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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

时间:2020-06-09 16:00:31 合同 我要投稿

贷款合同范本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贷款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贷款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促使我公司专用车辆市场的健康成长,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车辆抵押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车辆抵押贷款的特约经销商。凡丙方购买甲方指定的各种专用车辆(以下简称购车人),经乙方推荐可向甲方申请车辆抵押贷款。

  (二)本协议下车辆抵押贷款方式为: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车辆价款的8成,期限最长为24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金或按月等额本息,其他相关事宜应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为丙方办理的车辆抵押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为丙方办理的车辆抵押贷款提供回购担保责任。

  (四)乙方协助甲方对丙方进行初审,甲方对符合车辆抵押贷款申请条件的丙方逐笔审查后,要求丙方提供抵押人身份证明、抵押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车辆抵押贷款推荐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车辆抵押贷款通知书》。丙方应当根据《车辆抵押贷款通知书》的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甲方办理完车辆抵押贷款相应手续后,按约定发放贷款。

  (六)本协议项下的车辆抵押贷款业务逾期率如果超过1%或乙方担保的丙方车辆抵押贷款逾期率如果超过1%,甲方有权停办本协议下贷款。

  (七)丙方无论何种原因累计2个月未按期偿还甲方贷款本金或利息或不履行到期债务,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户或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所欠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提前终止与借款人的借贷合同关系。

  (八)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同时设置了抵押担保,甲方有权先行实现抵押权,即可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

  (九)甲方按照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扣收乙方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后,乙方应按照规定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停办本协议下贷款。

  (十)乙方承担回购责任后,即成为顺位第一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丙方行使追索权,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追偿丙方债务所需的所有资料。

  二、三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经营资金通过甲方结算;

  2、乙方对该协议项下的每一笔车辆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乙方应监督丙方将《(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决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空白介绍信三张、被委托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发票、保险单、客户需带单位公章签署合同)(个人: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开展车辆抵押贷款工作,尽可能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甲方于两个工作日回复乙方对丙方的还款情况和逾期记录的查询。

  2、甲方在对丙方所提交的资料复审后,对于符合甲方抵押贷款条件的,应与丙方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并应在丙方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将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抵押贷款划转给乙方。

  3、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推荐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客户,甲方有权拒绝受理。

  (三)丙方责任和义务

  1、丙方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丙方必须按期偿还车辆抵押贷款本金或利息。

  3、丙方未按期偿还车辆抵押贷款本金或利息的乙方有权扣押车辆,丙方承担所有违约费用。

  三、结算方式

  该协议项下所发放的车辆抵押贷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该银行转账必须以宁夏政泰龙汽车有限公司为收款人。

  四、纠纷解决

  如由于本协议产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有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五、附则

  (一)本协议有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总行一份。

  (四)本协议在该协议项下所有车辆抵押贷款客户全部清偿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时终止。

  (五)本协议是所有该协议项下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贷款合同范本2

  银团贷款合同 (流动资金)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号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牵头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第三条 贷款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第六条 提款

  第七条 还款

  第八条 提前还款

  第九条 支付

  第十条 担保

  第十一条 借款人承诺

  第十二条 贷款人承诺

  第十三条 银团关系

  第十四条 代理行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第十六条 通讯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_________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承担金额指每个贷款人各自承诺的贷款额。

  1.1.2 贷款承担比例提款前指各贷款人的承担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提款后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例

  1.1.3 银行营业日指全体贷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项目评审而向牵头行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此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它无物权担保的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的贷款。各贷款人承担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贷款人根据其贷款承担比例参与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_________。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记载事项本合同有低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由代理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贷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1.2 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5.1.3 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财政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5.1.4 贷款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订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5.1.5 贷款证交由代理行审核;

  5.1.6 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提款、还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5.2.2 担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规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书;

  5.2.4 已在代理行开立银团贷款专门账户。

  第六条 提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体提款日期和金额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任一贷款人拒绝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贷款承担比例放款的,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书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并通过银团会议决定是否停止或减少该笔贷款;未经银团会议决定,任何贷款人不得单独停止或减少贷款。贷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发放贷款的借据。代理行应于次日转送各贷款人,各贷款人根据收到的借据发放贷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迟提款,应于拟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终止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书面申请,代理行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推迟提款。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赔偿推迟提款期间贷款利息与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损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书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第七条 还款

  7.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由银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还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提前还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请,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还款人,必须在贷款付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元,并应是_________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8.3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7.1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第九条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贷款人应将参与放款金额于当日划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银团贷款专用账户。

  9.2 在每一还本日(含提前还款日)、付息日,借款人应于当日上午10:00前将应当归还的本金、利息存入银团贷款专用账户并主动归还,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应于当天将款项按贷款承担比例划往各贷款人。

  9.3 借、贷款人支付款项的,应于付款日当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个提款、还款、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银团提供方式的担保,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银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代理行认为发生了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银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原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人承诺

  11.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和代理行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1.3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借款人应向代理行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济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11.4 借款人允许代理行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11.5 借款人实行承、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前_________日内向代理行提出报告,并与银团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11.6 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恶化的情况,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处置账面总值超过_________元的资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担保以及以本合同项下贷款形成的资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应当通过代理行征得银团同意。

  11.9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代理行通报。

  第十二条 贷款人承诺

  12.1 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承诺款项。

  12.2 各贷款人对获悉的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密。

  第十三条 银团关系

  13.1 各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任一贷款人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其他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也不免除其他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3.2 各贷款人授权_________为代理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代理行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对各贷款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贷款人应通过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3.3 作为牵头行,应当协助代理行跟踪了解贷款使用、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贷款人,并视情况决定召开银团会议,商讨解决办法。

  13.4 各贷款人均是在各自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牵头行对借款人在项目评审中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其它贷款人通报,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13.5 贷款人有权向代理行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13.6 代理行认为必要时,可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贷款承担比列合计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银团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牵头行召开银团会议。牵头行应在接到召开银团会议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日内,向各贷款人发出召开银团会议的通知,说明议题、时间、地点。

  13.7 下列事项应当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同意,其决定对所有贷款人均具有约束力:

  13.7.1 宣布借款人违约、并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3.7.2 决定停止贷款;

  13.7.3 决定取消未提贷款;

  13.7.4 决定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13.7.6 决定向借款人、担保人起诉或仲裁;

  13.7.7 其他有关事宜。

  13.8 下列事项应通过银团会议并由全体贷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贷款数额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迟提款;

  13.8.4 贷款展期;

  13.8.5 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的变更。

  13.9 银团会义的决定,由人理行负责实施。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代理行为维护各贷款人利益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各贷款人应按贷款承担比例向代理行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 代理行

  14.1 代理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4.1.1 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具体事务;

  14.1.2 办理银团贷款担保手续;

  14.1.3 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对审定同意发放的银团贷款总额及各贷款人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收回时亦同);

  14.1.4 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先决条件;

  14.1.5 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于下一次交换划回各贷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时亦同);

  14.1.6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4.1.7 将借款人或贷款人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文件、证明等资料及时传达给各贷款人或借款人;

  14.1.8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4.1.9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银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4.1.10 办理贷款人委托办理的有关银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2 代理行怠于行使职责的,牵头行或其它贷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开银团会议,决定要求代理行限时改正;情况紧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贷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职责。代理行未按银团会议的决定改正的,经贷款承担比例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贷款人决定,可以更换代理行,代理行应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及时移交给新的代理行。但在银团未选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外,代理行对下列事项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1 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

  14.3.2 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不真实;

  14.3.3 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

  14.3.4 未能及时发现其他缔约方或担保人违约;

  14.3.5 其他代理行无法预见或者无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5.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5.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代理行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有及担保人。

  第十六条 通讯

  16.1 除9.3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贷款人间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持号信函之外的其它书面形式送达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达,均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缔约各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其它缔约方。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借款人拒约提款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拒绝提取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 10.2条、和第十一条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严重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各贷款人均有权从借款人在各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规定分配。

  17.7 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7.1 成员行收到代理行发出的放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7.2 成员行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提款手续期限传递凭证,造成放款迟延的。

  17.8 贷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及时改正,并向其他贷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7.8.1 贷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7.8.2 代理行违反划款时间的规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员行资金的;

  17.8.3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条的规定扣款后,擅自收回自己的贷款本息的。

  17.9 贷款人违反本合同6.2条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借款人和其它贷款人分别偿付违约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与某一贷款人有纠纷的,可以直接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 各贷款人之间及其与代理行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银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九条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各缔约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代理行应将副本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所有缔约方各执一份。

  19.2 各缔约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其它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牵头行(盖章):_____________代理行(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合同范本3

  借款合同样本中介版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年零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 2.还款方式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贷款合同范本4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 号:

  贷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

  1.2 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到期日 还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小企业贷款的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贷款合同范本5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为支付_________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_________.

  第二条 开立帐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

  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

  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帐户。

  第四条 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 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

  第七条 还款币种

  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 计息方式

  按照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_________.

  第九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_________%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____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_________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__%,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

  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它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 保险

  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_________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提前还款协议。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和费用,应偿付给乙方。

  6.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

  行承包、租赁、兼并或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最迟应于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或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其它任何第三者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受让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的约定办理延期用款手续,或虽提出延期用款申请,乙方经审查不同意延长用款期限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上述违约金数额,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款项,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__%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贷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金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和第11项的情况时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和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可从甲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报表和其它资料不真实,经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_________%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

  8.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按期按额支付费用,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本、外币存款帐户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额。

  10.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有关保险的约定,乙方可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责令甲方限期纠正;停止提供贷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还款计划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贷款合同范本6

  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 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 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 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 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 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 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 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 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 ‰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 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万元以上 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贷款合同范本7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贷款期限 ____年,从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贷款合同范本8

  一、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授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个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级金额变动),首期还款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生存款帐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加20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货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贷款合同范本9

  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合同范本10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为_________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贷款银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