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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0-09-27 09:42:4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热门】工作方案模板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工作方案模板6篇

工作方案 篇1

  院属各部门:

  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学校教育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师生感情、培育毕业生母校情结、树立学校良好办学口碑的关键。为了更好的服务学生,帮助学生顺利办理好离校前的各项手续,保证20xx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有序、顺利的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文明、有序、和谐”为总体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用爱心服务,积极引导,文明离校”为指导思想,全院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从各自工作特点出发,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内涵建设,制定相应措施,共同加强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紧张和谐、热烈喜庆的氛围,让广大毕业生满怀感恩、留恋之情踏上就业、创业之路。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并协调各系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x

  副组长:杨x

  成员:常x

  三、主要时间安排(详见附表2)

  1、召开毕业生工作协调会时间(学生工作处牵头):20xx年6月20日13:30时

  2、清缴学费(学生工作处牵头、财务处、各系配合)时间:20xx年6月15日-20xx年6月30日

  3、毕业生资格认定、出毕业生成绩单时间(教务处):20xx年6月17日前

  4、申请办理户档代理及收交学生就业协议书(招生就业处)时间:20xx年6月20日前

  5、办理离校手续时间(各相关部门):20xx年6月17日前,各系20xx届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到学生工作处领取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即可以班级为单位按离校清单所列顺序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6月24日—7月6日,与学生毕业离校有关的部门在各自办公地点设立服务站,并张贴“离校手续办理处”字样。各系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学生离校手续。

  6、毕业生备品清查时间(舍务科):20xx年7月5日-7月7日

  7、毕业典礼时间(各系负责):拟定于20xx年7月7日以各系为单位在教学楼601和627教室毕业生毕业典礼。

  8、毕业生离校时间(各系负责):20xx年7月7日

  9、各系将毕业证发放情况、学生领取证书后的签字名单送交学生工作处时间:20xx年7月8日

  四、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组织实施

  1、各系——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系列活动、及时做好毕业生返校学生名单统计、毕业生档案材料收交、毕业生论文收交、欠费学生告知并催缴费用、户档代理宣传、领取离校手续单并办理离校手续、统计上报就业率、毕业生离校登记、毕业典礼等具体工作,并加强系内、学生公寓值班,全面掌握毕业生的情况与动态。责任人:各系主任

  2、招生就业处——收交学生就业协议书,统计全院就业率、上报毕业生派遣信息、办理学生报到证、办理户档代理等相关工作。责任人:王岩

  3、财务处——整理欠费学生名单、清理相关费用、办理欠费学生交费手续等相关工作,将最终欠费学生名单于20xx年6月30日前通知到学生工作处。责任人:王立敏

  4、图书馆——认真细致做好毕业生图书资料归还、收缴借书证等相关工作。责任人:郭冬霞

  5、饮食中心——做好毕业生饭卡余额清退工作。责任人:刘静涛

  6、保卫处——办理省外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负责毕业生离校期间的校园安全等相关工作。责任人:李宏伟

  7、党委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党员关系等相关工作。责任人:马贵民

  8、教务处教材设备科——整理欠书费学生名单。责任人:邱宇航

  9、教务处考务科——整理成绩不合格学生名单、没有技能证学生名单,打印合格学生成绩单。责任人:成国力

  10、院团委——负责毕业生离校期间宣传,营造文明、和谐离校氛围,协调毕业典礼会场,团员组织关系转递等相关工作。责任人:梁大卓

  11、学生工作处舍务科——负责毕业生寝室备品的验收,回收寝室钥匙,办理毕业生退宿手续等相关工作。责任人:田野

  12、学生工作处学生科——向相关处室提供毕业生名单,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毕业生档案收集、整理、转递等相关工作,组织毕业生应征入伍报名工作,收缴注销学生证、学生卡,发放毕业证书、报到证,负责答疑、协调证件发放等相关工作。对离校期间违纪的学生,缓发毕业证、报到证,并按照《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分装入学生档案。责任人:李勇

  13、总务处——督查学生备品的清点、验收工作;负责毕业生返校期间的后勤保障。责任人:静广利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要以学生为本,为毕业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因为班级个别学生手续不完备而影响整个班级的手续办理,可通过辅导员(班主任)采取相应积极的措施给予解决。

  2、毕业证由各系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凡存在违纪处分未解除、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贷手续或财务手续不齐全等情况之一的学生,毕业证、报到证暂留学生工作处,待学生完善相关手续后发放,未发证原因由学生工作处告知各系,各系必须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告知毕业生,任何人不得以其它理由扣发毕业证。

  3、各系将学生返校时带回的就业协议书,以班级为单位送交至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报到证。

  4、毕业证必须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发放。离校手续单是学生正常离校的基本依据,因此发放时需审查离校手续单上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能发放毕业证,待学生完善相应手续后方可领取。各系要做好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之间的毕业证交接手续。辅导员(班主任)于7月8日将本班毕业证发放情况、学生领取证书后的签字名单送交学生工作处保存,学生工作处统一于7月底将离校手续单及未发放的学生毕业证进行统计、造册,并注明未领证原因后交至学院档案室。

  5、毕业证原则上由学生本人领取,确因实际困难本人未能到校,委托他人代领毕业证的,代领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本人亲笔委托书领取,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事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

  6、以下遗留问题解决后,按毕业生离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为:

  (1)7月7日—7月15日交清学费的学生,持财务处出具的该生费用已交清的手续,由辅导员(班主任)于7月15日上午统一到学生工作处审核办理毕业手续。7月15日后再交清学费的学生领取毕业证时间另行通知。

  (2)违纪学生需待考察期满,个人申请解除处分并交齐相关材料,本系写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同意后方可到学生工作处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3)成绩不合格准予结业的学生,可申请重修,需主动和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在教务处规定的重修考试时间返校完成考试,待全部科目合格后,持成绩单到学生工作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毕业证书时间按发证时间填写,仍有不及格者将获得结业证书,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7、学生档案由学生工作处按照报到证上的地址,邮寄至相应省、地(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学生可按照报到证上的时间和地址办理相关手续。成绩不合格、毕业离校期间违纪或离校手续尚未办结的毕业生档案,一律不予启动。档案材料不完善者先补齐相关材料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相关手续。

  8、未尽事宜可向相关部门咨询:成绩相关问题可咨询教务处,学费相关问题可咨询财务处,人事代理相关问题可咨询招生就业处,毕业证相关问题可咨询学生工作处,户口迁移相关问题可咨询保卫处。

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户部山辖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云政发【20xx】21号文件及全区城管推进会有关精神,不断转变思想,创新机制,狠抓落实,攻坚克难,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城管突破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20xx年工作目标

  努力完成市、区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狠抓数字化城管,市示范道路,环境卫生,队伍建设四项工作,力争在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名列前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xx年城管突破年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管理处成立城管突破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三、具体工作方案

  (一)强化数字化考核工作,辖区各路段负责人每天及时处理数字化中心派遣案卷,尤其加强,步行街两条示范路的管理,严格按网络化管理要求,强化责任区域管理,在下一步工作中:1、进一步加大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投入,按网格化管理标准配备足额的管理人员。2、加强考核,制定相应的奖惩细则。3、每日未处置案卷不得超过总数的2%,超时案卷不得超过总数的5%。

  (二)打造“示范路”新亮点,20xx年管理处将按区政府要求,加强对、步行街两条示范路的综合整治。对违规门头广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及店外经营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实施亮化美化工程,加强长效管理,进一步提档升级,争创市级示范路,并使之成为户部山商城新亮点。

  (三)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达标,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提升辖区整体环卫水平。

  (四)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岗前培训,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各种考核奖惩制度,成立专门考核组进行日常考核。

  四、实施时间

  20xx年4月份为宣传阶段,重点对、步行街做好宣传工作;20xx年4月至6月底为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底为巩固提升长效管理阶段;20xx年10月以后为迎检验收阶段。

工作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工作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构建和谐校园”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夯实基础、狠抓落实、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创新举措,不断增强全校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有力防范一般事故,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二、主要工作目标

  1、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

  2、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技能。进一步完善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全面(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类、教育考试安全等),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次数每期不少于2次,不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定期开展有专题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3、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排查整治台帐。学校每月都要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4、巩固“平安创建”、“警校共育”成果,进一步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强化校园内文化、班级文化建设氛围。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安全工作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一岗双责”

  l、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范文《学校安全工作部署》。中小学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时时讲、处处行,做到“安全警钟长呜”。

  2、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格局。

  3、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在‘精、细、实”狠下功夫,用制度和扎实工作来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学校校舍、场地、设备设施检查制度;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女生安全教育保护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学生在行课期出校门的请假登记制度、小学低年级学生实行上学放学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4、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构建安全责任体系。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设岗,岗岗有人,人人有责,检查及时,整改到位。学校与学校内部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全校教育职工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构建责任承诺体系。

  (二)广泛宣传,强化教育,科学规范管理,层层夯实基础

  1、利用学校一切宣传资源,广泛宣传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安全工作人人皆知,“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安全工作与各项活动相结合;安全工作与各项评比竞赛相结合;安全工作与家长教育相结合。全校上下形成“知安全,懂安全,守安全”的良好局面。

  2、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继续开展好“平安创建”、“警校共有”、“安全日”等活动。(1)告诫和警示学生乘座合格车辆,不搭乘“三无”车和超员车。(2)通过各种方式、渠道严禁学生搭乘摩的,防止交通事故。(3)加强每天上、下午放学的路队管理;(4)全校各班要把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盗、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5)学校通过安全知识竞赛,“珍爱生命、关注安全”演讲赛、安全知识宣传单发放等方式,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工作方案 篇5

  为全面掌握全县重大危险源状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昌州安监管字〔200x〕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奇台县域内各类重大危险源逐一登记,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周边环境和应急救援等基本状况;辨识重大危险源危险性,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建立完善奇台县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和昌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州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安监管字〔200x〕109号)要求,确定本次重大危险源普查范围为奇台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含大型排土场、大型灰渣坝)。

  三、普查方式

  普查工作由县安监局组织,企业全面自查申报与专业机构或专家核查、评估、认定相结合。

  (一)企业依据相关标准和普查要求,分析本单位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安全性能,辨识重大危险源,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县安监局。

  (二)县安监局对报送材料初步审核、分类和汇总,上报州安监局;协助专业机构或专家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和认定。

  (三)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的重大危险源由县质监局审核、分类和汇总;煤矿(井工开采)重大危险源由县煤炭局负责审核、分类和汇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类型的重大危险源由县安监局负责审核、分类和汇总。各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材料审核、分类和汇总,并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现场核查、评估和认定后,报送县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昌吉州安监局。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普查阶段(200x年7月15日—200x年10月20日)

  1、200x年7月15日—30日对普查人员及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2、200x年7月1日—30日,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并于30日前将普查工作方案和普查组织机构名单报自治州安监局。

  3、200x年8月1日—8月15日,相关企业按计划分别进行自查、申报,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安监局。

  4、200x年8月15日—9月5日,县安监局按计划分别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分类和汇总后,报送州安监局。

  5、200x年9月5日—9月15日,县安监局、质监局、煤炭局按计划分别对企业上报材料作进一步的审核、分类和汇总,报州安监局综合科。

  6、200x年9月15日—10月15日,县安监局按计划分别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对相关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和认定。县安监局将组织评估、认定的重大危险源相关材料报送州安监局。

  7、200x年10月15日—11月15日接受州安监局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对相关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和认定。

  (二)普查数据后期整理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1、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根据州安监局安排进行数据库调试;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2、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接受自治州普查工作验收。

  本次普查由企业填报的各类材料均为文本(A4)一份、电子文档(word、A4)一份。

  五、普查经费

  根据测算重大危险源普查经费需求为准,足额拨付,确保奇台县按期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奇台县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事项,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和业务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刘春刚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传真:xx 邮箱:xxx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重大危险源普查机构,选择责任心强、懂业务、组织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固定开展普查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县安监局的工作沟通和技术衔接,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确保普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企业信息资料,并及时将普查表格资料和文件发送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县安监局要做好辖区相关企业普查人员的培训,做到每一名普查人员都能熟悉表格内容和填写方法,掌握普查技术要领,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四)确保普查质量。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作业环境、生产装置进行全面分析,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技术要求进行辨识,如实填报表格资料,不得凭空想象和臆造普查数据;要积极配合安监等部门、专业机构或专家完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核实、核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县安监局要严格审核企业上报普查资料,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进行补充或重新报送。专业机构或专家要按照工作任务,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现场实地勘察,对企业填报所有表格、数据逐一核实、确认,对不同意见要与企业单位多商量、多探讨,并及时向县重大危险源普查办公室汇报。县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机构要做好普查工作相关材料数字的统计、分析工作,确保填报、核实、评估和认定材料的真实和准确性。

工作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依据《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的精神,我校将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办学水平,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市、区有关部门的会议要求,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制订规划、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职,列出工作日程,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安全文明校园环境。

  2、基本原则:

  ⑴、发展性原则:

  教育活动立足于师生身心健康、安全文明行为养成作为学校办学发展的基本目标和需求,促进师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使师生有一个健康幸福美好的人生。

  ⑵、和谐性原则:

  教育活动立足于师生的安全文明教育水平,使教育的各个环节处于和谐状态,促进师生身心的和谐发展,实现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目标。

  ⑶、活动性原则:

  创建工作以活动为主要形式,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师生获得安全自护的体验,提高综合实践素质。

  ⑷、开放性原则:

  牢固树立大教育观,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为社区服务;同时主动争取社区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做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目标一致、功能互补、配合密切的教育合力。

  ⑸、主体性原则:

  承认和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通过多种途径,激发和调动广大师生自主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⑹、渗透性原则:

  注重在各种教育教学、文化娱乐、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渗透安全文明教育。

  3.主要内容:

  (1)成立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

  建立校长主持的工作领导组,全体教师为成员组成的领导组。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职

  进一步规范门卫的登记、验证,询问制度,门卫交接班工作记录,严格上岗纪律,并做好门卫工作记录的整理存档等工作。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健立健全防火、防偷、防盗、防暴等应急预案,并利用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如“119”的消防演习、防暴力逃生演习等。

  确保通信的畅通,遇到突发事情,保证在第一时间上报各种情况。

  加强行政值班制,对学校的教学大楼、实验室等重要位置派专人负责,定期巡视检查,确保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

  (3)构建安全防范系统,全方位加强监控

  设立由总务主任负责的安全保卫组,其中保安人员2人,并通过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素质。 校长室和门卫室设立报警电话与110报警按钮

  (4)将安全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利用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师生人人成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校园及周边严禁摆摊设点,严禁学生骑车,楼道、各类专用教室等位置合理布置消防设备。

  (5)维护校园政治稳定,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开展学校各项活动。

  (6)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经常与村委会保持密切联系,通报情况,同时整合学校、家长、学校所在地的力量,同抓共管,确保学校周边环境安定有序。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

  围绕“学校教育要树立安全文明第一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文明言行,提高全体师生的综合

  素质,使师生共同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创建和谐学校,实施和谐教育。

  2、主要任务:

  安全文明校园要营造和谐环境,规范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健康服务,开展健康促进,使学校的各个组成要素得到和谐、安全、文明、健康的持续发展。以健康的思想理念办学、教书和育人,根据工作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确定主要任务如下:

  ⑴、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健康观。通过学习“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等文件,使师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人的安全文明为本”的观念,争当“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培养自强文明人”活动的宣传员和实践者。

  ⑵、为师生提供和谐、绿色、美化、人文、安全和秩序井然的校园工作环境和学习环境。

  ⑶、制定有益于师生健康的各项安全卫生制度和规定,措施落实。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水,确保不发生大的集体中毒事件。

  ⑷、抓好师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确保不出现传染病的集体传染。

  ⑸、提供安全完善的体育设施,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并逐步提高师生个人的健康技能,塑造健康科学的行为方式。

  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谐健康的师生关系,促进师生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

  ⑺、积极开发学校、社会、家庭等的教育资源,普及健康教育。

  ⑻、注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尤其是在学科教学与课程改革活动中渗透健康教育。

  (9)开展学生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和演习,组织学生进行紧急逃生演练等专题活动。

  (10)利用思品课和队会等开展民防知识学习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专题辅导讲座和知识竞赛

  三、具体措施与保障机制

  1、具体措施:

  ⑴、做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师生动员大会,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校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全体师生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的自觉性。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技能的测试,定期收看卫生、消防、防意外伤害事故等知识宣传片。

  ⑵、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校园清洁工作的质量。进一步落实校园、教室、教师办公室的卫生包干制度,提高清洁工作质量,做到各班教室和卫生包干区每天专人负责打扫;及时清运垃圾,随时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同时要教育学生改正随地乱丢垃圾等不良行为,加强卫生检查评比力度,将卫生检查的结果与行为规范示范班级评比挂钩。

  ⑶、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定期对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消毒;对师生的饮水卫生要监控;多渠道对师生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帮助师生掌握必需的卫生健康技能。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到岗位。

  ⑷、关心师生健康。定期组织教师和学生体检,做好体检服务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举办健康知识普及讲座,出好健康小报,不断提高师生的健康知识水平。对于师生的常见疾病等,采取措施积极预防,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疗工作。

  ⑸、制定传染病爆发和集体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发现传染病传染及中毒事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对措施,始终把师生的健康放在工作的第一位。

  ⑹、建设完善的体育与健康设施,要定期对学校所有的体育与健康设施以及运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师生活动安全;逐步建设完善体育设施,每天向师生开放。每学年举办体育运动会,定期组织年级、班级、学科组间的体育比赛。建立教工体育健身活动制度,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与健身比赛,力争使全校师生都能拥有较为强健的体魄。

  (7)进一步实施学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认真实施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使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能及时了解事件的经过。

  (8)每学期确立一周为安全文明创建周,学校少先队及后勤需整合力量,精心设计教育的主题,妥善安排各类教育活动,应面向全体学生、全体教职工进行,同时还应该积极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与教育。第一学期围绕防火进行专题教育活动,第二学期围绕防暴力紧急疏散逃生演习进行。

  (9)要充分利用德育宣传的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明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学生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等有阶段、有内容、有实效的进行。

  2.保障机制:

  (1)人员到位

  (2)经费到位

  (3)检查到位

  (4)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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