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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工作总结

时间:2023-09-19 18:15:01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法庭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你想好怎么写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庭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庭工作总结

法庭工作总结1

  充分发挥业务指导职能努力提高法庭司法能力××人民法院共设置人民法庭11处,辖区人口118万人。近年来,我们民一庭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庭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提高人民法庭司法能力这个核心,全方位开展业务和工作指导,提高了法庭的审判质量和工作水平,有力推动了“五化法庭”建设步伐。去年以来,我院人民法庭共审结民商案件4800余件,发回改判案件仅为7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我们的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制定计划,实现业务指导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审判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决定着法院工作的整体效果。为提高法庭审判质量和工作水平,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立足机关专业庭的业务特长和基本职能,整合机关庭室的专业优势,建立了以民一庭为主、其他机关业务庭为成员单位的“法庭工作指导网络”。在这一网络中,民一庭处于“轴心”地位,对整个“指导网络”的运作,负有策划、组织、协调的职能,从而形成了以民一庭为“龙头”、其他庭室联动配合的综合指导网络系统。

  为保障民事审判工作健康开展,每年年初,我们都编制出全年的《法庭工作指导计划》,以院文件形式下发各庭室遵照执行。《计划》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全年民事审判工作要点。在制定“工作要点”过程中,我们不搞“闭门造车”,而是广泛征求各方面尤其是法庭的意见,在集思广义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和我院年度《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制定出全年的民事审判整体规划,保证了“要点”既符合本院实际,又与上级部署合拍同步,提纲携领,成为指导全年民事审判工作的总抓手。二是全年业务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安排表》,明确培训内容、时间、方式、参训人员和责任主体。培训计划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性是指在培训时间、参训人员等方面做到雷打不动,严格按制定计划执行,不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变更。灵活性是指在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方面,根据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颁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知识及时更新。

  二、贴紧审判,丰富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

  我们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岗位练兵”,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干警钻研业务的兴趣,有效提高了法庭干警的业务素养。一是大力开展“课堂活动”。定期组织本院业务能手和骨干,结合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法庭干警“上大课”,把干警们引入课堂。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后,我们在评查法庭案卷中发现,有的法庭干警不能正确和全面掌握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和程序;有的对证据交换、新证据的判定和指导当事人举证无所适从;有的不使用或不会使用与《证据规定》配套的诉讼文书。一些办了十几年、二三十年案子的干警,忽然觉得自己一下不会办案了,有的甚至干脆“穿新鞋走老路”。面对《证据规定》对传统审判模式的冲击,我们及时意识到了进行培训的紧迫性,马上购买有关理论书籍和光盘,从互联网上和报纸上等搜集相关资料,首先组织我庭干警认真研究学习。经集体研究,确定了培训内容和思路,并安排对《证据规定》理解深、掌握好的同志,给法庭干警集中上课。通过这次课堂活动,统一了大家的思想认识,特别在指导当事人举证、履行告知义务和释明权、指导当事人举证与以职权调取证据相结合等方面,明确了操作模式,纠正了错误做法,消除了心头的困惑,规范了审判工作。类似这样的课堂活动,我们按照“业务指导网络”中各庭室担负的职责,每季度至少确定一个专题,组织有关庭室业务骨干培训一次,这种形式既为全院法官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也提供了一个学术探讨的讲台,针对性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还利用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机会,选派精干力量去参加学习,回来后再向全体法庭干警“传经送宝”,将在上级法院学习到的还带着“余热”的新鲜知识,迅速传递给干警们,达到“资源共享”,效果很好。二是大力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我们要求基层法庭每个审判员都要确定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报名参加观摩庭活动,由法官轮流召开观摩庭,未开庭的干警均要参加旁听观摩,听后参加点评。通过观摩旁听和点评,比较自己开庭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技巧,取长补短,对开庭不规范之处积极指正。这种互相学习、相互指正的互动式学习方式,受到干警们的普遍欢迎,庭审观摩活动,我们每年都要举办很多次。三是定期召开理论研讨活动。每年都安排一定的时间,认真组织召开理论研讨活动。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让大家充分讨论,提出问题共同分析研究,加深了对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的理解;对典型案件召开评论分析会,分析典型案件好在什么地方,不足在什么地方,让大家评头论足,思考自己有没有这些优点和不足;对发、改案件召开季度点评会,分析为什么会发回重审或改判,上级法院对案件的认识与自己有什么不同,发回改判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经验教训,使自己在办案中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四是积极开展岗位竞赛活动。为提高法庭干警的'业务操作技能,我们积极组织各项岗位比赛,如书记员庭审记录比赛,审判员庭审能力考核,诉讼文书制作比赛等。通过开展岗位比赛活动,增强干警学习业务的压力和动力,提高了法庭干警实际操作能力和战斗力。我们每年年底还要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并公布考试成绩,对经考试不及格的干警限期补课。

  三、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法庭搞好审判管理

  “不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搞好法庭工作指导,浮在面上不行,脱离实际也不行,必须踏踏实实深入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平时,无论我们工作有多忙,都坚持抽出专门的时间,到法庭调查工作进度,了解工作中有无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规范和解决。一是指导法庭实施民事速裁。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易民商事案件,我们按照“两便原则”的要求,指导法庭完善了民事速裁规则。要求法庭适用速裁时要牢牢把握三个原则,即自愿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和公正合法原则。同时,还要注意适用速裁的案件范围与基本条件,严格控制与之相匹配的诉讼程序,体现速裁的真正目的与价值。通过适用民事速裁规则,既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保证诉讼结果的公正。二是指导法庭规范诉讼调解。法庭受理的民事纠纷,有近70%为婚姻家庭、相邻权纠纷,此类案件虽然案情较为清楚,但若简单地予以判决,往往会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因此,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诉讼调解能力。但在调研中我们却发现,法庭的诉讼调解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片面理解审判方式改革,盲目追求“一步到庭”和当庭宣判;有的年轻法官调解经验欠缺,基层工作经验不足;有的违法调解、程序不规范,造成社会效果不好等等。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结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省高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通过认真研究,对法庭调解工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一方面对诉讼调解的条件进行了规范,要求调解应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知情的基础上进行,在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基础上进行,在贯穿“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进行。另一方面,确立了“多调少判,以调保稳”的工作思路,要求法官在开展调解的主动性上下功夫,形成贯穿于庭前、庭上、庭后全过程的调解工作机制。对较为简单的案件坚持着重调解原则和庭前调解制度,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坚持调解前置原则,非经调解不得轻易判决;对调解无望,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决的同时辨析法理,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案结事不了”和当事人无休止的上访告状现象。三是推行庭前预备制度。调查中,通过听庭我们发现,基层法庭庭审不规范、重点不突出的问题较为普遍,造成一次开庭成功率低、庭审效率低,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主要原因是庭前准备不足,开庭“无的放矢”。对此,我们指导法庭实行了庭前预备制度,庭前预备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进行证据交换;二是归纳、总结、确认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通过庭前预备,确保了庭审“有的放矢”,使当事人举证、质证均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来进行,法庭认证、查明事实、说理分析、裁判主文也都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有效避免了庭审漫无边际,目标不明,拖延办案时间、办错案的问题发生。

  四、遵循审判规律,到位不越位,正确开展个案指导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我院目前仍在沿用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对于法庭需要判决的普通程序案件,要由我或分管院长审核把关。但这种审核把关不是行政化的审批,而是根据自身对案件的理解,在证据认定和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提出指导性建议。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坚持摆正位置、找准着力点,正确处理个案指导与审委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关系,指导到位但不越位,指导意见与合议庭意见确有分歧的,可以重新合议,也可以申请提交审委会,不设定框框约束。我们认为,提高法庭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宜采用“休克疗法”,从司法公正和审判质量的视角来考虑,目前对个案的指导是必要的。

  五、强化民一庭自身建设,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打铁先要自身硬”,民一庭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搞好指导工作,必须强化自身建设,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廉政建设等方面,都要要率先垂范,先走一步。我们民一庭有一支好的队伍,多是有学历、上进心强、作风正派的年轻同志,他们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形成了良好的学风。为抓好学习,我们庭里努力为干警提供学习帮助,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等各类学习,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方便大家学习,早在xx年,我们民一庭的电脑就接上了互联网,成为我院最早接上互联网的庭室。大家知道,互联网还有强大的娱乐功能,正因为如此,庭里还专门开会统一口径“消息不能外传”,生怕领导和其他庭室的同志不理解,说我们“不务正业”。但自接上以后,干警们学习、查资料确实方便,在我院局域网开通之前,法庭和其他机关庭室的同志,要查资料都会跑到我们庭里来,我们热情为他们提供帮助,我们担心的事情也没有发生。对案件质量,我们民一庭的口号已由“铁案工程”发展到“建设精品工程”,要求办案不但要注重质量,还必须注重法律和社会效果。今年1-6月份,民一庭办理的案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撤诉的占到79%,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处理的案件都是县内重大、复杂案件,调撤率达到这一比例是很困难的。在业务指导中,作为指导网络的龙头,我们民一庭的同志举办业务讲座、开观摩庭的次数是最多的。同时,想法庭之所想,急法庭之所急,帮法庭之所需,根据法庭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化指导为服务,赢得了广大法庭干警的信赖。法庭的同志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首先会想到去民一庭探讨探讨;到院机关办事,也喜欢来看看有没有什么新的辅导材料。有的同志开玩笑说,民一庭就是法庭干警的“娘家”,有心里话愿意过来说说,有难题就过来找人指点指点,帮忙解决。以上是我们××法院民一庭在业务指导中的几点做法,我们深知,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法院基层建设任务艰巨,对法庭的业务指导工作也任重道远。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为我院“五化法庭”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法庭工作总结2

  20xx年1月5日上午,XX区法院召开20xx年度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培训会,XX法院全体入额法官、全体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刘光辉主持,就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结构情况、陪审案件数量、陪审案件类型等方面进行通报。20xx年以来,XX区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切实做到管理科学化、培训经常化、陪审规范化、保障制度化,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xx年度,XX法院人民陪审员增至94名,是入额法官总数的2.3倍。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有效扩大了群众参与面,确保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民陪审员参陪案件20xx件,陪审率88.16%。人民陪审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参审案件逐年上升,办案水平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呈现如下特点:一是队伍壮大;二是结构优化;三是素质增强。实行了“三大转变”:即从“叫不来、不愿来”到“主动来、自愿来”的转变;从业余的“陪衬员”到“精通型”陪审员的转变;从“审而不议”到“既审又议”的转变。

  会上,XX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桂林对全体人民陪审员表达诚挚的谢意,对人民陪审员一年来的工作和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感谢,也对今后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20xx年是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新的一个年度,是一个全新的开始,要以微信群为纽带,形成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互动交流机制,政治处也将以微信群为平台,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不断促进本院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会上向陪审员发放了XX法院编写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人民陪审员通讯录和工作证。优秀人民陪审员代表王天祺、肖应平作了典型发言,环城法庭庭长胡艳鹃讲解人民陪审员工作如何参与案件审理,审管办主任罗琳讲解庭审中司法礼仪等问题,为XX法院20xx年人民陪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法庭工作总结3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担负着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对辖区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法庭建设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了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建设。其表现如下:

  一、人员配置问题。

  有些基层法院负责人或多或少地存在“重机关轻基层”思想,在调配人员时将一些政治、业务素质比较高,年富力强的法官留在院机关,而将一些“老弱病小”充实到基层法庭。又加之法庭与院直管理等方面的宽严不一,长此以往,便导致院机关法官与基层法庭法官之间政治、业务素质差距越拉越大。

  二、待遇反差问题。

  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管辖范围广,所承担的案件数量多,干警的劳动强度大。同时作为相对独立单位的基层法庭,工作、生活条件也比较差,各项费用开支负担也较重,与院直机关相比,其政治、经济待遇却往往不能与其付出的劳动成正比,从而形成反差。

  三、软硬件建设不配套问题。

  近些年来,不少基层法院法庭办公、审判、生活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如建起了楼房,更新了办公设备,安装了程控电话,配备了车辆,“标准化”法庭越来越多。但与之不协调的是,基层法庭的软件建设却没有同步进行,一些基层法庭干警娱乐没电视,学习没报纸、书籍,吃饭没食堂,有的甚至找不到开水喝,生活十分单调乏味。久而久之,导致法庭干警“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安心工作,都想方设法往院机关里调,从而影响了基层人民法庭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严肃执法与地方利益冲突问题。

  一些法庭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及其他机关、单位,往往把法庭当作当地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片面强调“一体化”、“一盘棋”。当法庭工作与地方工作“合拍”时,便大力支持,一路“绿灯”;一旦不“合拍”甚至相左时,便找茬子、设卡子,干扰法庭独立、公正执法。

  以上问题虽不是普遍现象,但在许多地方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它阻碍了基层法庭的建设和发展,影响和削弱了法庭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损害了法庭乃至法院法官的形象,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为此建议:一要加强基层法庭队伍建设。把一些年纪轻、身体健康状况好,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优秀法官充实到法庭,让他们在接受实践锻炼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政治、业务学习教育的监督和培训,避免把法庭当作那些综合素质低及“老弱病小”的'“充军”之处。二要加大对基层法庭法官的政策倾斜力度。对法庭法官政治上要优先培养、提拔、重用;经济上适当提高法庭法官的办案补助及福利待遇,使法庭成为培养高素质法官及年轻法官进步的“摇蓝”。三要加强法庭软件建设,在加大对法庭硬件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使软件建设同步发展。四是各级党委、政府、人大要加大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支持力度,为基层人民法庭公正、严肃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

法庭工作总结4

  20xx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银海二年级小学生刘某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停业多时的“渔家庄”鳄鱼湖玩耍。刘某爬墙进入鳄鱼湖内,用弹弓和树枝挑逗躺在湖边的鳄鱼,一条鳄鱼突然扑上来,咬住他的脚并将其拖入湖中,被鳄鱼群活活吞噬。事发后,当地政府组织武警将其中一条吃人鳄鱼射杀,其余鳄鱼转移到了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刘某父母认为鳄鱼管理人刘家振和鳄鱼湖所有人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补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两被告辩称受害人擅自进入鳄鱼池,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鳄鱼湖虽然早已停业并设有警示牌,但鳄鱼湖外层防护墙墙体坍塌,内墙最矮处只有0。55米,外人很容易进入,因此两被告对事故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看管不力的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刘某父母对孩子监管不力,应承担20%责任;孩子葬身鳄鱼池给原告夫妇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两被告应赔偿一定数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刘家振不服上诉。北海市中级法院审理中,进行调解,最终在20xx年9月5日双方达成协议,鳄鱼管理人与小孩父母达成了赔偿16万元损失的协议。

  点评

  这个案件可以用“触目惊心”来概括!

  在民法上思考,这个案件有两点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中,有一个类型就是对未成年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说的是,在一个对儿童具有诱惑力的经营或者活动中,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就必须对防范儿童受到损害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起码要做到以下三点中的一点:一是消除这个危险,二是使儿童与该危险隔离,三是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不能发生。没有做到,造成儿童损害,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饲养鳄鱼显然是具有高度危险的活动,且对儿童具有特别诱惑力,同时经营者在鳄鱼池周围的防护墙坍塌,儿童很容易爬进来。因此,可以判断经营者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确定其承担侵权责任是公平的。

  第二,在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如何对待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的过失问题。在未成年人受到损害的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更应当予以保护,应当得到比成年受害人得到的赔偿更多才对,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在这类案件中,并不是增加对未成年受害人的赔偿,而是认定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过失,按照过失相抵规则而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就是这样判的。这样判对吗?我认为是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加害人一方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一方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加害人的责任。适用这一条款的规定,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的.过失当然是一般过失,因而不减轻加害人一方的责任,就能够使未成年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保护。

  另外应当说明的是,在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专门规定了“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一章,分别规定了饲养的动物致害责任、饲养烈性犬致人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以及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本案属于类似于烈性犬之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确定责任。据此,鳄鱼饲养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沈阳 发错催账单侵害名誉权

法庭工作总结5

  根据x高法[20xx]13号文件的要求,我庭对本庭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我庭工作的主要情况简要汇报一下:近年来,特别是20xx年6月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庭在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以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小康建设为己任,大力推进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法庭工作细则》,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庭现有干警8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审判员4人,书记员2人,司法警察1人,司机1人,管辖1乡1镇1区,53个行政村,103个自然村,面积1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8万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该庭建于1996年,现有建筑面积510平方米。20xx年受理各类案件296件,审结各类案件260件,20xx年6月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两年来在中级法院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奖两次,现在是市级文明单位。

  一、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实情况

  1、我庭不直接办理立案手续,但对因行动不便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自行到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由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代为立案手续,其他情况下一律自行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2、诉讼费预收一律都由立案庭办理,因我庭所在地都没有农业银行分支机构,故未在人民法庭所在地设立诉讼费专用账户,但结算和退费我庭可以代办。

  3、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我庭设立了两个巡回审判点。

  4、我庭不断增增强便民、利民、为民意识,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了广泛好评。

  二、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

  1、思想建设情况:我庭对坚持对干警进行思想教育,干警普遍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能够严格执法,一心一意地为人民服务。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深入辖区干部群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采取各项措施转变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

  2、业务建设情况:我庭重视法官实用性法律业务知识和法学理论知识培训。20xx年我庭参加河南法官学院培训1人,培训费用按培训经费专项解决。我庭普遍购置了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订阅了法律报刊,设立了图书资料室。通过培训,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执行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

  3、组织建设情况:由于我庭党员参加法院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得到了部分落实。我庭正副庭长中有一人落实了副科级待遇。

  院里规定对法庭工作人员实行了“四个优先”,一是优先接收各种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的法庭干警占全院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二是优先晋职晋级,在年度考核、法官等级等方面为法庭干警留处足够名额;三是优先入党、提拔,在入党、提拔等项工作中优先考虑法庭干警;四是优先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在各法庭设立干警食堂,配备电脑、打印机,配置必要的交通和通讯设备。

  4、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我庭对干警坚持严格教育和管理,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引导他们掌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以“四条禁令”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纪律,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人员,诚心实意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由于教育监督管理到位,我庭干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无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报纸、传媒曝光的现象。

  三、物质装备建设情况

  两年来,我庭发扬“千言万语、千方百计、千辛万苦”精神,多方筹集资金,想尽一切办法搞好法庭建设。现在法庭为独家独院,已达到标准化的要求,实现了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配备有六室一庭,即信访接待室、办公室、调解室、物证保管室、羁押室、干警住室和审判法庭,都做到了挂牌明示。审判桌椅、音响齐全,安装了空调、暖气,通讯、交通工具完备,设立了审判业务资料室,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配套齐全。

  四、对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的落实情况

  我庭及时向辖区乡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了张世军同志和李道民院长的重要讲话以及李中和副院长的工作报告精神,汇报数据和事实翔实,汇报前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辖区乡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表示,人民法庭工作十分重要,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各项政策,为人民法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保障。我庭建立健全了必要的制度,主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吴秦海为副组长经常到我庭检查、督导工作。

  虽然我庭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主要是人员少、任务重,经费不足,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我庭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规范化、规模化建设为目标,努力打造现代化人民法庭。一是抓建设,实现法庭办公现代化。二是抓重点,实现法庭管理规范化。三是抓服务,实现法庭司法为民。我们有决心、有信心通过这次人民法庭工作评比检查,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力争更大的工作成绩。

法庭工作总结6

  20xx年7月,原告李小的母亲李玉从乡下到新余市区打工,认识了王峰,相互爱慕并同居生活。同居一年后,由于双方性格存在差异不欢而散,但此时李玉已有身孕。李玉多次找到王峰要求与其结婚,或者一次性给付小孩抚养费,但都被王峰拒绝。

  20xx年4月,李玉生下女儿李小,办理了出生证明,继续找王峰讨要女儿的抚养费,王峰却以李小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不支付费用。20xx年7月,李玉以李小的名义起诉,要求王峰支付抚养费,并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受案后,多次找到王峰,希望他能配合做亲子鉴定,以查明事实,却屡遭王峰拒绝。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的亲子关系,不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原、被告在本案中均负有举证义务,即做亲子鉴定义务。原告已提供了医院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举证责任,要求做亲子鉴定,其举证责任转换,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不同意鉴定,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推翻该证据。尽管法院不得强迫其所为,但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依法推定被告王峰是孩子的父亲,每月向李小支付抚养费200元。

  点评

  这个案件再次证明我国《婚姻法》亲属制度的缺项,即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在亲子关系上,《婚姻法》还缺少婚生子女否认、非婚生子女准正等制度。这些亲子关系制度《婚姻法》都没有规定,是必须进行补充的。

  在本案中,李玉与王峰同居,分手后发现怀孕并生下李小。李玉认为李小与王峰具有亲子关系,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王峰予以否认,但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举证责任的证据法则,确定负有举证责任的王峰承担对自己举证不能的后果,推定为亲子关系,确认其抚养义务,是公平的,伸张了社会正义。这个判决完全正确。

  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在亲属法制度上,非婚生子女确定亲子关系,需要经过认领程序。子女认领分为任意认领和强制认领。任意认领是“寻亲”,找到自己的.亲子主张确认亲子关系。强制认领就是针对王峰之类的人,他们否认亲子关系,但有事实证明他就是被认领人的生父,法院判决确认亲子关系,令其承担生父责任。本案判决推定王峰是李小的生父,并且负担抚养费给付义务,其实就是适用强制认领规则,但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在制定《民法典亲属法编》时,必须予以补充,以应司法急需。

  北京 "驴友"自冒风险索赔无理由

法庭工作总结7

  周龙20xx年广西大学毕业。20xx年12月他参加了学校举办的招聘会,并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20xx年7月31日,被告因周龙患有“乙肝小三阳”而通知其“不予录用”。周龙家业贫寒,靠父母资助和助学贷款才完成学业,这次因为公司毁约,不仅使其丧失了工作机会,并且致使其错过了选择就业的最佳时机。20xx年4月,周龙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愤而将被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被告因原告是乙肝小三阳拒绝录用,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点评

  平等就业权,就是劳动权在人格权中的具体表现。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权,这是一个宪法权利。这个权利反映在人格权法上,就表现为平等就业权。

  我们在起草《民法典人格权法》专家建议稿时,就写过这个权利,其性质是人格权。侵害平等就业权,就是侵害人格权,就构成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个“病症”坑害了很多青年,为此而丧失就业机会何其多!甚至有很多热恋中的青年也因此而被父母等亲属强制干预,丧失追求幸福的权利,造成无数生活悲剧。

  本案原告周龙就是这样的受害者。他的遭遇,不仅使他丧失了就业的机会,而且错过了寻找其他就业途径的最佳时机。

  我作为一个大学教师,我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也为他呼吁。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确认平等就业权是人格权,任何企业以“小三阳”为理由而拒绝接受劳动者,就构成侵害平等就业权。确认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为周龙讨回了一个公道,同时,也对类似周龙的其他“小三阳”的劳动者主张了正义和公平。因此,本案判决值得称道。

  西安电视剧情节虚假侵害死者名誉

法庭工作总结8

  20xx年本法庭在院党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支持及监督下,认真履行了司法政务的各项职责,确保了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20xx年我庭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285件,共审结277件,结案率达到97%。在审结的案件中,其中调解58件,撤诉案件65件,调撤率达到了42.8%。使用简易程序257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4.83%,发回重审4件,改判3件,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全庭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切实做好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合理分配工作分工,规范了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并建立考评制度,使法庭的工作有章可循、运作畅通。在案件审理中,为了减少当事人的矛盾,及时化解纠纷,我们创新调解思路,将性质相同的案件归在一起,分门别类地进行集中调解,引导各方当事人分析各自的利害关系,并注重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寻找合适的调解时机,积极为各方当事人提出切合实际的最佳调解方案。同时,我们采取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也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在法律文书的写作中,针对个别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低的特点,我们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避免生涩的法律术语,用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讲事实、摆道理,让他们看得懂、心里明,做到胜败皆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也降低了判决案件的上诉率。对有上访苗头的案件,承办人员及时跟进,做好解释工作,今年以来,未有上访案件和缠诉案件发生,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及群众的普遍赞誉。

  二、在案件审理中贯彻“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充分发挥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主人翁精神,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工作给予充分的尊重。我们在案件审理的每一步都要对当事人及代理人工作给予尊重。例如在法庭审理休庭或闭庭前,对当事人及代理人陈述“本次庭审在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的配合下,开的很成功,感谢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的配合及对法庭工作的支持,也希望你们支持本案法庭的后续工作”。同时,我们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关怀,树立人民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要求干警从一言一行关爱当事人,我们还要求承办人要杜绝随意改变开庭时间、随意打断当事人或律师发言、随意进出法庭等现象。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有利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

  我们还强化了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发挥了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依法能快则快,防止久拖不决,以使当事人处于争议状态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恢复为正常的.社会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明显地提升了调解结案率和当庭自动履行率。

  三、咬定调解不放松助推和谐与稳定

  按照“能调则调”的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尽可能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各类民间纠纷的目的,促进社会生活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努力减少民事纠纷,扩大民商事案件调解范围,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调解,既平息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工作中,我们咬定调解不放松,促使纠纷快速解决。我们在调解离婚案件时强调做好“三抓三放”的三个阶段工作,即抓庭前调解,让当事人充分释放不满情绪;抓庭审过程,让双方放下敌对情绪;抓庭后调解,让双方放下后顾之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今年上半年我庭案件质量与效率较去年有了提高,但工作与院党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学习、理论研讨氛围还有待于加强,改革创新、宣传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下半年,我们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抓好队伍建设不放松。强化干警政治思想素质教育,推进“学习型”法庭建设,普遍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

  2、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在审判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案件审理的效果,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工作要细心、耐心,防止和避免因机械执法而导致矛盾激化,全心全意服务于经济发展。

  3、在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采取便民措施。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5、我们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升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法庭整体形象,树立新风貌,培养新精神,营造新风尚,使法庭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法庭工作总结9

  20xx年11月某日上午11点,重庆市高新区某建材市场对面马路上,21岁的袁正敏和丈夫凌勇正守在自己的百货摊前,一根晾衣服用的叉棍突然从临街楼上落下,正好插入袁正敏的头部。叉辊长约半米,整个“y”字形铁叉已经陷入头颅内。医院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医生将叉棍的竹竿部分取下,只剩下铁叉留在头中,将袁正敏送至医院。经抢救,袁正敏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害严重,正在康复之中。事发后,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地,封锁现场并提取证据,刑侦技术部门经过多次比对,无法找到破案线索,无法确定肇事人。自袁正敏受害后,肇事者一直未露面。凌勇代理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将涉嫌肇事的渝州新城2号楼97户共计126名业主集体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所有被告无不惶恐,召集“应急维权大会”,奉劝肇事者主动投案,其他业主相互支招寻求证明自身无责的证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点评

  这是典型的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争执的焦点是究竟维护哪一方当事人的公平。

  最早的这类案件也是发生在重庆,一座高层建筑物上抛下一个烟灰缸,致伤楼下过路人,法院判决该栋建筑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20余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稍后,济南市一妇女被楼上抛下的菜板击中致死,向法院起诉该楼56户居民请求赔偿,被法院驳回。

  两种判法,各自都有道理,都有人支持和反对,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强调的是公平,但立场却不同。

  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对于该不该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如何规定具体规则,也是两种立场态度鲜明。如果基于受害人得到救济的公平,则认为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如果基于承担责任人的公平,则没有证据证明大多数人是致害人,令其承担责任,更加不公平。在不断的讨论中,意见比较集中,倾向于在侵权法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平责任,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而不是确认为侵权责任,更不是连带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则,是要突出受害人的公平,使受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救济。我选择这个案件进行点评,正是为了说明这个立法中的意见。

  我在德国、荷兰等国家考察这个侵权行为时,他们的法官和学者都表示惊讶,理由是住在高楼上的居民怎么可以如此不负责任?相比之下,我们的国民是否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呢?应当特别告诫的是,肇事者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不要把自己过失所造成的损害推脱给他人为你负担!

  新余 亲属法亟需规定强制认领

法庭工作总结10

  “每月一庭”之民法庭4月25日在我院院办502多媒体教室成功举行,但是在“成功”的背后是一系列准备的不足和失误。以下将按时间顺序对其一一列举:

  一、各队上交的案例和诉讼文书时未能做好记录。

  在此活动的方案中,将案例和文书的上交时间以及诉讼文书的纸型和字体都作为对诉状进行评分时所要考查的内容,因此在收取案例和诉讼文书时要做好记录工作,出现扣分事项的,明确告知对方,并将各项需要减分地事项记录好。同时对于各队的编号要作好记录并能核对无误和及时告诉相应的队伍,对这些问题,希望其它的负责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做好记录工作。

  二、在本庭的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给予记分工作以足够的`重视。

  我们只是要求配合班级011班确定了记分人员,而没有对记分人员做应有的培训,直到开庭前一天晚上23:00左右才将他们紧急召集。希望以后学习部和秘书处能配合好当庭负责人做好此项工作,最好能在开庭前一天将相关人员培训好,记时人员以四人为宜,可以请教011班的相关同学。

  三、未能及时与负责老师取得联系。

  以致于差点廷误了统计各对诉状最终得分的时间性。与负责老师联系是准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希望其它负责人对老师审判案例以及公布诉讼的得分等不要持一种等待的态度,而是能积极的向负责的老师询问各事项的进度,同时还要将各项评分标准及时的交给老师。以确保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两个负责人之间的合作有一不足,这表现在对开庭时间的确定上。

  本庭开庭时间原定于4月24日和4月25日两天,后因种种原因改为4月25日,但因为负责人之间未能很好的互通信息,以致未能及时通知宣传部,而宣传部在得知此消息之前已做好宣传海报,从而导致了工作的重复,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五、熟读“每月一庭”活动计划书,因此没有做好安排引导员工作。

  与此同时,观众的安排工作也没有落实好——参赛队伍所在班级必须观看本队的比赛,四月庭要求20xx级全体同学必须到场,致使观众席空空如也。在此希望以后的工作人员(不仅仅是负责人)要认真读懂方案。

  六、嘉宾的邀请工作。

  对于是否请嘉宾应当明确,应邀请,应提前两天将请贴送出,并准备好水和案例及预备空位,设立好接待处。

  七、开庭前一天要将到庭的法官落实好、联系好,庭审的地点也要落实联系好,如有需要及时的和尹老师联系,让尹老师作发协调工作,不要让老师来主动和工作人员联系。

  八、预赛完毕后要及时将每一场的庭审分数作好记录,统一填定在预赛统分表上。

  九、所有活动要及时的收拾好场地,将一切还原如初。并于举行活动之后3天内写出总结,特别是整个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要写得详细些。

  十、注意事项:

  摄相架、记时用器(可以用文曲星)、报分牌、法官牌要提前准备好;提前调试机器、落实活动参加人员(观众)、确保参赛人员熟悉辩论规则、保证引导员到位,活动现场的娄排及活动后清扫工作,合理分配幸运观众及奖品,提前买好各项所需奖品并制作好,提前一天将奖状买齐做好(填写姓名、内容);诉状、答辩状上交时,让队员确认诉状、答辩状坎误;在交换诉状时要保证地误;预赛统分表要填写好。

法庭工作总结11

  20xx年上半年,在院党组和分管院长的正确领导下,在本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庭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创业服务年”主题实践活动,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工作,努力改革审判管理和抓好队伍建设。在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社会矛盾化解为目标,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20xx年截止6月30日,我庭新收案件39件(其中一审案件2件,二审案件3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量增加了5件,增幅为14.7%。诉讼标的金额4.31亿元,去年同期(5.62亿)相比有小幅度下降,与20xx年相比,下降大幅度较大,减幅达57.7%。连同去年旧存案件11件,上半年我庭共办理一、二审案件50件,已审结34件,结案率为68%。未结案件中部分是近期新收案件,部分在公告送达和司法鉴定期间,部分案件在做双方调解工作。在已结的33件二审案件中,维持原判的16件,改判的8件,发回重审的2件。二审案件维持率为48.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近12个百分点。二审案件改判率为24.2%,与去年同期改判率下降了10个百分点。调解、撤诉案件共7件,占21.2%,与去年基本持平,相比XX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从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内部纠纷和传统借款担保纠纷仍为我庭主要案件类型,分别受理了12件和18件。从上诉案件原审法院分布情况看,南昌中院上诉10件,上饶中院上诉8件,景德镇、赣州、宜春、抚州、九江中院分别上诉3件,新余、萍乡中院各2件。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我庭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坚持公正、高效、和谐司法理念,通过处理好商事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审慎处理涉国有企业纠纷。随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推进,涉国有企业主要案件类型由企业改制纠纷,包括因改制行为效力产生的纠纷和改制后因对外债务的承担而引起的纠纷,转变为不良金融债权的借贷纠纷和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涉国有企业的不良金融债权借贷案件数量虽呈下降趋势,但各方利益冲突加剧,利益平衡难度加大,特别是在债权转让程序被认定合法的情况下,各方利益更是难以协调。我庭始终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大局为重,在强调对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相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的同时加大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多种措施的力度,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资产环境。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我庭通过对不服破产裁定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对具体案件的协调加强对下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强调在案件审理中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要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变现资产,积极预防破产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维护企业的安定和社会稳定。二是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审理好各类公司诉讼纠纷案件。公司诉讼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纠纷、中小股东诉讼、公司解散诉讼等,这类纠纷处理不好很容易影响公司的稳定和生存发展,进而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市场秩序的稳定。在处理公司内部纠纷时我庭坚持公司意思自治,司法谨慎干预的审判理念,对中小股东提起的知情权、盈余分配等诉讼,我们既注重协调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注意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我庭审理的秦玉林与九江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中,小股东秦玉林因不满公司不分配利润,在与其他股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诉讼主张分配公司利润。由于公司股东会未形成利润分配决议,直接判决分配利润可能会造成司法过度干预公司自治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如果判决驳回诉请又不利于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合议庭通过提出其他救济途径的调解方案反复做股东之间调解工作,庭领导也多次参与协调,最终以其他股东收购该小股东股份形式调解结案,既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维护了公司的稳定和正常经营,也有效的回避了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三是以平等保护为前提,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审理违约责任纠纷。在审理各种类型合同违约纠纷中,我庭严格适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指导意见的规定,以促进交易、规范市场秩序为指导理念,在涉及合同撤销、变更或解除的诉讼中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依据公平原则,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在主张违约损失赔偿的诉讼中,我们依法分配举证责任,严格依据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认定违约金数额。

法庭工作总结12

  1月4日,XX区法院20xx年度全员述职述廉总结大会召开,全体干警逐一上台述职。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胜杰主持会议。

  会上,全体干警立足岗位实际分别从述职、述廉、述责、述学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总结打算,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对20xx年工作做出打算和安排。各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工作情况,对本部门一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对20xx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谋划。各主管副院长对各自分管工作做了认真细致的讲评。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郭春红指出,此次会议组织充分、发言实在、效果显著,会议过程充满了满满的正能量。她强调,20xx年,全体干警在区党工委和上级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1234”的`工作思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审判质效突飞猛进、服务大局举措创新、党建工作有声有色、党风廉政良性发展、队伍形象持续提升、审判法庭建设稳步推进。虽然各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20xx年全体干警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力:

  一是着力抓好党建,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努力服务辖区大局;三是坚持从严管理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四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升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快审判法庭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入驻;六是扎实做好综合部门管理工作,夯实法院工作根基。

  会后,全体干警还进行了部门和个人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法庭工作总结13

  一、上半年法庭审判工作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截止6月底Xx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01件(含去年旧存18件),共审结各类案件328件,未结73件。在审结的328件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51件,占15.5%,其中上诉2件,均在二审审理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224件,调解率68.3%;撤诉结案41件,撤诉率12.5%,合计调撤率80.8%。裁定驳回起诉6件,移送6件。上半年结案率为83.73%,与去年同期相比,20xx年法庭收案数量下降3.28%,结案率下降6.28%,调解率同比增长18.75%,撤诉率下降28.07%,但是总的调撤率同比增长9.81%。

  (二)法庭工作特色:

  1、人员结构更趋合理

  根据办案需要今年3月进行了人员调整,法庭现有审判员5人、书记员(3+1)人,6月份起又增设常驻人民陪审员1人。确保了两个合议庭人员及庭前调解人员一名。人员结构的合理配备,为法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基础。

  2、调解工作多方参与

  一是调动书记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考虑到书记员的送达、宣判等程序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尤其在送达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释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让当事人息诉服判的作用。

  二是充分利用了巡回审判站这一平台,尝试着对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委会调解,随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这样既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创新审判模式,对于某些有给付内容的调解款项,为了督促被告及时履行,我们开始尝试由案外人担保成功调解结案,在提高调解率的同时,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四是法庭设立了常驻人民陪审员,邀请有基层工作经历和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常驻法庭。近1个月来,人民陪审员协助送达、参与民事调解共计53件,有效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较好地实现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3、法庭博客互动平台

  法庭博客从09年3月份创办至今已有1年多的时间了,内容丰富、定期更新,现在已成为宣传法庭、沟通民意的一个窗口,点击率已达近18000次,作为一种尝试,今年分别在省、市法庭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今年以来,法庭把博客的重点内容与创模结合起来,以博客作为创模的一个网络平台,版块设置更趋合理,博客内容更趋完善,向社会充分展示法庭的风采。

  4、假日法庭连接民心

  自09年设立假日法庭以来,Xx法庭在节假日及旅游高峰期派遣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驻点办案,负责景区内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以及其他部门移交的矛盾纠纷的接收处理工作。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协商选择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先行调解,当事人坚持要求向法院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引导立案。截止目前共接受群众来访200余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数50余起,受理景区内诉讼案件20余件,90%以上调解结案,深受群众好评。

  5、廉政工作常抓不懈

  法庭始终把廉政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除了每月一次的庭务会学习会强调以外,还利用多种载体、形式加以巩固、深化,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监督。特别是今年来,根据院党组的要求,法庭分别于3月底、6月底二季度召开了第一、二季度廉政事项报告会,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由法庭干警报告了半年个人在工作和业余时间廉洁自律的情况。庭长对此逐一进行了分析点评,要求全庭干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同时5月份的法庭廉政教育月中,组织全庭干警共同观看以我县县级机关中层干部犯罪为内容的警示片和刑庭的庭审观摩等。通过以上一系列活动,全庭干警廉政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从上半年度的审判工作情况来看,共同共有纠纷的案件呈上升态势,来诉讼的这类当事人大多是家庭成员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纠纷,请求财产分割无非是为了获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到公安部门进行分户,然后分别申请农村宅基地。仔细分析一下,导致这类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科室对于分户作了这样要求的,一方面要求个人名下有财产、另一方面要求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这里提到的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了公证文书、裁判文书。其实对于我们法院来说,处理这类案件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2、审判安全工作:近几年来,法院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断地为法院的健康发展敲响警钟。最高院就此下发了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法院加强自身安全建设。结合法庭实际情况,上半年有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相互之间发生争执、甚至打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庭的正常办公,下半年将全面做好安保的落实工作,确保法庭安全。

  三、下半年的工作思路。

  1、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继续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缩短审限,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

  2、举行法庭开放日,推进阳光司法。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首次用到了“阳光司法”一词来突出强调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所要达到的目标。HCP今日Xx法庭下半年的工作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举行法庭开放日,邀请人大代、政协委员、村、社区干部摩评议庭审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3、下半年,法庭以基层审判工作为依托,扩大司法为民的服务半径,缩小与辖区的地理距离,拉近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主动掌握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逐步建立“法官联系村官”制度,增设陶庄巡回审判站,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功能。

法庭工作总结14

  赵先生和牛女士于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生有一女小红。20xx年7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赵先生带小红做了亲子关系鉴定,证明赵先生并非小红的生父。赵先生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于20xx年9月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起诉,要求牛女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抚养小红的费用10万元及亲子关系鉴定费2400元。牛女士认可鉴定结论,也同意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抚养费,但愿意负担5000元。

  法院认为,双方结婚后,赵先生抚养牛女士与他人怀孕所生子女,身心受到了损害,对赵先生要求牛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及女儿小红抚养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及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判决牛女士给付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小红的抚养费用3。6万元及鉴定费用2400元。

  点评

  这个案件也证明了《婚姻法》在亲子关系上的`一个制度缺漏,即婚生子女否认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所有的母亲都是事实自证的,即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证明自己就是孩子的母亲;但差不多所有的父亲都是推定的,推定的事实,就是在母亲受胎期间与该母亲同居的男人就推定为孩子的父亲。如果要推翻这个推定,就必须按照婚生子女否认的程序,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孩子的生父,能够证明者,即可否认亲子关系。

  在本案中,赵先生基于这样的关系,被推定为小红的生父,并且延续了6年,直至离婚后进行亲子鉴定,才证明这个亲子关系推定是错误的。牛女士认可非亲子关系的鉴定,生父的推定已经被推翻,确认赵先生非小红的生父。这个制度,《婚姻法》也没有规定,应当予以补充。

  本案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在生父推定期间,推定的生父受生母欺诈而履行抚养义务,这种行为是何种性质呢?我曾经提出一个主张,这种行为是欺诈性抚养关系,具有侵权行为性质。其受欺诈付出的抚养费用应当返还,欺诈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当予以精神抚慰金赔偿。本案法院判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抚养费用等,采纳的显然是这种意见。

  成都 共同危险行为抑或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法庭工作总结15

  本人于20xx年9月进入xx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兢兢业业履职,勤勤恳恳工作,干干净净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在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讲原则、顾大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实践,提高道德素养

  近年来,我一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20xx年12月通过党组织的考察成为预备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坚持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放松,与时俱进地学习研究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今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能够用法律的理念去指导工作,用法律的思想去谋划工作,用法律的手段去开展工作。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于20xx年顺利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我自进入法院以来,先后在办公室和研究室工作,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立足本职,开拓创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狠下功夫。在办公室工作期间,主要负责全院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案办公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平时耐心细致解答同志们在计算机操作方面的疑问,及时解决各类电脑、网络设备、办案系统软件等设备故障;多次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审判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执行系统的操作培训;并与其他同志配合,共同完成了数字化法庭庭审录音录像工程与全院视频监控工程。在研究室工作期间,主要负责司法统计、审判管理与全院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对案件审理、执行中的各节点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坚持定期通报各业务庭的司法统计和长期未结案情况,提高司法统计工作质量,保证了司法统计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的数据零差错。长期与上级法院协调我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审核复议事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期间曾在高院审管办挂职锻炼,审判管理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注重及时把握各部门办案进度及质效情况,对于各项质效数据,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对每个业务庭收结案情况、办案效率情况以及办案效果等具体数据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与年度目标和上年度同期情况进行逐一对比,上报院领导并通报各庭局,为领导的科学决策作数据支撑。在对本院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上,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有部门一视同仁,对于各项质效指标,以司法统计数据为基础,认真核实各项质效数据,真实体现各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自工作以来,我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能够主动思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来弥补自己的不足。坚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这一基本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了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坚持以身作则,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我始终认为,个人苦点累点没有关系,人生的价值在于奋斗、在于创造、在于奉献。我必须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人生的价值,为法院工作作出我应有的贡献。

  四、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无论我在哪个岗位工作,都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任劳任怨,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积极促进了信息技术在审执工作中的催化剂作用,推进了对各类案件的全程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的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杜绝了超审限案件及延长审限案件的产生。积极培训各庭局办案人员开展法律文书上网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进司法公开制度的落实。20xx年度被县团委表彰为优秀共青团员;20xx年度、20xx年度、20xx年度连续三年获得本院“先进个人”称号;20xx年6月被我院推荐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培训班”,并顺利结业。作为一名审判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为20xx年度本院审执质效取得全市第x名的成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无私奉献,注重廉洁自律

  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使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对待工作扎实细致、毫不马虎,做到顾全大局、公平公正。通过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把廉政纪律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时时刻刻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加强政治道德修养,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现象的侵蚀。

  六、主要不足

  在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审判实践经验还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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