在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坚持以社区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站(中心)建设,实现城镇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达到50%,省、市、县区三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城镇社区信息化向更高阶段发展,打乱50个智慧社区,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向农村社区延伸,覆盖率达到30%。四是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每个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达到5—9人,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镇社区不少于10个,农村社区不少于5个,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居民比例达到13%。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强有力支撑,为全省、全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社区治理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行多元参与。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发挥社会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协调作用,激发各方活力,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秉承服务优先。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居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回应不同层次居民多样化、个体化服务需求,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和供给方式,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坚持统筹发展,城乡同步推进。适应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解决社区治理的各类问题,优化社区结构,补齐治理短板,完善服务功能,改善公共服务条件,确保城乡社区治理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坚持依法治理,实行多措并举。推动社区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依法协作、依法自律,依靠协商机制和市场手段协调利益关系,运用道德舆论、文化氛围、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引导、规范和约束居民行为,推进社区综合治理。

  (五)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立足各地实际,探索适合本县区发展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紧密联系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分层分步推进,逐步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社区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社区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社区治理架构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持续加强和改进镇(办)、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镇(办)党(工)委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推进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的党建覆盖。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统筹整合驻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方资源,推进互联互通、互动互融。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社区党组织领导支持、协调指导各类群众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依法开展面向基层的公共服务、市场服务和社会服务。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社区延伸,切实防止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以市、县区为单位,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和规范,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有效衔接。按照人口规模适度、管理服务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空间布局合理的要求,主动进行社区设置和调整,实现每个社区建成一个社区服务站,每个镇(办)建成一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基层政府面向社区的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各类资源的自主权。在社区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探索建立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听证和开展民主协商的制度。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服务,明确镇(办)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分别承担的事项清单以及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工作事项清单。引导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综合整治等活动,督促其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注重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自治作用。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细化社区民主选举制度,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新途径,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及时选配居民小组长和楼院门栋长。完善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协商能力,规范决策程序。动员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财务和公益事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都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五、健全推进机制

  (一)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要求,支持和帮助居民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社区协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将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决策事项、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作为协商主要内容,以县区为单位,研究制定社区协商指导性目录。根据社区协商内容,实行一事一议,选择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党员老干部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等参与协商,充分体现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广泛性和专业性。创新社区协商形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实施之中,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制度,提高协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民政局)

  (二)健全社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联系社区制度,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切实履行社情民意收集、重大事件报告等职责,及时发现掌握社区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协助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加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选优配强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健全社区调解组织网络,组织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人才队伍,在物业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社区各类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建设平安社区,坚决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三)深化“四社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市场联动互补机制,推动社区服务资源、项目和队伍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社区枢纽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组织和社工工作室,通过开展项目推介、公益创投等活动,搭建“四社联动”工作对接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和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有效对接群众需求。加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向社会福利救助、婚姻家庭服务、人口计生健康等民生领域倾斜,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范围和服务领域,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倡导并组织开展各类形式志愿服务活动,完善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记录、奖励激励制度,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创新社区管理考核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制定县区职能部门、镇(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镇(办)和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推动社区管理运行体制改革,县区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对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负有规划、指导和协调职责,镇(办)派1—2名正式工作人员担任社区服务站站长或副站长职务,负责对社区服务站工作的管理,承担社区日常工作的指导、支持、协调和帮助。以推动社区减负增效为目的,进一步健全社区考核评价机制,由县区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探索通过群众测评、交叉考评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建立健全镇(办)与社区双向考评模式,增加居民群众满意度在社区考核评价中的比重,完善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人员绩效挂钩机制,明确考核结果使用范围及奖惩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引领作用。市级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考核办法,县区要及时出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突出治理重点

  (一)加快社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其中居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50%,室外活动场所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立各级住建(规划、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由住建部门监督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求、达不到标准的,由县区负责改造提升;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资金倾斜力度,推动移民安置点社区功能提升;国有企业移交社区必须按照规定无偿划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实现社区标识、机构门牌、服务窗口和宣传公示栏目“四统一”,规范完善社区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公共空间,提倡一室多用和错时使用。严格落实优惠政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物价局)

  (二)扩大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编制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全面提供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多途径参与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家庭、健康和养老等服务性机构,支持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供销合作社、邮政、金融、电信、燃气及连锁经营超市、早餐店、菜市场等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方便群众生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制度,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致富能人、种植养殖大户等作用,带领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市农业局、人民银行汉中支行、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

  (三)推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市、县区要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事项目录或负面清单等配套政策,明确购买内容、购买形式、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等内容。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制度,对购买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社会综合效能等进行考核评价。原则上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为社区各类特殊群体提供康复照顾、矫正融入、法律援助、就业帮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聚焦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提升服务水平。凡由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承担,不得将村(居)民委员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全面清理规范社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一票否决”事项。社区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牌子及“中国社区”标识,对其他各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或加挂的牌子进行整合或取消。压缩基层党委和政府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精简整合社区工作台账报表,20xx年前建立电子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社区提供的证明,方可由社区提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社区信息化支撑。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逐步实现省、市、县区、镇(办)和社区(村)五级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通过一号通用、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体运行、一站解决的“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着力推动公共政务服务、商业服务、互助服务、公益志愿服务等向社区延伸,依托信息平台开辟社情民意征集反映渠道,为社区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加快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手持式信息终端等公益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整合共享、发布传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源,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为农民提供农资配送、快递购物等服务,方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

  (六)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度。大力宣传社区服务宗旨和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等骨干力量在调动资源、组织活动、凝聚力量方面的作用,有效对接居民需求,带动更多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开展民主选举,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社区选举知晓率和参选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加强群众性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居民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广泛发动居民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改善社区生产生活环境,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加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使其平等享有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爱卫办、市安监局、人民银行汉中支行)

  (七)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鼓励社区研究制定顺应时代要求、符合社区实际、契合法治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并自觉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制度,激励人们向上向善、敬老爱亲。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馆、家风馆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体育场所等阵地作用,积极开展以居民为主角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统战部、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八)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的议事协调制度。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引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双向兼职,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和小区,指导居民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七、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由市、县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负责社区治理安排部署、工作协调、经验收集等工作。

  (一)制定方案。20xx年年底前,各县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建立社区治理协商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本县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年底前每个镇(办)选择1—2个社区治理示范点,形成全面推进工作基础。

  (二)组织实施。20xx年,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社区治理的重点任务,厘清工作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狠抓工作创新和落实。社区治理成效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55%以上的农村社区。汉台区和西乡县智慧社区实现建设全覆盖,其他县区智慧社区覆盖所有城镇社区。

  (三)督导检查。20xx年10月至20xx年6月,市、县区适时组织督查组,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通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巩固总结。20xx年6月至12月,各县区总结城乡社区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市委、市政府力推1—2个受全国表彰的社区治理先进县区,4—5个受全省表彰的社区治理先进县区。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依托社区治理议事协商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市、县区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镇(办)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符合条件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拓宽社区治理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提高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费随事转、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继续做好招聘工作。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镇(办)领导岗位,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完善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城乡标准化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表彰奖励先进社区组织和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治理工作方案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力度,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流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年排查基础上。对境内金龙矿业和凯丰矿业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情况全面掌握,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遗留铬渣情况,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将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

  二)强化对选矿、开采等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实行全过程监管。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禁偷排漏排和暗排。落实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对经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关停取缔措施;县环保局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排查选矿、开采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严把环境准入关。要坚持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年以来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电力、建材、冶炼、水泥等企业和项目,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先污染后治理”等违法问题的发生。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大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要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监管等多种措施,要加大对石料开采、水泥、淀粉等重点行业排查力度。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严管重罚,坚决落实停产治理、限产减排等措施,对恶意偷排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五)积极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泼乱倒、乱摆乱放、乱设摊点,完善垃圾清运、污水回收、门前卫生“三包”机制。县城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加强对各类车辆的规范化管理,集中解决县城车辆乱停乱放和部分路段交通堵塞的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设立车辆禁鸣区,有效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六)加强治污设施监管力度。鑫喜淀粉公司、宏达淀粉公司、银海淀粉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加强县医院、中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城区热力公司、宏基热力公司、三星热力公司除尘脱硫设施的监管和监察频次。认真检查运行率、负荷

  率、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放和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已关停的小采暖锅炉、砖瓦企业、小粉条加工企业和小造纸厂进行“回头看”防治出现反弹。

  七)集中整治重点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葫芦河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治理不达标企业,加强葫芦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和治理。要采取措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达标的必须停产治理。对堆砌漂浮在重点河道及沿岸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彻底清理清运,切实解决重点流域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

  八)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是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时清除水源地附近淤积的污水、畜禽粪便堆积污染源,明确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规范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大力推广“村户收集、乡镇填埋”处理模式,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倒乱堆而形成的垃圾“围镇、围村、围户”和“占道、占河、占田”等“脏、乱、差”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二是整治燃煤锅炉污染。严查新建燃煤锅炉的审批管理权限、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禁止安装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同时要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近年来安装的4.2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要逐年限期淘汰,对集中供热区内的小锅炉坚决予以淘汰;严格执行集中供热规划,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内新建燃煤采暖锅炉。三是整治辐射源、危险化学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问题。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加大居民集中区、重点流域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落实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开展固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滩涂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力度,解决垃圾只堆放、不覆土,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监管,强制实行密闭作业。对运输垃圾、粉煤渣土、泥浆沙石等流体散装货车,要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严防扬尘污染。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实现集中、规范的安全处置目标。五是加强石油液化气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二)深入排查整治阶段: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和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中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按照整治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1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认真总结,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行动到位、措

  施到位。成立由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监察、司法、住建、安监、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要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要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接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查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要对全县近年来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续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取缔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部门联动。密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环保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和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局、工信局负责监督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对未经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和立项;对国家明令淘汰的不符合减排政策的各类企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工商局负责注销和吊销依法取缔、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住建局要加大城市环境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建筑企业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电力局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质监局负责依法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监察局负责对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管,对违犯环保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严格执法。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对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要处理好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的关系,不能以专项行动代替日常监管,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想方设法解决现实问题,又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努力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提升环境保护的总体水平。

  七)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时宣传环保专项行动的动态信息,公布环保,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黑名单”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法律意识,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作用,畅通投拆举报渠道,努力形成对违法排污企业强有力的社会监督。

治理工作方案4

  为加强矿区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促进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根据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皖煤安监调查〔20xx〕3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紧紧抓住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改善煤矿作业环境,构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推动矿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稳步发展。

  二、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标准落实情况及企业领导机构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和作用发挥情况;

  (二)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煤矿企业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四)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触粉尘危害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粉尘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七)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八)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粉尘危害情况;

  (九)粉尘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和保障情况;

  (十)定期开展粉尘监测、检测、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十一)粉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综合防尘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十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十三)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情况;

  (十四)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和委托情况;

  (十五)煤矿企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矿区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公司安全监察局、通防地测部负责对各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矿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同时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20日-4月30日)

  各矿按照公司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重点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5月1日-6月30日)

  各矿根据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开展全面的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自查自改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7月1日-9月30日)

  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7月上旬组织对各矿粉尘危害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各单位治理台帐和档案的建立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的予以批评;对自查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通过考评,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本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局《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xx]148号)精神,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矿要深刻认识做好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上来。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和载体,进一步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矿要切实承担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按照公司统一部署,成立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公司安监局、通防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突出重点,依法治理。

  各矿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分开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尽可能减少接尘职工人数。要按照《配备标准》,为接尘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减少粉尘损害或影响。要把粉尘与高毒危害防治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内容。要对本单位粉尘危害情况认真组织排查,排查内容包括: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各掘进工作面要实施综合防尘措施(放炮喷雾、洒水,冲刷岩帮,水炮泥,净化水幕,具有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可采用煤层注水);各运煤系统转载点的喷雾设施要灵敏可靠、正常使用;新的防尘技术应用(除尘风机、煤机、综掘机的负压二次降尘技术)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的,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矿要对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防治工作的难点、重点和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并于20xx年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治理工作方案5

  根据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xx号),为切实履行卫生部门职责,努力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计划方案: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xx县卫生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xx 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 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 xx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xx 县疾控中心主任

  xx 县卫生局党委办主任

  xx 县卫生局人秘股股长

  xx 县卫生局人秘股办事员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堂、饮食店、副食店、小卖部等场所食品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卫生设施条件不达标的场所进行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2、定期组织学校及周边卫生饮管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3、建立突发性卫生工作预案,应急处置学校及周边发生的传染病及饮食卫生安全突发事件。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整治活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分管领导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充分宣传发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实现学校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坚持每月有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排查,每季度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建立整治工作制度、排查情况和集中整治行动情况报县卫生局综治办。

  3、密切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到工作不推诿,责任不懈怠,整治必到位,形成强劲的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

治理工作方案6

  全面落实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部署要求,根据三明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关于规范我市扫黑除恶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明扫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开展扫黑除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当前帮派涉恶问题新动向,科学谋划、周密实施,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林尚庆(兼)

  三、工作重点

  近年来,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多,资金量大,群众牵涉的利益广,在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河道采砂等方面是主要防范点,容易发生帮派涉恶案件。特别是在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采砂或生态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治理或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

  四、责任分工

  各科室、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专项斗争,主动排查发现、反映职责范围内的帮派涉恶问题线索;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会同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政法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整改完善,加强行业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严防黑恶势力滋生。安全法规科要加强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对发现或摸排的线索加强核查,并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通报帮派涉恶线索。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帮派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帮派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帮派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帮派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帮派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帮派涉恶线索。

治理工作方案7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杨 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 长:杜文钲 镇长助理

  兰 辉 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 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 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 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 同福村

  界牌村 青龙村

  五里村 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的消防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商住楼的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茶馆、网吧、卡拉OK厅、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六、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六)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八)六小场所重点从以下方面排查:

  1.小门店主要整治违章搭建阁楼,在门店内生火做饭、住人等消防问题,要求晚上最多只能留一人在店内住宿;

  2.小作坊主要整治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设置的加工厂;出租屋(住人场所)主要整治房中房、装修分隔材料、用火用电、安全疏散出口等消防问题;

  3.小旅馆主要整治内容:一是对小旅馆的消防审核验收情况进行清查;二是对小旅馆安全疏散出口、通道进行整治;三是对小旅馆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整治;

  4.小网吧主要清查是否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强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5.小餐厅重点整治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阁楼住人、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及检查设在民宅内的餐厅、酒楼;

  6.小影视娱乐厅主要整治安全疏散出口和通道,清查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小影视娱乐厅;

  7.综合楼内违章设置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医院周边违章设置旅馆(出租屋),车站等物流集散地周边违章设置仓库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8.商住楼内是否违规设置仓库;是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9.公众聚集场所内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设置情况;

  11.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排查整治重点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内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二)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

  (四)未按规定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未按规定设置音视频警报,不能保证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七)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营业期间违法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维修作业;

  (九)在建筑物周围违规搭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十)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或脱岗;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失控漏管,采取过硬措施,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排查,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立即联合执法部门对所辖范围内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全面发动,严格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宣传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社会单位和业主自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要大力推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并于20xx年4月8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报镇安全委员会。

治理工作方案8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区安监站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和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区安监站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20xx〕64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1﹒区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2﹒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4﹒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5﹒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6﹒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区安监站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区安监站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区安监站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治理工作方案9

  根据当前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我乡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规范对新冠肺炎封控区管理,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特制定本预案。

  一、启动应急机制

  发生疫情后,乡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体系,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指挥中心,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驻村干部、村书记要到现场指挥调度疫情处置,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疫情有关情况,协同县指挥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二、成立工作专班

  乡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对疫情应急处置整体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挥和督促落实,整合各工作组、各乡直部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提升疫情应急处置效率。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何海龙)。成员由阮开武、罗春花、全冬梅、隆佳、黄普春等人员组成。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与调度;疫情相关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送;防控信息的及时更新与互联互通;会议组织、文稿撰写、档案整理与归档等。

  (二)流调密接组(组长:何海龙)。成员由阮开武、何加正、农定彪、黄普春、罗春花、全冬梅、隆佳等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环境等危害因素调查;疫情期间流出人员的通报协查,防止疫情扩散;负责征用、储备并统筹调配集中隔离场所,足量配置工作人员,督促落实集中隔离管理措施。

  (三)医疗救治组(组长:谭美金)。成员由乡等人员组成。负责统筹调度乡卫生院医疗资源,根据疫情分析研判结果及时增加留观床位;规范患者管理,做好感染防护,配合开展住院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安排好医务人员轮休等。

  (四)新闻宣传组(组长:何海龙)。成员由各村工作组组长组成。负责疫情信息对接、舆情监测及应对、网络信息管理;开展健康宣教和法制宣传,增强群众个人防护意识,引导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五)后勤保障组(组长:林师米)。成员由卢铭、农孟思、凌丽芬、黄存江、李秀丽、农红川等人员组成。负责动态了解防控物资需求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负责根据需要协调居民生产生活物资的供应、集散和调运,满足防控工作需要,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六)社会维稳组(组长:秦陆军)。成员由农贵锋、何其志、黄山峰、农伊春、赵志疆、李像等人员组成。负责排查和化解各类涉疫风险矛盾,查处涉疫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落实人员排查管控、村封闭管理、居民生活保障、环境卫生整治与消毒等村防控措施。

  (七)督导检查组(组长:覃建继)。成员由韦宇琼、陆春燕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各村(社区)、乡直部门落实指挥部各项命令和部署情况,严肃查处疫情防控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等。

  各工作组每天向综合协调组简要报告当日疫情更新数据及工作进展,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每日召开例会进行调度部署。各村要同步组建工作专班,在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指导下有序处置疫情。

  三、及时流调溯源

  组织流调密接组人员,配合县流调及密接追踪组,针对“人传人、人传物、物传人”开展多链条分析,“人”“物”同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研判行动轨迹,精准锁定目标人群,对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其工作、生活环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明感染来源和传播途径,确认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24小时内向县指挥中心提供需收治、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名单。

  四、实行应隔尽隔

  隔离点启用后,按标准配齐工作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每天至少进行1次消毒。实施转运全程封闭管理,对流调发现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做到12小时内转运隔离,严格实施单人单间隔离,实施硬隔离。并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启用备用隔离点。

  五、科学划定疫区

  根据县综合组专家分析研判疫情形势,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等级和全员核酸检测范围。以村组为单位,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例,或发生1起聚集性疫情为中风险区;累计病例超过5例,14天内有2起聚集性疫情发生为高风险区。

  六、实施封控管理

  发动村党员干部、下沉党员干部、志愿者,分疫区、区域按不同管控措施实行管控。对中高风险区域,依法依规采取交通管控、居家防控等措施,有效管控人员流动和聚集;低风险区域人员持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出行。对发生疫情的村屯、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实施封闭管理,设置卫生检疫哨卡,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守,严格限制人员进出,落实查证、测温、验码、登记等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消杀工作,提供代购、送餐、清运垃圾等服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七、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按照县级统筹、属地为主原则,实施全员核酸检测。1天内完成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共同暴露人员及确诊病例所在村屯、楼栋人群核酸单检;1天内完成中风险地区村1:1核酸单检或1:5核酸混检;2天内完成低风险地区1:10核酸混检;每2小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1次采样进度和核酸检测结果。合理确定核酸检测先后次序和检测频次,按照涉疫地人员、14天内到过涉疫地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中风险地区人员、重点人群、低风险地区人员等圈层,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隔离人员和疫情严重地区人群,在一个潜伏期内每2一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重点对象可增加肛拭子采样。

  八、做好物资保障

  后勤保障组统筹全乡物资调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生产生活物资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并根据疫情发展,向疫情发生村(社区)调配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医疗设备等防控物资。工商分局要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日常监测,确保居民生活物资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实时掌握粮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物流运输情况;供电所、自来水厂、液化气站要做好水、电、暖、天然气供应。

  九、确保社会稳定

  社会维稳组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启动高等级巡逻任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加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管控,禁止公共场所开展公众聚集性活动。适时启动道路管控,畅通应急运输通道,保障街道正常运转和有关人员、车辆通行,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处置网络舆情,防止舆情发酵升级。加强重点人群稳控,开展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做好思想疏导,坚决防止不稳定因素无序蔓延。

治理工作方案10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适时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农贸市场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村委会的公示栏,及时曝光违法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通过制作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辖区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村委会和各有关单位、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具体落实本实施方案,各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二)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进行电动车安全排查,辖区内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事项,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镇政府成立由镇长鹿存梅为组长,主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左华磊副镇长和派出所所长惠阳任副组长,镇安监、城建、城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

  (二)强化部门协作。镇政府将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将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组织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改装厂家,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镇政府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驻点督导、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治理工作方案1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治理框架,以实施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为抓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街道主体、社区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创新机制体制,推动形成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成果,为推动蓬溪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关于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四新”“四有”工作要求,创新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通过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育,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着力打造一批“便民服务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自治互助型”精品示范社区。20xx年3月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精心归纳提炼试点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鲜活经验”,扩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的示范引领效应,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评估。

  三、试点任务

  (一)“五社联动”机制创新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

  坚持党建引领,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治理机制。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组织有效识别居民需求、统筹治理资源、设计服务项目、优化项目管理的治理统筹能力,完善社区组织链接慈善资源的动员机制,完善社区组织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全过程制度,优化社区志愿服务参与机制,探索建立社区治理微基金,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通过社会组织链接资源和整合社会力量,重点在建阵地、搞孵化、引人才、建机制等方面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公益慈善”联动发展,形成多元参与、资源整合、力量聚合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便民服务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广福社区)

  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能力。通过对社区文化广场进行提升改造,丰富社区阵地文化,优化社区服务环境,完善社区宜居宜业服务功能,规划建设“社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链接学校、商圈、住宅小区等资源,建立社区慈善基金。通过便民的社区场景激发居民的公益精神,增强社区为民服务造血功能;利用小区架空层,大力培育发展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其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

  (三)社会企业带动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竹林桥社区)

  探索社会企业与社区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组织成立社会企业,通过企业实体化运行,解决三无小区托管失管问题,让社会企业参与、带动社区治理,持续增强社区的造血功能。培育1支社区基金,使社会企业和社区基金成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成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载体,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为社区发展带来可持续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四)社会组织参与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下河街社区)

  积极动员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同时引进专业社会组织,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有3个以上注册或备案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有3个以上社会组织承接购买社区服务事项。面向社区各类居民,开展儿童科普实验室项目,青少年运动公益比赛,残疾人运动比赛,老年人兴趣爱好活动比赛等服务。成立老人关爱队伍,开展日间照料、送餐、入户照护等服务活动。关爱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关爱、慰问等活动。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居民众筹等资源,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在传统节日开展文艺活动,培养社区互助风尚。

  (五)便民服务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东街社区)

  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便民服务清单,拓展社区宜居宜业服务功能,结合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开展老年关爱,儿童照护、社会救助、社区助残、法律援助、环境整治、消防安全等便民服务,围绕解决群众托幼难、就学难、就医难、就业难、养老难等急难愁盼问题,实施社区阵地亲民化改造和社区阵地、功能“双达标”建设,发挥社区阵地和服务功能优势,打造“社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不断提升便民服务层次和水平。

  (六)自治互助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南北街社区)

  通过社区“两委”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志愿队伍主动参与,居民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方式,在社区建立“居民自治互助站”。通过自治互助模式,以自治互助站为载体,带来更精准、更人性化、更有人情味的服务,使得社区居民在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反馈意见、参与监督等方面获得更为通畅的渠道,提高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热情,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意识。形成“众筹”优化资源、“众议”创造和谐、“众行”凝聚力量、“众享”实现美好生活的良好局面,实现社区居民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xx年7月底前)。开展调研摸底,深入了解试点社区的基本情况、居民真实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拟制资源、需求、问题三项清单,完善项目清单。组建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传达省、市关于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考核评估、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蓬溪社区治理的相关工作。组织试点单位赴市内市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指导试点单位理清思路,找准方向,规划项目,按照“一社一品”原则,认真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2月底前)。确定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召开试点工作专题会,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项目周期管理,定期对试点街道和社区就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导。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3月底前)。试点街道、社区根据试点类型和具体实施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归纳整理各类档案资料,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试点街道、社区建设情况进行初查,查漏补缺,分别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遂宁市民政局组织验收后,报省民政厅,迎接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部门考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建立每月督导、每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和定期公示、跟踪监管机制,确保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按照“县级统筹、部门协同、镇级主抓、社区配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注重协调配合,整合部门资源,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职责,专人、专班统筹推进实施,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培训指导,统筹组织好社区治理的项目、资金、资源、力量,全程指导监督试点项目实施。普安街道和赤城镇作为主体责任具体落实试点项目,要协调各部门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社区试点创建,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用于社区治理试点。

  (三)加强宣传推广。试点街道、社区要加强宣传,营造出有利于推进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试点社区建设的热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县直相关部门、试点街道、试点社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经验提炼、典型案例梳理和经验模式推广,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实施试点工作显著成效,增强试点成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治理工作方案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xx〕14号)要求,在全市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培育和打造100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详见附件1)。通过试点建设引领,着力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考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昆明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考评体系(试行)》(详见附件2),作为全面扎实有效推进昆明市创新社区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设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可参照考评体系,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工作步骤

  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培育和打造100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从20xx年9月至20xx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培育和打造35个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详见附件1);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创建时间和任务将根据第一阶段创建工作情况适时提出。为稳步推进第一阶段的创建工作,需着力抓好以下工作环节。

  1.宣传启动(20xx年9月)。市委、市政府动员部署全市社区治理创新试点相关工作,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按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任务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和申报试点社区。

  2.试点创建(20xx年10月—20xx年9月)。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调研等形式,对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试点创建工作。

  3.评估验收(20xx年10月—11月)。在社区自查,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初评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估、居民测评等方式,对第一批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命名(20xx年12月)。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总结会,推出一批成果能推广,经验可复制的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市城乡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做好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切实履行创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的责任主体,及时动员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推进力度,形成创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的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协作配合,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和一位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建设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试点创建工作要结合社区基础条件、居民状况,突出昆明特色,注重品牌导向,按照问题导向,缺什么补什么,补齐社区治理的短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要强调经验可复制、成果能推广,不搞资金和项目的简单堆积,不搞脱离群众的形象工程,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和谐社区。

  (三)强化资金保障,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鼓励和尊重地方首创精神,注重培育典型,力争打造和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和先进典型。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经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对城乡社区治理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形成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采取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调研等形式,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在试点创建的具体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对社区治理创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出台一批符合昆明实际的政策措施,推出一批解决群众现实问题民生工程项目,形成社区治理常态化的工作体系,力争通过3年的试点创建工作,形成具有云南元素、昆明特点,可以全面推广的经验和完善的社区治理运行模式及制度机制。

治理工作方案1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强化村级组织功能,完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保障机制。构建一核多元的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2.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4.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因地制宜,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任务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深做实农村基层党建“一抓双促”工程,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作用,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二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健全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县乡联审常态化机制,加大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力度。三是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扎实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等,帮助农村党员提升能力素质。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探索农村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二)发挥村民自治的基础作用。一是规范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程序。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项制度”改革,扩大村民选举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进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改革。二是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一事一议”制度,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实施“四议两公开”。三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进一步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依纪依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三)发挥基层法治的保障作用。一是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意识。重点加强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拓展村组干部法制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把基层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乡镇执法力量和资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三是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四是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加大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五是大力推进法制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法制带头人”双培养工程。

  (四)发挥乡村德治的支撑作用。一是大力弘扬农村传统美德。建立“好人档案”“道德银行”,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褒扬孝老爱亲、敬业奉献、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等精神,发挥身边榜样示范带动作用。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文明。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褒扬善行义举,贬斥失德失范,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三是持续开展乡风文明培育行动。遏制陈规陋习,重点治理封建迷信、“黄赌毒”和乱埋乱葬等,树立新风正气。

  (五)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一是培育孵化社会组织。

  完善落实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政策,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大力培育农村公益性、互助性、自治性社区社会组织。二是搭建完善协商平台。进一步夯实社区协商平台的群众基础,推进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为村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三是培养激发参与意识。采取协商会议、走访式协商、书面征求意见协商以及网络交流群等方式,开展线上协商和线下协商相互动的工作模式,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责任落实

  (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村党组织对本村其他各类组织的领导。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促进乡村干部履职尽责;持续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每个村都配备至少2名后备干部。设立乡村振兴专干,每个村(居)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一名乡村振兴专干。深入排查、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重点针对带领致富能力不强、组织动员能力弱,办事不公、管理混乱,组织生活不正常,宗族宗教宗派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采取“一村一策”等措施精准整顿。开展新型集体经济提升行动,实施百村培强、千村扶优、万村提升“百千万”工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部、农办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农村党员干部本领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推广“四联四帮”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加强对有困难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关爱服务。(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査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从源头上清理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比项目,防止频繁填表报数。推广村级基础台账电子化,建立统一的“智慧村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农办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合,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指导。逐步推广运用积分制,对农民日常行为进行积分,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村民充分表达意愿,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参与监督管理等自治活动。(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乡贤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决策权。深化村级民主协商,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推进农村协商示范点建设。(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

  (六)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组织部、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明实践所、文明实践站等平合,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开展经常性系列宣讲活动。注重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纳入文明村镇创建测评。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形成党员带头、干部示范、人人守诚信、村村讲信用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村志愿服务经常化。不断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农村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宣传部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组织部、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体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引领,鼓励地方对农村党员干部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推动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组建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徳评议会和禁毒禁赌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東性措施,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宣传部、农办、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纪委监委、文旅体局、团县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道徳模范引领作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志愿服务典型等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大力开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寻找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树立可亲、可敬、可学的榜样,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宣传部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农村文化引领。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实施广电文化惠民工程,着力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乡村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结合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乡村文化旅游活动。挖掘文化内涵,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助推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高质量发展。(宣传部、文旅体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制化轨道。实施“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大力普及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法院、检察院、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平安乡村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立体化、信息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农村技防系统。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加强农民群众拒毒防毒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推进农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基层救灾减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査和专项治理。(政法委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纪委监委、统战部、法院、检察院、经科信局、公安厅、民政局、司法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人行太湖支行、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以驻村法律服务、巡回法庭等方式指导乡村人民调解员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诉调对接平合等多元化解平合建设,推动调解、仲栽、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有机街接、协调联动。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坚持人民法庭与地方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的多方联动,将“茶室文化”、“六尺巷文化”等地域文化、传统文化精髓融入纠纷处理中,促进法理情的通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政法委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明确小微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梳理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健全小微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突出问题,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把小微权力行使情况纳入巡察重点,加强问题线索巡察发现和重点督办,严肃查处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纪委监委、财政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功能。推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合建设升级和融合发展,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注重吸纳农村妇女群众中热心村务、影响力强的小组长、党员、致富带头人等妇女代表担任村“两委”。拓展村级团组织服务阵地,激发和增强村级团组织活力。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返乡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企业家及其他贤达之人发挥价值引领和文化治理作用,参与乡村治理。(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文旅体局、团县委、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依法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重心下移,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完善乡级权责清单制度。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持续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村建立党群服务中心,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合理设置为民服务大厅窗口,提高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能力。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组织部、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民政局、政法委、编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方法步骤

  (一)工作安排

  试点示范工作由县委农办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1.开展治理宣传。组织开展乡村治理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宣传栏、宣传单以及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媒介平台,在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中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民主监督的浓厚氛围。

  2.指导示范创建。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指导各试点示范乡镇、村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各试点示范乡镇、村要结合优势,充分挖掘长处,发扬自身典型做法,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治理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新手段。县委农办适时组织各试点示范乡镇、村开展互看互学,组织经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提高。

  3.强化落实措施。省级试点示范乡江塘乡和14个省级试点示范村(具体名单附后)要先行先试,聚焦乡村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关键环节,按照《太湖县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采取有力措施,形成示范典型。

  4.总结典型经验。各试点示范乡镇、村要认真总结乡村治理的创新做法,认真提炼总结,形成试点乡镇,试点村的典型经验。典型经验要紧扣乡村治理有效的主题,突出主要做法和重点工作,彰显地方特色,侧重于乡村治理某一方面典型做法与经验的总结,避免面面俱到,内容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事例鲜活、文字凝练、形式多样,引领性强,保证典型经验的质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县委农办将各地典型经验材料编印成册,供大家学习借鉴。

  5.组织评先评优。县委农办将根据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村乡村治理典型做法和单位乡村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评先评优活动,对评为乡村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对通过省级验收的示范镇村,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二)时间安排

  试点周期3年,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1.准备阶段。20xx年3月—20xx年11月。全面调查摸底,优选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村,制定《太湖县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根据试点方案确定的具体任务安排,分项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明确负责工作人员,各乡镇、各试点村要结合自身典型做法,明确试点思路,明细试点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1月。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各试点乡镇、试点村要按照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在全县推广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工作开展的协调调度,加强对具体问题的研究解决,定期对乡村治理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试点进展情况,研究会商具体工作,确保能按期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3.典型总结阶段。20xx年12月。县委农办将牵头组织对全县乡村治理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在全县复制推广,形成我县乡村治理长效机制。

  4.申请验收阶段。20xx年1-3月,申请对试点示范村镇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县委将把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县委农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对乡村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评估。组织、宣传、政法、纪委监委、民政、司法、公安、财政、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各项保障。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指导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专干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形成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建立创新乡村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分类指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分类确定落实举措,制订工作计划,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对于需要继续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广;对于鼓励提倡的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五)严格督促检查。开展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专项行动,县委农办将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适时督促检查,查找剖析问题,开展研究会商,推动促进工作进展。对在推进此项工作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阳奉阴违、不敢担当的,将及时下发督查通报,点名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效果不佳,导致工作被动、进度滞后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纳入综合考核。县委、县政府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县“两查一考”办公室将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运用到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治理工作方案14

  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了进一步改善我镇城乡环境面貌。创建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副中心为

  目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塑造良好形象,打造文明 ”为目标,按照“城乡齐动,以城带乡,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大拆违、大建设、大发展活动,很抓优化软环境,加大投入造硬环境,着力提升我镇对外形象,加快推进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

  二、整治范围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按照“整治见成效,管理上水平,环境大改观”的总体要求,突出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基础设施整治、集贸市场整治、文化娱乐场所整治、沿线村庄整治、新农村示范村的政治。

  三、整治任务

  1、村容村貌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清扫保洁必须做到普扫及时;垃圾收集处置要做到全覆盖;督促沿街单位,店面经营户必须严格实行垃圾桶装清洁工收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单位:镇机关责任人:程庭斌

  2、占道经营整治。取缔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维修;禁止向人行到倾倒污水;车辆不得挤占人行道。责任单位:交警队责任人:单位负责人

  3、交通秩序整治。整治摩托车超员超速行驶,驾驶员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现象;集中力量对酒驾、醉驾进行严厉处罚。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单位负责人

  4、基础设施整治

  亮化整洁。各单位、店面、广告牌亮化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关,不得随意关停;凡是能够亮化、有条件亮化的地方,都要想方设法亮;加强亮化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发现不亮或缺损,及时修复、更换,确保亮化设施运转正常。责任单位:镇机关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

  5、集贸市场整治重点整治集贸市场内车辆乱停、垃圾乱丢、污水乱倒、货物乱摆等问题;加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摊前摊后、摊上摊下确保整洁卫生;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对集贸市场周边经营店面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工商所责任人:严长明

  6、对照整治方案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对205国道沿线村庄道路两侧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以及木、竹、柴、猪牛粪、杂草等要整治到位。责任单位:沿线各单位、村两委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村书记、主任

  7、新农村示范村的整治要配备2名保洁员,建立长效保洁机制。责任人:

  四、整治步骤整治活动

  从4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5——30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任务;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31日)。各项整治全面推进,务求在5月3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到7月底,基本解决“脏、乱、差”的问题。

  3、完善提高阶段(7月1日——7月15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推动整治延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方工作责任,实现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

治理工作方案15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各乡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

  正值暑假之际,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出现反弹,为切实解决好暑假期间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消防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网吧“关注未来”专项整治行动,由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我局及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长何旭任组长,分管局长高山、纪委书记朱绍方任副组长,社会管理科和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为成员,明确整治工作目标,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有力保障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个月的网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顿网吧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落实为民办实的具体措施。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对全县有证网吧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网吧在暑期间接纳未成年人现象。

  2.加大对网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此项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分为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8月1日—8月5日)

  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加强对全县网吧业主进行政策法规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消防安全教育,自觉对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要求网吧业主对场所内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发现存在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相继签定《县文化经营场所及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8月6日——8月25日)

  1、检查方式:一是组织开展日常检查、突击检查、集中检查和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大检查。检查重点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实名登记,规范经营,消防安全等情况。二是加强暑期间网吧的巡查监管,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将分成二个组,轮流值班,保证每天一个组在市场上巡查监督,对在此期间发现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全部给予立案查处,按条例规定视情节,按执法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发现一家立案一家、查处一家,绝不手软。三是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乡镇文化站长分片进行检查。四是各乡镇文化站加大对本乡镇网吧市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五是邀请政行风监督员、学校教师、网吧“五老”监督员等一起参与检查,检查哪家可由邀请人员指定。

  2、检查人员: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乡镇有执法资格的文化站长,同时邀请关工委领导、政行风监督员、网吧“五老”监督员、学校教师。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一是要及时总结开展暑假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情况和成效,同时对网吧进行回头看,通报剖析网吧存在问题和创新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对网吧违规经营行为,除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加强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六个行动”即:日常检查行动、集中行动、突击行动、交叉行动、暗访行动、反复行动。加大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检查力度和频率、次数,切实做到市场天天查,突击查,反复查,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形成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同时要求网吧业主做好行业自律,知法、懂法、守法、不违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网吧经营场所管理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网吧经营场所规范化管理和建设。二是各乡镇与8月底上报网吧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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