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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治乱工作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治乱工作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十三届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纠风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力度,完善措施,狠抓落实,防止反弹,力争实现全县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治理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政策。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国发[1994]41号)为基本依据,除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及其人员一律不准上路设站、收费、罚款和进行各种检查活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向下属下达罚款指标,不准将罚没收入与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奖励挂钩。允许上路执法的部门和单位,不得进行职权范围以外的检查活动,不准代其他部门搭车收费。要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确保101线、锦赤线、小叶线、老宽线等国省公路车辆的安全畅通。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的规定,对运送蔬菜、果品、动物的车辆违章,先放行、后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交通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坚持在检查站、收费站和车辆集散地实施检查任务。公安交警上路执勤要以维护秩序、疏导交通、保证安全为目的,对无违章车辆不得拦车检查,如遇有严重违章需要纠正的,也不得双向检查。其他警种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如堵截被盗车辆,抓捕逃犯,打击走私、贩毒、贩黄等)时才能上路进行临时性检查。林业木材检查人员不得离开站点流动检查。所有执法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确需上路进行检查,必须持省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检查证和收费证,且一人一证,不得转借。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有关规定,认真纠正对本地区车辆偏宽,对外地车辆偏严的现象,塑造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信息反馈。继续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重视群众对公路“三乱”的反映,对监督员和群众的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核实。二是搞好明查暗访。县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把境内国道101线和省道建三线、锦赤线、小叶线、老宽线等重点、难点路段、区域公路“三乱”治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增加检查频率。还要注重抓好县乡道路的治理,确保全县实现各级公路无“三乱”。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还要经常深入到公路沿线乡、村、户了解情况,到执收执罚部门检查收费、罚款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了解掌握上级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落实,及时纠正不合理收费现象。三是建立监督网络。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乡镇场街交通站、交警中队、林业站等基层站队作用,建立起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对本辖区公路“三乱”情况进行监督。要加大新闻舆论部门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监督力度,深入各级公路采访,参加明查暗访活动,对公路“三乱”典型公开曝光。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落实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建立案件登记处理、定期明查暗访、逐级报告工作等制度,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五)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于拒不执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有关规定,未经允许私自上路设卡、收费、罚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顶风搞“三乱”,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处罚当事人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查处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也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治乱工作方案2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四乱”不文明行为,引导城乡居民摒弃陋习,提升文明素质,养成卫生习惯,在全社会广泛形成文明新风尚,为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内容
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即:治理随地(含从车内,下同)吐痰、吐口香糖等;治理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治理公共场所遛狗。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四乱”治理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对垃圾直接倾倒入江河以及废水直排江河的问题进行彻底治理。要制定《市民文明公约》和《村民文明公约》,逐步规范人们生活习惯。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三、重点范围
集中治理“四乱”的重点区域是:市中心城区包括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各县城区及近郊乡镇;重点旅游景区以及景区沿途乡镇、村庄、院落;国省干道沿线、河道沿岸的乡镇和村庄。
四、工作方式
(一)宣传发动。大力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组织开展革除“四乱”陋习评议活动,发动城乡居民广泛参与,为推进集中治理“四乱”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文明劝导。组织文明劝导队、志愿者服务队,劝导制止“四乱”行为。
(三)实施抄告。对机动车“四乱”行为人实行抄告制,并形成联动教育处理机制。
(四)处罚教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四乱”行为人进行处罚,或安排其教育执勤,值守发现、制止不文明行为。
各县(区)应密切结合实际,创新集中治理“四乱”的工作方式。
五、工作步骤
从6月20日至9月20日,全市统一开展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引导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教育处罚方式及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在持续抓好宣传引导的同时,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针对“四乱”行为实施处罚、教育,并建章立制,保持常态,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持续抓好宣传引导和集中治理;组织督导督查、暗访,并曝光工作推进不力、“四乱”问题突出的典型事例,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探索巩固治理“四乱”成果,促进文明卫生习惯养成的体制机制,以文明、卫生新风气和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国庆。
六、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大力营造“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的浓厚舆论氛围。
主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整治办、市级新闻媒体
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等,制定有奖举报方案,使‘除陋习、树新风’理念深入人心。
全市各大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都要策划专题宣传方案,划出专门时段和版面,开设集中治理“四乱”文明新风进万家专题节目,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定时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的动态、宣传主要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四乱”陋习,为处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日报》每周报道合计不少于1个版面,同时要专门设立“四乱”治理曝光栏,及时更新;市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每天要有新闻或专题,每周报道不少于7次;北纬网随时跟进报道“四乱”治理;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电话,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治理“四乱”陋习。
市整治办要充分利用城区户外广告大牌、道旗、灯箱等宣传平台进行“四乱”治理集中宣传。
(二)开展文明劝导,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责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整治办
市文明办、团市委负责组织200人的文明劝导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在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节点朝阳街、旅游车站、西门车站、吉选超市、青衣江公园、川农大周边、西门茶廊、啤酒木屋开展文明劝导,并深入街道、社区宣传文明生活新风尚,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劝导、制止“四乱”行为,同时发放印有宣传口号、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书签、环保手提袋等宣传品。
市文明办将治理“四乱”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具体内容,并制定实施细则。
市整治办统一制作文明劝导标识、文明劝导宣传书签,印制文明劝导手提袋等。
(三)对中心城区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的治理。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雨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配合,对中心城区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的集中治理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四乱”行为实施严管重罚,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可靠保障。
1、对机动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
从集中治理阶段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在主街道、重要区域布控执法点位,对机动车,特别是公务用车、公交车、客运班车、出租车“四乱”加强管理,对于发生“四乱”行为的驾乘人员,由其自行选择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罚:一是罚款,对向车外抛洒物品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罚款150元,机动车乘车人向外抛洒物品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对乘车人罚款50元;二是扣分,由公安交警对向外抛洒物品的机动车驾驶员扣2分;三是教育执勤,由违法行为人当街值守,直至发现下一个违法行为人。市交通局按照管理权限对营运车辆“四乱”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运的处理。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公务用车的,抄告所在单位,对驾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严肃处理。
2、对三轮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对三轮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实施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多次出现“四乱”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营运资格。
3、对市民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行为人罚款20元,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抄告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严肃处理。
4、对入城脏车和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入城脏车责令驾驶员清洗车辆,拒不清洗的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罚款100元,市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机关车辆的,抄告所在单位,对其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和建筑工地集中治理“四乱”的社会宣传,对于建筑工地施工不打围和工地乱堆、乱倒建渣、垃圾行为严重的施工企业给予不良记录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对建筑运输车辆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驾驶员和施工企业负责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罚。
5、对乱遛狗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城区犬只管理实施细则,牵头抓好对城区犬只的管理,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畜牧等相关部门治理城区遛狗的不文明行为,对在城市主要街道、群众休闲聚集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遛狗的,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6、对中心城区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流通和餐饮业、沿街商铺的经营者开展集中治理“四乱”宣传教育活动,并与这些区域的经营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违法个人处50元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500元罚款。
7、对环境污染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市总工会负责开展对全市工业企业乱堆、乱倒、乱排工业废渣、废水的宣传教育,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对畜禽养殖户乱堆、乱倒、乱排畜禽粪便的宣传教育,引导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违反排污许可规定,向水体排放和倾倒城镇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废渣和畜禽废水、废渣的处罚。同时,探索实行农户“三包”(户内包清洁,门前包绿化,院风包整齐)责任制,并牵头指导各县(区)探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新办法、新机制。
(五)深化“七进”活动开展,严格抄告问责。
主责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妇联、市农业局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对市直机关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远离“四乱”的表率,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四乱”行为实施抄告,并按程序提请对“四乱”行为人和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总工会负责开展对企业“四乱”治理的宣传教育,杜绝企业职工“四乱”行为。
市教育局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组织全市在校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教育学生,带动家长及社会成员摒弃“四乱”陋习,对学生出现“四乱”行为的,应督促县(区)教育部门抄告相关学校并按程序提请对校长、班主任实施问责。
市民政局要结合“进社区”活动,广泛发动全市社区居民、驻雅单位职工,开展文明礼仪劝导、捡拾垃圾、集中整治环境卫生等活动,并按照村(居)民自治的要求,组织制定《村(居)民公约》。对社区治理“四乱”不力的,要督促县(区)民政部门按程序提请对社区负责人和所在街道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农业局要在农村居民中开展集中治理“四乱”陋习系列宣传、培训、实践活动,引导村庄正确开展垃圾处理,有条件的实行集中清运处理,没有条件的实行深埋处理,防止垃圾、废水直倒、直排江河。对村组治理“四乱”不力的,要督促县(区)农业局抄告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并按照程序提请对村组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妇联以“巾帼携手齐行动、共建洁美新家园”为主题,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开展美化家园、整治陋习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与社会协调发展。
市旅游局要结合“进景区”活动,在全市各大旅游景区中,开展集中治理“四乱”陋习系列宣传教育,引导旅游系统员工和广大游客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对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治理“四乱”不力的,要抄告所在地党委政府,并按照程序提请对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为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促进卫生习惯养成,提升文明素质,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四乱”,纳入本地、本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与开展“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全市部署,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明确查纠的具体措施、处罚的具体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7月份全市要全面启动专项行动,7月底务必要见到成效。
(二)全民动员,营造氛围。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四乱”治理的舆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务必要成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和远离“四乱”的表率。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开辟“四乱”治理专栏,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动态和成果,同时还要设立“曝光台”,对“四乱”行为进行批评等多种途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爱环境、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为推进专项行动,提升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三)联动协作,合力推进。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县(区)各级党委、政府是集中治理“四乱”的工作主体,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具体安排抓好本级工作落实。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合力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行业和系统内迅速启动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见到实效,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治乱工作方案3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为民利民便民原则,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垃圾乱扔、摊点乱摆、车辆乱停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在2014年底人民群众对“三乱”整治的知晓率、满意率明显提升,“三乱”现象明显减少,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垃圾乱扔整治
整治重点:
1、行人在公共场所、街头乱扔杂物和垃圾;
2、车辆驾驶人和乘坐人向车外抛扔杂物和垃圾;
3、早点、夜市大排档等室外摊点经营者和用餐者乱丢垃圾;
4、沿街经营户垃圾扫地出门、门前乱堆杂物;
5、清理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乱扔乱抛的积存垃圾。
(二)摊点乱摆整治
整治重点:
1、依法取缔非法流动摊点、店外店,以及违规设置的影响交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公共安全的摊群点;
2、对全市已设置的摊群点进行全面摸排,根据管理状况进行分类,按照一类、二类、三类的标准对摊群点实行挂牌规范管理;对临时性的西瓜摊点、早餐工程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经营。
3、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原则,引导现有摊贩集中规范管理,严防以规范之名和招商引资之名新增设摊点,严控摊点总量。
(三)车辆乱停整治
整治重点:
1、依法查处车辆乱停放现象,重点查处机动车辆占压盲道、绿化带、消防通道和跨占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等违规停车现象;
2、根据全市具体路段实际情况,规范道路临时停放区域的设置,在禁停路段增设禁停标志和温馨提示标牌;
3、在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非机动车道增设、优化硬隔离设施。
三、责任分工
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督查、协调、指导,各区、开发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开发区:全面负责辖区内“三乱”整治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重点是制定辖区“三乱”整治方案和督查考核措施,分解整治工作任务;依法查处辖区“三乱”行为,增设“三乱”整治的相关设施,其中涉及道路交通方面应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发动辖区单位、街道、社区、志愿组织开展“三乱”整治,加强对辖区单位职工、在校学生、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督促动员沿街社会单位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做好辖区内“三乱”整治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文明办:牵头做好“三乱”整治和市民素质教育的宣传,组织媒体对整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对“三乱”现象进行曝光,督促各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志愿者,对“三乱”行为进行劝导。
市城管局:督促各区、开发区依法查处垃圾乱扔、摊点乱摆、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车辆乱停放和人行道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区、开发区及时清运垃圾、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规范管理摊群点,负责“三乱”整治公益广告的设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车辆驾驶人及乘坐人向道路抛洒物品、路口乞讨、路口散发广告交通违法行为;对属于管养范围的损坏交通设施予以修复、不合理的予以调整;做好“三乱”整治工作过程中的执法保障。
市交通局、市国资委:负责全市客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三乱”整治宣传标语的张贴,加强以上车辆司乘人员的管理教育,在出租、公交车驾驶人员中组织开展告别乱停车、向窗外抛物说“不”活动。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平价蔬菜流动车和早餐车的行业管理规范,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师生教育,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要求全市中小学校配合城管部门和辖区街道共同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治三乱”文明劝导活动。
市规划局:负责停车场规划布局。
市房产局:负责居民小区“三乱”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景点责任区范围内“三乱”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并组织力量对“三乱”行为进行劝导。
市级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集中宣传“三乱”等乱象整治,对“三乱”等乱象进行曝光。
市直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集中整治,对所有干部职工(驾驶人)一要教育到人,二要管理到位,真正管好自家人。
四、整治时限
集中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2014年5月上旬开始)。
1、各区、开发区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召开“三乱”整治动员大会;
2、各区、开发区对辖区内“三乱”重点区域进行摸排,建立档案;
3、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精心策划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14年6月上旬开始)。
1、充分发动志愿者、劝导员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对“三乱”行为的劝导;
2、增设“三乱”整治的相关设施(垃圾箱、温馨提示牌、隔离桩、规范摊群点的垃圾污水收集设备等);
3、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集中对“三乱”行为进行查处;
4、开展形式多样的“三乱”整治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4年8月以后)。
1、对各区、开发区“三乱”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典型、好的经验予以宣传和推广;
2、建立“三乱”整治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垃圾收集、车辆停放、摊点摆放等相关管理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三乱”整治工作是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民服务”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认识到位、督查到位、措施到位、投入保障到位。
(一)明确责任。各区、开发区和街道(社区)是“三乱”整治的主力军,要全面增强属地负责意识,主动作为、敢打攻坚战,迅速掀起整治高潮。市直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做好对口业务指导督促,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加强部门联动、条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疏堵结合。坚持深入宣传、耐心告知、文明劝诫与严管重罚并举,建立管理机制与完善配套硬件设施并重,在制定摊点设置、车辆停放管理标准规划和日常执法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兼顾市容环境、群众需求和弱势群体利益,实现“三乱”整治活动与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督查。定期不定期对各地“三乱”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每月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办调度,召开调度会,通报整治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具体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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