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经济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经济合同 篇1
1.高校经济合同内容及其特征的分析
1.1高校经济合同
合同,是契约经济中各个主体相互往来的桥梁,是商品在交换的过程中,对活动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依据。它能够使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得到有效的落实。是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经济活动合法化的保障。目前,我国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指高校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其它主体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平等、公平”为原则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2高校经济合同特征的分析
1.2.1从高校经济合同主体方面来看
在经济活动中的各个当事人在鉴定合同时,被称之为合同主体。合同主体依法享有合同中所规定各项权利,并承担着相应的法律义务。而高校经济合同中,至少会有一方主体,是与社会经济活动相关联的,并以自身发展为目的高等院校。这是其经济合同中最为主要的特征。
1.2.1从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来看
在开展高校经济活动的时候,一定要预先制定出科学完善的规范计划,并且要与其教育、学术、公共服务的内容相结合,在保障学校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其各项职能。由此可见,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仅限于教育,服务,科研等方面。与其它经济合同内容相比,范围很小,区别很大。
1.2.3从高校经济合同签订程序来看
高校参与在社会经济活动的时候,其活动的范围和内容与其它经济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其经济合同的审批签订及其履行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照相关规定,学校在需求经济合作伙伴之前,需要首先进行投标招标活动。在履行合同规章制度的方面,高校一般都是要以学校的名义为前提,派遣法人代表与合同其它主体进行签订活动,而另外部分的工作,则是交由其它相关部门来进行。
2.当前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2.1合同内容不完善、不明确
经济合同,其内容首先要规范,对于各项责任与义务分配,一定要明确。合同的适用性是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前提的,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也是要在合同生效之后方可适用的。因此,目前我国高校内部执行部门与对外业务部门联系不紧密,对于合同的制定标准不够专业,了解不够全面等现象,都有可能会造成合同签订后,学校主动权的丧失,这会造成学校经济利益的损失。
2.2合同生效时间不明确
经济活动中,参与活动的各个主体,之所以签订经济合同,就是为了使其活动内容受到法律的保障与约束,因此合同就是约束经济活动参与主体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是,我们要明白的是,合同并不是法律,它只是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合同只有在得到了法律认可并对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时候,才能生效。
2.3经济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够
合同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但是在其执行的过程中,合同中各个主体的.行为活动依旧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更好的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但是,由于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随意变更以及其财务监督部门的监控措施不够完善等原因,使其经济活动中存在很多不安隐患。这非常不利于高校经济的发展。
3.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中的合同管理
3.1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定
在高校经济活动中,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定是其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其行为的指导和规范。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要从学校的经济模式与发展需求方面考虑,在分析了学校实际的运营特点之后,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制度的创建。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高校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使其在执行的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纠纷的发生几率,在维护了学校权益的同时,也将学校的各项义务有效的落实下来。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高校经济活动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
3.2各个机构紧密配合,团结协作
在对高校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除了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之外,还要将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个人所能独立完成的,它需要各个部门的团结协作。也就是说,在高校内部,应该就有一个分工明确,脉络清晰,层次多样的管理网络。对于一些重大的经济决策,应该经过先关部门的分析,表决之后,方可施行。这样一来,不但合同的中虽规定的任务能够得以有效完成,也能够减少很多无用功的产生。各个部门的有效配合,还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3定期开展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
任何社会活动都是以人为主体而进行的活动,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然也要以人为主体,在推行高校管理模式多样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重视管理人才的培养。在学校内部,要定期开展管理知识普及活动,也要定期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好的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与职业素养,进而提升其法制观念与工作能力。
4.结束语
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各项事业都处于相对繁荣的时期,为了能够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以及提高其自身的经济实力,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模式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开始发展。经济合同,是高等院校与经济活动中其它主体的链接桥梁,也是其经济利益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合同 篇2
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国______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_国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格
________外贸公司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 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 由____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应地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美元。
第二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 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 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 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第四条 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 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
第六条 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降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出售方。出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1、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xx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经济合同 篇3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案情】
陆某系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部经理,其于20xx年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市内交通补贴 500元、国家各类补贴计200 元、职务津贴300元、服务费800元。陆某每月应得工资计6800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税收,实际每月所得5000余元。此外,作为公司员工陆某还可以享受下面的津贴和福利:公司每年在12月和6月各发放的津贴1000元;技术部经理可享受季度奖金。陆某可享受的手机通讯费补贴每月 800元。公司还每月向他支付住房补贴1000元,由其自行在外借房住宿。20xx年8月,陆某向公司提出应引进最新的技术设备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料总经理认为陆某在公司面临困难时不但不努力工作,不带领技术部门攻克技术难题,却给自己找借口,当即要求人事部与陆某解除劳动合同。 20xx年9月11日,人事部向陆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称愿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事部坚持只有写进劳动合同的工资和津贴才作为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而陆某认为提成奖金、所有的津贴、住房补贴都是自己的收入来源,而且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的合计,而不应扣除税收和自己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双方各持己见终未达成一致意见。20xx年1月15日,陆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计算了陆某在解除合同前12个月中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每月固定收入(工资及各类补贴、津贴)5411.8元、提成奖金合计67,399.7元(已扣税)、防寒和高温津贴2000元,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应当为11,195.11元。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实际向陆某支付了 11,200元。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发给陆某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月平均工资包括些什么内容?哪些是工资的范畴,哪些不是?我们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性收人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因为住房补贴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而不是其应得的工资性收人,而手机通讯费未以津贴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而是按规定予以报销的,这说明单位没有将它列人工资支付总额。同时,经济补偿金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应发工资为准,即实际工资性收人是扣除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税收之后的所得。陆某要求以应发工资计算,并且住房补贴、手机通讯费报销款均应计算在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提示】
(1)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范围问题,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清楚,辨别清哪些是属于工资性收人范围的项目,哪些是应当剔除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得出的项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工资的计算基础是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的报酬,而不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故实际上计算所得出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资的。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合同 篇4
卖方: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籍:______住址:______
电话: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买方: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籍:______住址:______
电话: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个单元座落在市第座楼单元。合计面积_____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币百拾________万千百拾元整。(原楼价为币百拾________万千百拾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买方: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济合同 篇5
一、合同签订前的审计
在合同签订前需要对合同立项及乙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计。
在立项方面,主要审查合同项目的必要性,有无更好的替代方案。要审查合同的立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作为依据,是否经过职能部门和领导的签批。
在资信和履约能力方面。主要审查签约方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对承包方(分承包方)和采取招标和竞标的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并领取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签约方名称与营业执照上名称是否相符,并留存签约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给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对代理人代理签约的,还要审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范围、合同标的限度、合同金额限度等是否与本次所签合同一致,代理期限、限定代理的总时间或限定代理权终止时间是否在本次签约的时间范围内。
在审查签约方资信能力时,要重点审查对方的规模、注册资本金、企业历史信誉、所产产品及已建项目的知名度等。
审查签约方是否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要防止工程转包和“皮包”公司参与。
二、合同条款及内容审计
条款审计包括合法性、严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是防止合同纠纷、杜绝违法、无效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的重要措施。审查合同标的名称是否明确具体(采用通用标准名称或标准代号来表示),标的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条款:签订的各类合同是否做到条款齐全、责任明确、逻辑性强、内容具体、用词准确、字迹清楚并按照示范文本要求填写。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应是经过资质审核的法人或组织名称、地点。
标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标的。
数量:在合同中必须明确标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有些重要项目的数量必须用大写,防止涂改刮擦。
质量:质量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化要求。明确规定对标的`及附件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和验收标准。并明确标的物的质保内容及期限。
价款或酬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审查单价、总价是否相符,合同价款是否合理。
结算:结算方式是否具体可行,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是否具体明白。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并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支付方法: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条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定金(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要作为履行合同主要的担保方式。如特殊情况需支付预付款的合同,要作出详细的付款时间。
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要确定明确的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和履约方式。
违约责任:合同有法定违约责任的,按规定予以明确,否则要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额或计算方法。
三、具体合同审计
1、购销合同审查:产品质量、数量和包装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数量的计量是否按国家规定或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质量要求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强制性标准或双方协商的标准;产品的规格、型号、色泽、等级、技术标准、工艺要求等内容是否齐全。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审查: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投资计划签订。
3、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审查:是否明确工程范围、建设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4、仓储保管合同审查:是否明确规定储存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和保管方法;是否签订验收方法、入库、出库手续及损耗标准、损耗处理、费用负担和结算方法等。
5、财产租赁合同审查:是否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维修保养等责任;租金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或当事人双方协商标准签订。
6、财产保险合同审查:是否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以及保险起止期限等条款。
7、借款合同审查:是否明确了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方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8、对外投资(联营)合同审查:是否明确投资总额、合同签订双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投资利润分配比例、投资收回期限及违约责任条款。
9、加工承揽同审查:加工、承揽的内容及保密相关条款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和签约方有欺诈行为,并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应及时与签约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
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四、合同履行审计
1、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的履约质量进行审查,审查是否有违约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2、发生合同纠纷时,审计部门要会同合同签订部门进行调查,核对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纠纷的处理,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及时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出现变更、修改、终止或解除等情况,要审查合同变更是否符合规定解除的条件,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进行。当合同发生转让时,审查是否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转让手续。
4、遇到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审计
质量要求不明确时,审查是否按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是否按通常标准执行。
期限要求不明确时,审查债权人(或债务人)是否随时向对方要求履行义务,是否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审查给付货币的,是否在给付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是否在发生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价款约定不明确时,审查是否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是否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劳动报酬的标准履行。
审查合同的履行是否贯彻了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有无任意改变合同内容或标的,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主体、客体、期限、地点和方法履行。
五、合同履行结果审计
1、核实违约责任和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行为的赔偿是否到位。
2、审查合同经济责任是否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责任是否明确。
3、审查合同实现经济效益情况,是否同签订合同前的预测相符并进行对比分析。对经济效益不理想或造成损失的合同要查明原因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对各类合同审查是否建立合同档案,有无违约行为和合同纠纷的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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