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考网>考生写作>应用文>工作方案>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时间:2020-08-10 09:40:1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推荐】工作方案合集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工作方案合集五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加强区域供水一体化工程建成后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9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全市区域供水“通村达户”工程的意见》(宿发〔20xx〕21号)《县区域供水一体化运营实施方案》〔20xx〕17号等文件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工程将于20xx年6月底投入试运行。工程建成运营后,到20xx年12月底必须达到区域供水管网通水到村率100%、通水达户率不低于90%的目标,实现村镇供水一体化。工程正式运营前解决配水管网和入户工程改造完善、原有小水厂处置、部分地下水井封填等问题,并建立健全供水一体化运营体制、机制,合理确定供水水价,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管理、服务,让全镇人民吃上干净、安全的放心水。

  二、实施内容

  (一)管理运营体制、机制。结合各地经验和我镇实际情况,采取镇政府成立公司和各村居共同管理、运行经营的模式,县级公司为已注册的“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乡镇公司由镇政府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自来水公司。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取水口、源水厂、净水厂、浑水管网、主干一级管网、增压站和趸售口的管理和维护,镇自来水公司和各村居负责主干管以下的二、三级管网和入户的管理、维护和供水经营。水务、环卫、卫生、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可靠、正常供水。

  (二)农村小水厂处置。为了区域供水工程建成后能及时有序供水,必须要对现有村级小水厂进行回收处置,对未经批准的非法凿井和非水厂的自备井进行取缔,并作好正常供水经营的各种准备。一是组建镇自来水公司。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场所、经费,并正常开展区域一体化供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面上工作指导及管理。二是回收处置村级水厂。各村居作为责任主体,本着尊重历史、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措施,做好小水厂回收处置工作。对产权为公有或集体由个人承包经营的小水厂,保证到户水价和服务标准的统一。三是取缔、封填非法凿井和不需要的水源井。20xx年6月,接入区域供水管网正常供水后,对未经批准的非法凿井和非水厂的自备井全部取缔,用户接入供水管网。对原来水厂的水源井,根据井的状况,保留部分出水量大、水质好的水源井作为备用井,其余全部封填。该项工作村、居为责任主体。

  (三)配水管网、入户工程改造完善。在工程正式运营前,部分配水管网老化、管径不配套和入户工程损毁、计量设施不准确等问题必须解决。农村现有配水管网和入户工程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集镇区和集中居住区内工程,第二类是20xx年后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村居内工程,第三类是20xx年以前卫生部门实施改水及其他村(居)内工程。对第一、第二类工程,必须对计量设施等入户工程及损毁和标准不高的配水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并改造到位;对第三类工程在接入区域供水主干管网前必须改造到位。

  (四)水费收缴。用水户的水费由镇自来水公司和各村居抄表到村到户按月收取或用户预交。

  (五)供水管理和服务。镇自来水公司和各村居设置统一服务大厅,配备维修、抄表等专门人员,并设立统一供水服务热线,24小时专人值守,做到有求必应。

  三、实施步骤

  (一)运营准备阶段(20xx年3月-20xx年6月)。镇组建镇自来水公司和各村居负责回收处置村级小水厂,组织配水管网、入户改造完善工程的招标和实施。

  (二)试运营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1月)。加强镇自来水公司规范化建设,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保证正常供水、运营,及时缴纳水费。

  (三)正常运营阶段(20xx年12月以后)。水务、环卫、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供水监督管理。经物价部门核定水价。供水单位保证正常供水,提供优质服务,并加强管理,努力降低管网漏损率,逐步提高智能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域供水一体化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新一轮农村实事和民生幸福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建成后能否正常、有效运行,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因此务必将供水运营的各项工作做好做实。镇自来水公司和各村居作为供水运营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将供水一体化前小水厂处置、配水管网和入户工程的改造完善、水井封填等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并加强运营中自来水公司的监管,保证正常供水、服务优质、收费规范,同时承担趸售水费缴纳的兜底责任。

  (二)规范操作,狠抓进度。配水管网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保证工程建设全程规范有序。由于工程建设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和水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步骤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的推进。

  (三)严格管理,保证质量。水务站要加强面上业务指导,镇要委派精干人员作为甲方代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归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四)加强监督,严格奖惩。由镇政府牵头,水务、环卫、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加强配合,对镇配水管网、入户工程改造完善等工程建设和小水厂回收处置、不用水井封填、自来水公司组建以及供水经营服务等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督促检查,每旬一督查,每月一考评,排出名次进行通报。严格兑现奖惩,对进度较快、质量较好、排名靠前的村居予以通报表扬,在考核奖补资金上给予倾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村、居负责人进行检讨,并责令限期完成。

工作方案 篇2

  根据校历和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统一安排在第xx周。为确保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政〔20xx〕xx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xx学院成立考务领导小组,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 长:xx

  成 员:xx

  考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处理考试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二、考试安排与监考

  1.学校统一组织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时间:20xx年1月7日至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通知学生于考前三天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

  我院负责的考试科目时间为20xx年1月10日至1月11日(上午8:00~10:00、10:10~12:10下午13:30~15:30、15:40~17:40),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附表。

  2.每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主监考到到相应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和有关材料,副监考直接到考场安排考生入座。若个别教师不能参加监考,由所在部门自行协调,并报所在校区考务办备案。

  3.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监考人员不得旷监考、迟到、中途离岗;监考过程中不得读书看报,不能使用手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场纪律良好。

  4.每场考试,请监考教师在考场内认真清点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和试卷份数,随机调整座次,督促考生清理考场杂物,如实完整填写“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收缴试卷时,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点有效试卷(答题纸),并按学号由小至大排列,及时到考务办公室统一装订试卷,杜绝丢失试卷(答题纸)、将答题纸放在无效试卷中的情况。

  5.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如证件丢失需院系开具相关证明,证明需带有照片并骑缝加盖院(系)公章,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改卷与登分

  1.试卷领取。考试结束后,校考课程考卷由教务科整理后通知开课部门统一到所在校区考务办公室领取,系考课程考卷由学生所在院(系)整理后转交给开课部门。试卷交接双方应认真查验,并按要求填写和留存《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试卷交接单》。

  教学秘书为接收、封存试卷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教学院长负领导责任。应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期末考核试卷存档一览表》,并建立试卷接收的登记签名制度,防止试卷丢失。

  2.试卷批阅。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教师批阅试卷。本科考试课程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采用流水方式集体阅卷。提倡其他考核课程实行集体阅卷。

  试卷批改标记应符合《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的要求。阅卷教师一定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负责的态度认真判卷、核分。对于出现的无名试卷、试卷份数与考场记录单不符等异常情况,应通过本部门向考试组织单位查证落实后进行处理。

  3.成绩登录与提交。课程总评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末考成绩两部分,其中平时成绩占20-30%(实行考试改革的课程按审批后的方案执行),核对无误后分别录入教务管理统,请各教学单位尽快在教务系统内将成绩构成设置完成。

  成绩录入时,考试课成绩平时成绩和末考成绩均按照百分制录入,总评成绩按百分制生成和提交;考查课的平时成绩和末考成绩均按照百分制录入,总评成绩按五级制生成和提交。末考成绩低于60分的,总评成绩均按不及格论。对于缓考、缺考、违纪或作弊学生成绩,应在核实后分别录入“缓考”、“缺考”、“ 违纪”或“作弊”。

  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端口开放至至20xx年1月20日22时,请任课教师务必在此之前完成录入并提交。

  4.成绩上交。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并提交成绩后,应上交纸质的“课程成绩册”和“试卷分析报告”。非试卷考核形式的考查课,可提交“期末考核(非试卷形式)分析报告”。

  课程成绩册依次包括封面、平时成绩登记表、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

  课程成绩册和试卷分析报告(或考查课的考核分析报告)一式三份,由开课部门教学秘书统一转交:两份留存开课部门与试卷一并归档,一份提交所在校区教务科。

  5.试卷归档与保管。所有本科与专科考试、考查课程的考核材料一律由开课部门负责存档保管。考核材料的归档要求见《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第八章 试卷归档与保管”相关内容。

  6.成绩更正。成绩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确属阅卷或计算错误的,任课教师应填写《成绩更改申请表》,由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报教务科审核、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密切配合,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2.考前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指导,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学生专心复习、沉着应考,力争减少考试违纪行为。

  3.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学习《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任务,规范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和考核材料归档工作。

  4.学校将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对考试作弊或违纪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监考、试卷交接、阅卷、成绩录入与提交、考核材料归档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或严重工作失误的部门和当事人,将依照教学过失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工作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工作方案 篇4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领导关于加强保密工作批示精神,严格遵守各级保密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我局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按照市委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装箱保密检查的通知》(咸办发[20xx]3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局要对保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现制订如下自查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自查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二、自查内容 重点检查密码电报、涉密信息资料、三密文件、计算机(所有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所有U盘、移动硬盘)、办公网络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对涉密载体(含纸质)进行清理。

  三、自查方式 以自查为主,在认真学习新《保密法》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自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彻底检查,不漏一人、一机、一盘、一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科室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此次保密自查工作。

  (二)规范细致。对照检查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检查规范,确保不漏一人、一机、一盘、一网,特别是重点涉密岗位,必须进行彻底排查。凡属纸质涉密文件要统一收缴到档案室,由档案室统一存放、统一处理;连接互联网的办公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里禁止存储涉密电子文档,个人持有的涉密电子文档要进行彻底清理;办公室、信息科将对办公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所有U盘、移动硬盘)和办公网络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办公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台帐,严禁用个人移动存储介质处理公文。

  (三)务求实效。按照以查促防、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的原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认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科室,将进行督促整改和复查;对于查出严重违规和涉嫌泄密的问题,将视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保密要求落到实处。

工作方案 篇5

  为深入推进全县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安交警执法公信力,预防和减少执法突出问题,根据公安部、省厅、省交管局和市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大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

  一、目标任务

  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牢把握公安机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追求,紧盯建设法治交警的目标,坚持民意导向和从严治警不动摇,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积极主动整改执法不作为、消极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交警部门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树立执法为民新形象,取得群众满意成效。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由大队长刘洪国任组长,教导员李顺国任副组长,大队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宣传中队,由唐宏斌任办公室主任,洪善奇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所、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重点

  在20xx年大队开展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执法问题多发、易发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以“回头看”的方式对执法突出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剖析。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查摆重点是: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黄牛”现象突出的问题,是否存在降低标准,检车不严,让不合格小型客车上牌,让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通过安全检验的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查摆重点是:是否存在不严格、不公正及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如:有警不接,不及时出警处置,接警态度简单粗暴、推诿塞责;出警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勘验现场,未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检验鉴定,不按规定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等问题。

  道路执勤和违法处罚工作的查摆重点是:处罚窗口单位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销除交通违法记分,违规减免,收受黑钱,收取年费等问题;路面执勤执法是否存在扣留车辆、证件不符合法定规定,不开具法定文书,随意降低处罚标准,随意变更交通违法行为施以处罚的问题。非现场执法是否存在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录入错误等问题。

  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时,要重点查摆执法办案区使用管理是否存在未认真执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的问题。即未严格落实“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等“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

  四、查摆方法

  1、梳理案卷。围绕20xx年以来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许可案件,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梳理,认真查摆执法突出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逐人逐案列明存在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

  2、梳理舆情。组织对20xx年以来的负面舆情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尤其是要组织对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中涉及到本单位的负面网帖及电视报道中涉及本单位执法不规范情况进行逐一梳理和排查,明确具体问题和具体责任人。

  3、梳理信访件。组织对20xx年以来上级单位接收并发转本单位的信访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回访信访当事人,逐一核实具体办理和回复情况,建立台账,对具体问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逐一登记。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信访件原则上应全部办结,不能办结的说明原因。

  4、梳理执法信息。根据省局、市交警支队对执法信息录入情况检查情况的通报,结合我县实际,全面组织开展20xx年以来非现场执法录入信息的梳理排查工作,主要从录入信息的证据层面查找问题。

  5、开展典型案例、典型问题评析。结合《湖南公安交警部门典型案例评析制度》,梳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民警学习讨论,以案学法、以案析理,发挥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升民警法治思维和法治素质。

  6、组织逐一整改。坚持边查摆边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原因,逐项逐件确定整治纠正措施,明确整治期限,逐件完成整改,做到“问题不彻底整治不放过,问题案件不纠正不放过”。各所、队要对照省局下发的《执法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主动开展自我执法巡查工作。

  7、开展重点追责。对于涉及到利益驱动的执法问题,应当启动纪律追责查处程序,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相对应的处分。对于其他比较严重的执法问题,应当启动执法过错追究程序,全面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8、开展针对执法问题多发、易发环节的制度建设活动。根据查摆、整改情况,针对各自在检查治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组织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应的执法管理机制。结合省局的下发《关于针对执法问题多发环节开展执法制度建设的通知》,全面开展制度建设工作。

  五、职责分工

  内务中队负责“回头看”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法制宣传中队要加强对执法档案台账的梳理分析,对以往执法责任追究、个案评查、案件审核、执法综合评估等执法活动考核结果进行回查、复查,深入查摆本地执法办案活动中的典型性、源头性、普遍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要组织指导,督促、推动执法办案单位对照“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全面细致地查摆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标准、使用规范、工作流程及硬件设施和装备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及安全隐患;要加强执法录入信息网上巡查,对非现场执法问题进行查纠。要对处罚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违规消分等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进行重点查纠。

  纪检严格查摆整治活动工作纪律,对于在执法检查“回头看”中又发生执法过错问题的,以及未按要求认真查摆整改执法问题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各所队查摆和信访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跟进调查,对其中确需追责的依法依纪立案查处,利益驱动和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事故处理中队要结合事故信访案件办理、事故复核案件

  办理等一系列工作,重点查纠事故处理中不严格、不公正及不作为、慢作为等职能范围内的问题。

  开云、师古、店门、东湖、白果中队要对交通违法查处不规范的行为及处罚滥收滥罚、粗暴执法进行重点查纠。店门、东湖、白果中队还要查纠事故处理中不严格、不公正及不作为、慢作为等职能范围内的问题。

  车管所要对检车不严,让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通过安全检验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黄牛”现象突出等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进行重点查纠。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是公安部、省厅、省交管局和市交警支队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民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以“执法无懈怠、办案无过错”为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便捷为标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执法突出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活动的始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以零容忍的理念和强有力的措施跟进督导、检查推动,确保实效。大队将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检查、突击检查和暗访检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三)抓好统筹结合。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检查治理什么问题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寓检查于工作部署、执法执勤之中,既有力推动业务开展、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实效,又不重复叠加任务、增加基层负担。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中队、所要及时上报日常工作信息,大队活动办要于每月1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执法检查回头看查摆整改问题登记表”和“执法检查回头看查摆整改问题统计表”到支队法制科。7月20日前向支队法制科、督察科上报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工作总结。

【【推荐】工作方案合集五篇】相关文章:

1.【推荐】工作方案合集7篇

2.【推荐】工作方案合集9篇

3.【推荐】工作方案合集10篇

4.【推荐】工作方案合集8篇

5.【推荐】工作方案合集5篇

6.【推荐】工作方案合集6篇

7.【推荐】工作方案合集九篇

8.【推荐】工作方案合集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